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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张美兰、彭素芬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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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云南昆明市东川区法轮功学员张美兰、彭素芬两位女士,近日针对云南省高级法院对她们非法判刑一事,向最高检察机关提出控告。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六日晚,张美兰、彭素芬和另外一名法轮功学员刘蓉一起,把亲自制作的“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世界需要真善忍”的条幅,分别挂在了昆明市东川区凯通路新桥和人行天桥上和出城口铁路桥西侧的广告牌上,让更多的人知道法轮大法的美好。这本是合理合法的大善之举,结果张美兰、刘蓉却被昆明市东川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警察抄了家,之后,三位法轮功学员都被取保候审。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始非法庭审,在法庭上,法轮功学员为自己的行为依法进行了辩护。

彭素芬女士说:“我活了七十多岁,不知道怎样做一个好人,不知道人活着到底为什么。修炼了法轮功,是李洪志师父告诉了我,真善忍是衡量好坏人的唯一标准,返本归真才是做人的真正目的。从那一刻开始,我的生命真正看到了希望。我知道如何按照真善忍的法理做一个好人,处处为别人着想。现在,我不仅有了一个好身体,而且道德得到了升华,给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了平安、祥和。‘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世界需要真善忍’是我的心声。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对中华民族毁灭性的犯罪,也是对人类毁灭性的犯罪。当我们挂出‘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世界需要真善忍’的条幅时,你们判我有罪,你们想过你们在干什么吗?‘法轮大法好’是神给生命的一线希望,这生命包括你、我、他,希望你们不要给自己掐断这一线希望。”

张美兰女士说:“请公诉人朱林念一念我们条幅上写的是什么。”朱林念了三遍“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世界需要真善忍!”张美兰女士接着说:“这就是你们今天审判我的理由吗?朱林,你有福了。因为你念了三遍“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世界需要真善忍!我希望在座的所有人都记住我们条幅上的内容: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世界需要真善忍!你们就都有福了。”

法庭当庭未做出判决。直到二零一零年九月九日,三位法轮功学员才接到中院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的判决书。在昆明市中级法院的这份(2010)昆刑一初字第七十一号刑事判决书上,颠倒黑白,捏造证据,强加罪名,对彭女士和张女士非法判刑一年,监外执行。

随后,张美兰女士和彭素芬女士依法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上诉书中,两位女士从自己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谈起,也从法律角度证明了法轮功在中国合法,洪扬法轮功无罪。

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张女士和彭女士接到了云南省高级法院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的终审裁定书,云南省高级法院 [2010]云高刑终字第1726号刑事裁定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女士和彭女士现就终审裁定提起控告,更加全面详细的从法律角度揭露了法院判决的违法,也正面证实了法轮大法在中国是合法的。

彭素芬,女,七十一岁,家住昆明市东川区,她在控告书中写到:“我过去是一个浑身是病(高血压、胆结石、肾结石、风湿关节炎、心脏病、头晕头痛)、曾经一天昏死过两次的人。一九九八年修炼了法轮功,不知不觉什么病都好了,是李洪志师父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感谢李洪志师父的救命之恩,把法轮大法的美好告诉更多的有缘人,是我今生唯一的大愿。”

张美兰,女,七十五岁,昆明市东川矿务局退休职工,家住昆明市东川区铜都镇。张女士的控告书中写到:“我从小家境贫穷,没有读过一天书。一九五八年从边远山区来到昆明市东川矿务局从事井下工作,背矿石、推矿车,一干就是十七、八年,患上了多种疾病:脑血栓、心脏病、类风湿、胃病,特别是双眼球玻璃体浑浊、眼底黄斑病变,视力只有0.02,佩戴1000度的眼镜都是模糊的,走路经常摔跤。一九八四年,我因病提前退休在家。为了治病,练了许多气功,越练病越重。二零零四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在李洪志师父真善忍的要求下,身体迅速得到了康复,脑血栓、心脏病、类风湿、胃病都好了。高度近视的眼睛现在只需要戴二百度的眼镜,走路轻快利落。一人炼功,全家受益。老伴因我炼法轮功,也开始丢掉几十年的药罐子。我们活到七十多岁才尝到人没有病的滋味,也明白了怎样做一个好人的道理。过去一天学校门没有进过,现在我可以通读大法著作《转法轮》,法轮大法太神奇了。儿女看到我们身体好了高兴,左邻右舍也羡慕我。人精神了,上楼上多高都不觉得累。我想,我在李洪志师父的法轮大法中受到了益处,我也要把这高德大法传给更多的人,让他们也在大法中享受身心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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