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四川西昌市法轮功学员近期遭迫害案例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十二年中,四川西昌市法轮功学员在西昌市“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及公检法的迫害下,至少有四人被迫害致死,二十二人被非法判刑,至少四十八人被劳教。仅以强制性洗脑为目的的洗脑班就办了九期,数百人被强制洗脑;非法抄家、拘禁成了家常便饭,勒索钱财达几十万,更有数不清的精神折磨和肉体摧残。

今天,当法轮大法的美好已经被国际社会广泛认知,中共对法轮大法的迫害被在全球广泛曝光之时,西昌市“六一零”仍然不知悬崖勒马,继续着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仅在过去三年中,就有一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十位被枉判重刑,有更多人被非法关押、抄家。

我们以近期部份迫害情况为例来看西昌“六一零”及公检法的罪恶。

胡芸怀被迫害致死

胡芸怀女士,一位五十四岁的个体裁缝,家中的顶梁柱。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她接小孙子回家,在学校门口被西昌国安警察非法抓捕进拓荒看守所。五月二十七日,她被市检察院非法逮捕。九月二十日,西昌市法院非法庭审了胡芸怀和另一位法轮功学员。十月二十一日,在经过五个多月的关押后,饱受西昌“六一零”、国安警察等的精神折磨的胡芸怀被迫害致死,年仅五十四岁。十二月十三日,她的遗体被市国安强行火化。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三日,神采奕奕的胡芸怀在公园留影'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三日,神采奕奕的胡芸怀在公园留影

胡芸怀修炼法轮功以前,身体非常虚弱,有多种疾病缠身,长期头痛,面临脑瘫的威胁,脾气也很暴躁。自从修炼法轮功后,全身疾病痊愈,身体健康,人也变得和气大度,她按“真、善、 忍”要求自己,在家庭中尊夫爱子,勤劳善良,邻里关系很融洽,人们都觉得她亲切。她在西昌市开了一家裁缝铺,全家以手艺谋生。靠着勤劳善良,做生意不欺不诈,家里日子倒也过得踏踏实实,乐在其中。但就是这样一个人,在短短几个月内却在看守所被活活“关死”。

胡芸怀的冤死,无论从经济上和心理上,都超过了她家庭的承受极限,悲痛欲绝的家人找到相关部门要求对胡芸怀的死亡讨要公道。但看守所所长周廉(音)等、市国安局局长彭康、市检察院监所科、市公安局、州信访办等全部推卸责任。并在十二月十三日,在胡怀云家人的强烈反对下,将她的遗体强行火化。

七十岁老太太被冤判十二年

“爱吾老及人之老”,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意思是说对待别人的老人要象对待自己的老人一样。历朝历代的贤德明君也都颁布各种制度来保障老人“老有所依”。然而今天,在中共对法轮大法丧心病狂的迫害中,花甲、古稀老人因坚持做好人被非法抓捕入狱的现象屡见不鲜。七十岁高龄的高德玉就是其中一个。

高德玉,女,七十岁,家住四川省凉山州建筑公司三处,西昌市建筑公司退休职工。在修炼法轮功之前,她患有严重的风湿病、乙型肝炎等,发作时全家人都得围着她忙活;一住进医院,家中就背上一笔沉重的债务……修炼法轮功后,她从一个体弱多病几乎瘫痪的人,变成了一个健康的好人,并把有病的老伴照顾得无微不至。质朴善良的高德玉和众多的法轮功学员一样,以“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真心向善,诸恶不做,是单位邻里称道的好人。

但自从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高德玉及家人也多次受到中共的迫害,她因为说真话,坚持修炼,先后8次被绑架、非法关押。二零一一年,年过七十岁高龄的高德玉更是被非法判刑十二年,连为其辩护的北京律师都称:这是全国罕见的。

