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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迫害优秀人才 劳教期间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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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近日,明慧网上报道了原大连水产学校老师刘荣华被中共非法强加的两年劳教期满,又面临非法判刑的遭遇。其实,在大连地区,除刘荣华外,至少还有两位法轮功学员,经历了中共当局先劳教后判刑的迫害,她们是大连信诚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王春荣,及大连造船疗养院医生丁璐。

一、王春荣非法劳教期间被枉判的真实原因

王春荣,女,六十五岁,大连信诚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王春荣修炼法轮功后,秉承法轮大法“真善忍”的原则管理公司,使得公司业务蒸蒸日上,员工作风正派,和睦相处。大连信诚会计师事务所以不做假帐,不随便收受礼品而深受客户赞誉。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四日,王春荣被绑架,大连信诚会计师事务所被非法查封。同一天,中共警察大规模绑架了三十多名大连法轮功学员。同年九月,王春荣被非法劳教两年零三个月、劫持到沈阳马三家劳教所;同年十二月,中共不法人员把她从马三家劳教所劫持到大连姚家看守所,非法判刑三年,刑期从从劳教所劫持回看守所那一天开始计算,此前非法关押的日期不计算在内。

那么,中共为什么又要对王春荣非法判刑呢?真实原因是,中共警察把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四日绑架三十多名大连法轮功学员的事件作为“大案”、“要案”向其上级邀功领赏。在还没有取得任何真凭实据的情况下,声称王春荣以信诚会计师事务所为经济实体为法轮功学员提供经济援助,作为其邀功领赏的典型。然而,中共人员对信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两、三个月,却没有找到任何他们想要的所谓“证据”。但是,“大案”已经上报,参与迫害的相关人员都已经“论功行赏”,结果所谓的“大案”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冤案。中共警察下不了台,只能强行将王春荣非法判刑。

二、丁璐非法劳教期间被枉判的真实原因

丁璐,女,六十岁,大连造船疗养院医生,她为人真诚、善良,工作认真,业务精湛,深受患者好评。

二零零九年三月,丁璐送邻居神韵光盘,告诉邻居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被受中共谎言欺骗的邻居诬告。后丁璐去一位出现病况的朋友家,和朋友商量如何照顾她,在朋友家被绑架,后被劫持到沈阳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半。二零一零年二、三月间,非法劳教期未满,丁璐被中共警察从劳教所劫持回大连姚家看守所,后被秘密开庭,非法判刑五年。非法判刑刑期,从劳教所劫持回看守所那一天开始计算,此前非法关押的日期不计算在内。

丁璐非法劳教期间又被枉判,中共警察的说法是“以前判轻了”,那么真实的原因是什么呢?

马三家劳教所以其残酷、邪性迫害法轮功学员而臭名昭著。丁璐和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一样,刚进劳教所就遭遇长期不让睡觉的酷刑折磨。丁璐被折磨的精神恍惚,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被强制“转化”(强制放弃信仰真善忍的合法权利)。

二零零九年年底,马三家劳教所举办诬蔑法轮功的大会,警察让丁璐在大会上做“转化”报告。讲着讲着,丁璐清醒了,她一下子明白了中共强制转化的实质,于是话锋一转,有理有据地把中共“假、恶、斗”的本质揭露的淋漓尽致。台下轰动了,掌声经久不息,警察发现不对劲,急忙上前把丁璐揪下台来。随后警察对丁璐进行了更加惨无人道的迫害,这还不够,又对其枉判五年。

三、刘荣华被劳教迫害期满,面临非法判刑

刘荣华,女,四十七岁,原大连水产学校老师。刘荣华自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功后,严格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身心健康,道德高尚,在单位兢兢业业的工作,她的文章曾被刊登在《中国百科全书》上。

二零零九年九月,刘荣华被绑架,后被劫持到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二零一一年九月,非法劳教期满前,刘荣华被中共警察从劳教所劫持回大连看守所,面临非法判刑,中共警察的说法是“找到了新的证据,要重新判决”。

目前,我们还不能得知中共所谓的“新证据”是什么,但不管其拿出什么样的所谓“证据”,都是为其迫害法轮功学员找借口而已。

四、认清中共的迫害本质

中共假借法律的名义迫害法轮功学员,用的是两种办法,一是劳教,二是判刑。劳教制度是富有中国特色的,严重违法的制度,因为它不走法律程序,直接由当地的劳教委员会决定。而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判刑所依据的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利用×教组织迫害国家法律实施罪”完全是陷害好人的欲加之罪。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害人的邪教。就连中共自己,也说不出法轮功学员利用了什么组织,法轮功学员的行为破坏了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相反,依据法律,信仰法轮功合法,讲清真相合法,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在真正的违法犯罪。中共为自己的迫害行径披上“法律”的外衣,是为了欺骗世人,掩盖其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其实是在践踏法律,同时也是为了恐吓所有的老百姓。

上述身为大学教师、医生、会计师的法轮功学员被中共先劳教后判刑的遭遇,更是凸显中共迫害民众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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