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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法轮功学员杨小明两次被非法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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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云南昆明法轮功学员杨小明女士多次遭中共迫害,她曾被劫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迫害,还曾被劫持到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折磨。以下是她的自述:

我叫杨小明,女,今年41岁,原是昆明医学院后勤服务发展中心物业管理科职工。我自幼体弱多病,因双眼疾病无法就学,小学毕业就休学在家待业,于1984年参加工作至今。

1995年底我有幸与法轮大法结缘,通过学法炼功,读《转法轮》和法轮大法其他一些书籍后,我人生当中许多百思不得其解的迷团一个个解开了。从此人变得精神振作,心态平和,身体也健康了。六、七年从未上过一次医院看过一次病,也没有花过一分钱医药费。1998年我与丈夫结婚,生活一直幸福美满。

1999年7月20日中共邪党迫害大法弟子后,我一直坚持向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讲真相,告诉他们:“法轮大法是教人重德向善的高德大法!电视上都是欺骗造谣的谎言。”因此学院专门成立了一个迫害我的“专案小组”,逼迫我骂师骂法,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迫害小组成员之一的是部门领导秦德勇。我不配合,他们就将黑手伸向我的父亲和丈夫,以停发退休工资和下岗相要挟。更卑鄙的是,他们竟逼迫我七十岁的父亲跪在地上求我放弃信仰。

由于我坚持不放弃修炼法轮功,在我得知自己怀孕不到半个月,秦德勇竟找到我丈夫单位的领导,向我丈夫施压,如果我不做人流,就要开除他的党籍,并让他下岗。在他们的威逼下,2000年1月7日,丈夫无奈,只好忍痛把我拉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

2000年2月24日,我与几个朋友到昆明市下马村一个熟人家做客,被冲入家中的恶警绑架到马村派出所,非法审讯后还不准我回家,并通知学院保卫科的人把我带到学院总务科办公室非法关押了一夜。第二天学院领导又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我对他们说:“我信仰真善忍没错,我上熟人家做客,是我的人身自由,又没有违法,你们为什么这样对待我?”到了下午五点多钟,他们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由将我送到看守所拘留十五天。

在看守所里,每天从早到晚拣辣子,拣不完不准睡觉。每天还要交六元钱的伙食费,十五天共交了九十元钱。期满那天又将我非法转到海埂警察培训基地关押了六天,每天让我家里拿一百元生活费,共交了六百元,前后非法关押了我二十一天。这一切对于很少经历过挫折的丈夫实在是无法承受,于是他提出和我离婚。为了不再牵连他受苦,我就同意和他协议离婚。就这样,我原本幸福的家庭被迫害得“夫离子散”。

我与丈夫离婚没多长时间的一天,秦德勇让手下的人把我叫到总务科办公室,秦德勇就趁机溜到我家里,在无任何搜查证件的情况下抄了我的家,并拿走了我的大法资料。当时只有父亲一人在家,父亲无法忍受这种侮辱,一气之下跑到总务处把我叫出来,二话没说,对我拳打脚踢,把怨气全发泄在我身上。

2001年秋末冬初,为了使民众不再受谎言所欺骗,我和许许多多法轮功学员一样,印制、散发真相资料。于2001年12月29日被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恶警抓捕,抄家后送五华看守所关押了三十天,然后就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在劳教所里,恶警对我进行强制洗脑、强制转化,我被恶警的伪善所蒙骗,听信了他们的谣言,附和了邪恶的要求。于2003年被所外执行半年,回到学院后,我被安排到绿化组工作,六个月,每个月只发给我六十六块一毛四的工资。我在劳教所一年半期间,学院后勤服务发展中心让我父亲每年交九千零十二元钱,说是保我在劳教所期间的工龄,并要求两次交齐,后来只返还了五千多元钱给我。

2005年2月1日上午九点我正在上班,在花园里浇花水,昆明市医学院党委办公室主任(兼610主任)陈玲及两名便衣警察(其中一名姓刘)拿出一份劳动教养通知书给我看,叫我签字。通知书上诬陷我“扰乱社会秩序”,非法对我劳教三年,我当场拒绝。两个便衣警察不由分说就上来打我,花园里的人都目睹了这一恶行,然后将我拖到一辆车上,直接绑架到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

我在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三大队被非法关押的三年里,遭受了多种酷刑,电棍击打、野蛮灌食、性虐待、打嘴巴、暴打、不给睡觉、罚站、罚蹲,暴打使我的眼睛被打残,脚背打伤,连续多天被罚站,每天站十七、十八个小时。

酷刑:毒打吊铐
酷刑图:毒打吊铐

2005年4月中旬的一天晚上,三大队副队长刘先敏、吴静和警察周枣兰唆使犯人:罗媛惠、张静、王艳红、刘乔丽、赵昆利5人暴打我,先打嘴巴,然后把我踢倒在地,将我的头用力向水泥地上砸,我的后脑被砸起鸡蛋大的一个血肿,还对我拳打脚踢,把我打的浑身是伤,之后我两眼刺痛,睁不开眼,从那以后,我的左眼就什么也看不见了,右眼看东西也模糊不清,后经过医院专家鉴定为一级残疾。

2006年5月41一日下午,犯人施燕、魏红毒打我,左脚被打的皮开肉绽,流了很多血还缝了针,我的衣服裤子也被打的破烂不堪。

我曾三次绝食抗议戒毒劳教所警察及犯人对我的暴行,遭到野蛮灌浓盐水。集训组长张静多次将我的双手绑在身后用脚踢我的阴部,出现血肿,使我五、六个月停了月经。警察张红梅用电棍打我的两个手掌,使我的双手肿了一个多月不能动。

2005年12月底,我被非法劳教期间,昆明医学院人事科、保卫科人员到劳教所给我送来了一份学校开除我工职的文件,叫我签字,我拒绝了。

2009年3月我从劳教所回家后,没有了工作,生活全靠近八十岁的工人老父亲微薄的收入维持,还要给我治残治伤,生活很困难。一年以后,父亲强烈要求所在社区给安排工作,社区给安排在昆明医学院花园里打扫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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