高德玉被非法判重刑后,其家中八十一岁的老伴卧床不起,身体每况愈下,一个完整的家庭就这样被迫害得七零八落。

多人被判重刑

1、何正琼被判刑七年

四十七岁的何正琼,是会东县大崇人。她自幼父母双亡,受尽苦难,嫁人后经常被脾气不好、嗜赌的丈夫打骂,两人分居十几年。生活中的苦难不仅使她的心灵受到创伤,她的身体也到了崩溃的边缘:头痛病、胃溃疡、子宫肌瘤、卵巢囊肿、全身的痨伤病。绝望中,她多次想到了自杀。

然而二零零五年元月,做过第三次手术,终日在病床上以泪洗面的何正琼,终于苦尽甘来——在朋友的介绍下,她开始修炼法轮功了。仅仅修炼了三个月,她便疾病全无,第一次体会到无病一身轻的滋味。

修炼法轮功后何正琼以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心胸变得开阔,不再怨恨以前伤害过她的丈夫,打工之余常主动回家帮着丈夫种地、种菜、收粮食。在丈夫病重的日子里,她常去照顾他,安慰他,直至丈夫去世。修炼后,凡是何正琼打过工的地方,老板都对她非常赞赏,因她不但工作踏踏实实,不多言不多语,还总是能站在别人的角度上着想。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好人,却在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六日,被西昌国安从工作单位非法抓捕。中共以从何家抄出的大法书和真相小册子为由,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何正琼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重刑七年,二零一一年四月十日被送到成都龙泉驿川西女子监狱三监区 。

2、李映琼被判七年

李映琼,女,五十多岁,西昌市会东铅锌矿的退休职工,李映琼修炼前患有严重的胃病、妇科病等多种疾病,脸上身上长满疙瘩,那时她连镜子都不敢照,体重只有80多斤。修炼不久全身疾病消失,满脸的疙瘩也不见了,皮肤象十几岁的小姑娘一样白里透红,体重增加了二三十斤,干什么活都很轻松。

在亲朋好友和家人的心目中,李映琼是个典型的贤妻良母:相夫教子、赡养老人,和家人、亲戚间的关系都处得十分融洽。在同事的心目中,她任劳任怨,谁有了困难总是热心帮助,很能为别人着想。买东西时,卖主找多了钱,她就马上退还,从不占别人的便宜……。在这个世风日下的社会中,这样的好人难得一见!

在李映琼九十多岁的老母亲心中,她是一个最孝顺的女儿。在兄弟姐妹几人中,老人最爱和映琼住,因为作为修炼人的映琼最体恤老人;她经常给老人洗澡、梳头,饭桌上也总有老人专爱吃的菜。老人也同女儿一起炼功,身体安康,并能自己料理一些简单的家务。老有所依,老人在映琼家放心的安度晚年,真可谓一家人其乐融融。

然而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五日凌晨,李映琼被西昌市“六一零”、国安非法抓捕,并于二十八日被非法抄家。二零零九年四月,西昌市法院诬判李映琼七年。

李映琼被抓捕后不久,她九十多岁的老母亲因承受不住这残酷的打击,在悲愤中离世。又一个和睦美满的家庭被迫害的家破人亡。

3、程冬兰、方征平夫妇双双被判重刑

程冬兰,女,六十多岁,是长宁办事处退休职工,中共迫害法轮功后程冬兰与其丈夫方征平曾被多次非法关押。其中方征平先后七次被非法抓捕,遭受了一次比一次惨烈的酷刑拷打和残酷折磨,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二零零八年一月,方征平被非法判刑七年,至今仍被关押在监狱中。

程冬兰也两次被抓捕进洗脑班遭受迫害,一次被劳教。二零零九年十月二日,程冬兰在西昌市四一零厂生活区菜市场被市国安警察绑架,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重刑十年,目前被非法关押在四川简阳养马河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4、陆远翠被判刑五年

五十多岁的陆远翠,修炼前,是个性格暴躁、疾病缠身的人。因患妇科病、低血糖、心悸、面部血管瘤等,被人称“药罐子”。医生也曾给她家人断言:她能活到四十岁就不错了。后来她有幸修炼法轮大法,多年的疾病一扫而空,暴躁的脾气也彻底改变了,她孝敬老人,耐心教导子女,成了亲戚中有口皆碑的好媳妇、好妻子。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有口皆碑的人,在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多次被非法关进洗脑班、并被非法拘留和劳教。二零一零年一月七日,陆远翠和另一法轮功学员夏惠琼因为讲法轮大法真相,再一次被非法抓捕,并于九月十日,被判刑五年。

