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玲娜,女,四十九岁,家住昆明市东寺街102号附96号,系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职工。她坚持修炼法轮功,多次遭中共迫害,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被昆明市刘家营派出所警察绑架,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区分局劫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整个过程中家属未收到任何拘留和劳教通知书。郭玲娜所在单位保卫科人员协助派出所恶警参与了对她的迫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她被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郭玲娜又被劳教所非法延期五天,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七日出狱。郭玲娜的丈夫在所在单位以工作要挟下,与郭玲娜离婚,一个原本美满的家庭破裂了。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被非法劳教两年回家仅四个月的郭玲娜在向世人讲真相时,遇到两名散发商品广告传单的大学生递给她一份广告传单,郭玲娜随即向他们赠送了一张神韵晚会光碟和一个“真相护身符”,并祝福他们吉祥平安,过后两名不明真相的学生向巡警诬告,大观派出所的毕雪峰(警察)、钱永斌(保安)绑架了郭玲娜,又将其转送到西山区国保大队,遭到邱某某与刘某某(指导员)、王忠芳、刘振羽、温荣升、刘杨曾福(警察)的非法抄家、迫害。
郭玲娜现被非法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郭玲娜遭绑架后,还在读书的女儿和八十多岁的父母无人照顾。最近郭玲娜的哥哥也因郭玲娜再次遭绑架受刺激后精神再次失常。
参与迫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大观派出所:
毕雪峰(警察)、钱永斌(保安)参与绑架人员:
2、昆明市公安局610办公室:
周燕、赖恒劭(电脑等检测构陷人员)
3、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
杨建平(副局长)
4、西山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邱学× 刘××(指导员)、
王忠芳、刘振羽、温荣升、刘杨曾福(警察)
5、昆明市检察院
巫琳(代理检察员)
6、昆明市中级法院
杨晓华(主审法官)
6、诬告恶人:
余某某,女,(昆明理工大学会计班学生)
石某某,男(昆明学院城建系建筑装工程技术班学生)、
中级法院将对法轮功学员郭玲娜非法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