5、夏惠琼被判刑五年

夏惠琼,女,五十多岁,西昌烟厂退休职工。她修炼前患有两样癌症,并附带多种疾病。修炼法轮功后,她处处以“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做个好人,从此身心健康。可以说是法轮功救了她的命。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夏惠琼因告诉人们法轮大法的美好,多次被非法抓捕,并被勒索钱财。二零零三年,她被非法劳教一年半,期间遭受酷刑折磨,造成肌肉萎缩,关节变形,记忆力消失,不到五十岁的她被迫害得头发全白,甚至无法进食,差点失去生命。

二零一零年一月七日,夏惠琼再次被西宁镇派出所的许俊峰绑架到礼州派出所。后被市国安大队刑事拘留后被关押在西昌拓荒看守所。在被非法关押期间,夏惠琼出现严重的肾积水,西昌市“六一零”系统仍不放人。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西昌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陆远翠和夏惠琼非法庭审,并于同年九月十日,非法判五年徒刑。

以上几个案例,只是近年来西昌市“六一零”及公检法系统对法轮功学员残酷迫害的冰山一角,还有很多被非法抓捕、监禁、或被各种方式迫害的案例,我们暂时无法一一叙述。

从这些案例中,我们看到,这些被迫害致死、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他们都是社会中的普通一员。他们很多人在修炼法轮功前或者百病缠身,或者性情暴戾,由于修炼法轮大法,他们明白了做人的道理,在按照“真、善、忍”实践的过程中,得到了身体的健康,家庭、邻里、朋友、同事之间的和睦相处。然而就是这群人,在过去十二年,却受到中共独裁政权的全力迫害。这场对法轮大法的迫害,是在真正的摧毁着人的善良本性。

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完全是非法的

在西昌市“六一零”及公检法系统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中,无一例外地指控说“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那么事实真相到底如何呢?我们来看一下。

什么是邪教?谁是邪教?

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邪教”一词成了中共邪党用来抹黑法轮功,挑起民众仇恨、误解,从而达到迫害目的的一个政治名词。但是,稍微有思想的人都会发现,中共对“邪教”的定义,正好是为其自己量身定做的。我们来分析一下。

法轮功教人向善,按“真善忍”做好人,目前已弘传一百多个国家,没有组织,没有宗教形式;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实效,人们想炼就炼,来去自由;法轮功的著作在互联网上就可免费下载,没有任何不可告人的秘密。法轮功连“教”都不是,何“邪”之有?

在中共的“邪教”定义中,提到“邪教”有六个特征:一、教主崇拜;二、精神控制;三、编造邪说;四、敛取钱财;五、秘密结社;六、危害社会。我们结合这些特征及现在正统宗教的形式来分析中共的邪教本质。

宗教的基本形式  中共的形式 
教堂,讲坛  各级党委,讲堂从党的会议到整个党控制的媒体 
教义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氏三个代表,党章 
入教仪式  宣誓,永远忠于共产党 
信仰专一  只信共产党 
教士  党委书记等各级党务人员 
神的崇拜  诋毁一切神,再自立为不称神的神 
死称为升天、下地狱  死称为去见马克思 
经书  领袖们的理论著作 
布道  大会小会,领导讲话 
念经、盘道  政治学习,党员的组织生活会 
圣歌  歌颂党的歌曲 
捐献  收敛党费,硬拨预算(人民血汗) 
惩戒  党纪,从双规、清除出党,直至害死、株连 

从上表的分析中,我们看到,中共具足宗教的一切特征,是一个典型的宗教,但却和传统的正统宗教完全相反。正统的宗教都是相信神的,相信善的,以育化人的道德和拯救人的灵魂为目的,而共产党不相信神灵,并且反对传统道德。

纵观中共半个多世纪以来的统治,以阶级斗争、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为中心的共产党教义,导致了充满血腥暴力与屠杀的所谓共产革命,害死约八千万中国同胞。而在全世界,共产党政权的红色恐怖持续约一个世纪,祸及半个世界,导致上亿人丧生。这样一个创造人间地狱的共产党信仰,正是人世间的头号大邪教。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没有法律依据

西昌市“六一零”及公检法系统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大都依据《刑法》第300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以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判刑,然而从法律层面讲,这纯属枉法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也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法轮功是一种精神信仰,依据《宪法》规定,法轮功学员有“信仰的自由”,这种信仰行为本身是无罪的。同时无论《刑法》300条还是所谓的两高解释均没有任何字眼提到法轮功,也就是说“没有明文规定”,那么依据《刑法》第三条,中共对法轮功学员“不得定罪处刑”,如果判刑,则纯粹是违法的。

另外,从犯罪构成的四要素来看,法轮功学员的行为不存在“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问题。在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中,越来越多的法律工作者发现,犯罪构成的要素都缺失。事实上,任何稍懂法的人都知道,刑法只惩罚行为,思想(信仰)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刑事司法的铁律。宗教信仰属于思想层面,不能因为公民坚持某个宗教信仰而遭受不公正的对待;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的身份不构成犯罪,不应受刑罚惩治。

西昌市“六一零”及公检法的罪行

从大陆现行法律层面上来仔细分析,我们看到,在过去十二年中,犯罪的不是法轮功学员,而恰恰是中共江泽民犯罪集团及其控制下的“六一零”各级组织。以西昌市“六一零”及公检法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为例,我们来分析他们所犯下的罪行:

1.故意杀人罪

对法轮功学员随意抓捕,明知其无罪而非法迫害直至迫害致死,如胡芸怀,一个健康的人,只因不放弃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关押,短短几个月内被迫害致死,尸体被强行火化。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2.故意伤害罪

亲自或纵容其他犯罪人员对法轮功学员采用拳脚、棍棒、电棍及其它各种刑具进行野蛮殴打、折磨,如:法轮功学员苏丽娟被非法抓捕后,被长时间反铐在座椅上,手铐铐的很紧,铐齿都扎进肉里,导致苏丽娟心脏严重缺血,全身麻木失去知觉,牙齿脱落;前文提到的夏惠琼被迫害的肌肉萎缩,关节变形,记忆力消失,头发全白,差点失去生命;故意用野蛮灌食伤害法轮功学员的身体等等。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3.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对被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采用各种酷刑手段刑讯逼供,以获取他们所认为的迫害证据。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4.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

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公民信仰自由的规定,依靠强制手段非法侵犯、剥夺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权。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

5.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十二年中,数百人次的法轮功学员,被西昌国安警察及其他人员,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非法搜查身体、住宅,或未经允许强入住宅。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事实上,中共迫害机构和人员因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功和讲真相而对法轮功学员的人身和住宅实施的所有搜查行为,即使有中共国家机构所提供的搜查证,也均构成非法搜查罪,也将面临未来法律的惩治。

6.绑架罪

随意绑架法轮功学员,或为找到法轮功学员而绑架法轮功学员的亲属或其他法轮功学员或其他人作人质。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绑架罪。

7.非法拘禁罪

对无罪的法轮功学员实施非法抓捕,并非法拘禁在派出所、看守所、洗脑班及其它任何场所的行为,如自迫害以来,西昌市共有约上百人次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拘留等。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8.诬告陷害罪

歪曲法律或伪造证据,将法轮功学员合法的炼功、上访、交往、向民众讲真相等活动,诬陷为犯罪,并据此非法抓捕、非法起诉或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如对何正琼的迫害中,他们把非法搜到的法轮功书籍及小册子,一页算一份真相资料,算出上万份,以此来诬告、重判何正琼。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诬告陷害罪。

9.滥用职权罪

对法轮功进行诬陷诽谤、非法取缔,对法轮功学员非法抓捕关押、非法起诉判刑等等,严重侵犯了法轮功学员的各项合法权益。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滥用职权罪。

10.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妨害司法罪

为对被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刑事起诉,大量伪造中共所认为的迫害证据,构成伪造证据罪。虽然中共《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伪造证据罪中未将其所称的司法工作人员列为伪造证据罪的主体,但未来中国法律将对这些伪造迫害证据的中共人员以伪造证据罪予以追究。

为达到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的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贿买的方式阻止对法轮功学员有利的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陷害法轮功学员,触犯《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构成了妨害作证罪。

西昌法院对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案件应该公开开庭却拒绝民众旁听,或中共公检法机构拒绝律师为被非法侦查或起诉的法轮功学员辩护,均是违反中共《刑事诉讼法》的犯罪行为,虽然中共《刑法》对这些犯罪未做规定,但未来中国法律将以妨害司法罪对相关人员予以追诉和制裁。

11.徇私枉法罪

为了个人权力和地位等私利,不惜听命于中共犯罪集团的上级指令,歪曲事实、歪曲法律,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的起诉和审判。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徇私枉法罪。

12.抢劫罪、盗窃罪、侵占罪

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抢劫法轮功学员随身携带的财物,或是到法轮功学员家中、住处、办公室等地入室抢劫财物的,触犯了中共《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抢劫罪。

中共不法警察及其他人员盗窃法轮功学员财物,数额较大的,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盗窃罪。

中共不法警察及其他人员非法占有属于法轮功学员的财物、家产,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构成了侵占罪。

以上仅为西昌“六一零”及公检法各级犯罪组织及个人在迫害法轮功中所触犯的部份罪名,从以上犯罪事实看,中共在迫害法轮功中所犯下的罪行是触目惊心的。

迫害者的罪行不仅侵害了无数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利,使他们的生命、健康、财产、信仰等各项权利受到巨大损害,同时也破坏了整个社会的存在基础,使公民的一切权利随时面临着中共的犯罪侵害,却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对法轮功的迫害也使大量追随者罪恶满身,面临着正义法律的审判。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西班牙国家法庭做出了一项史无前例的裁定,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元凶。至今,法轮功学员在全球四十多个国家和国际机构,发起五十多个控告江泽民及其他迫害者的诉讼,全球公审迫害法轮功元凶的序幕已经拉开,迫害者大势已去。

为维持正义,也为了挽回一切即将出现的种种严重后果,愿所有有良知的人,和所有社会的正义力量共同制止中共对法轮功的违法犯罪行为,并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附:西昌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单位及人员

四川简阳养马河女子监狱
西昌市拓荒看守所
成都龙泉驿川西女子监狱
凉山州看守所
凉山州“六一零办公室”:主任陈建生、副主任李良
凉山州法院刑二庭:李珺、吉晓红、唐建、王晶
原凉山州“六一零办公室”:主任杜西川
四川省凉山州中级法院:审判长张拉铁、审判员江黎、海来迪波
四川省西昌市“六一零办”(现为市维稳办)主任:陈琪、张光荣(原“六一零办”主任)
西昌市公安局:局长徐志全、副局长汪耀辉(主管国安大队)、原国安大队队长李瑜
西昌市检察院:江寿、肖慧、文廷全、杨勇、袁泉、杨军、李丽萍、蒋华、金克彬、杨滨
西昌市拓荒看守所所长:周廉(音)
西昌市法院刑一庭:刘勇、石蜀云、李玉、杨波、马秋、张兴虎
西昌市长安北路兴景苑物业管理部书记:朱宁,
西昌市301离退休干休所:所长冯波、副所长余红,
西昌市301监狱:监狱长郭山州、副监狱长邱兵、会东铅锌矿政委(邮编615205)刘晓军、保卫科科长郭庆
西昌市政法委:马保安
西昌市公安局国安大队:太刚毅、沙宗全、王永荣、陈全盛、罗毅、陈联、刘国强、周欣、吴洪铁、陈胜文等。
西昌市公安局新村派出所:所长崔敬东
西昌市(小庙)看守所:所长周廉、干警郝惠
西昌市西宁镇派出所:许俊峰
资中楠木寺省女子劳教所三大队七中队:队长李其、犯人李焱
西昌礼州农民:张建英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