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在办理过程中要详细了解律师的每一步思路和用词,会不会影响大法的形像。我们要的是“无过错辩护”,而非“无罪辩护”。因为“无罪辩护”,目前给人感觉是很可能有很大过错,但没有达到犯罪的标准,至少会包含有这样一种理解。而大法弟子是完全没有任何过错的。所以律师的用词也很重要。这一点在明慧网以前刊登的同修交流文章中也有提到过。
在辩护方向和目标上我们一定要明白,是要求“无过错辩护”,要求无条件释放被绑架、关押的大法弟子,对人身、经济、家庭、家庭成员等造成的侵害我们要求无条件赔偿,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这些基本的要素我们必须坚持。除了这些,其它的有损大法形像的辩护诸如“有罪轻判”、“监外执行”等都不能要。
在我们掌握律师的辩护方向基本没有问题之后,还要了解律师对于我们宣传的程度的把握有没有害怕之心。因为大陆律师很多在维护正义和良心的同时也很怕自己名声或者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甚至有的是想借敏感案件名利双收,至少不排除这种可能。所以在我们刊登文章或者宣传律师代理案件一事上是不是应该考虑律师的承受能力或想法,如果我们在开庭之前宣传的力度很大,是不是会使律师不敢出庭、或中途放弃,或者直接给律师招来祸端。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不妨考虑与律师协商或试探律师看法。否则一旦有变故,全部过程就会受影响。因为聘请的律师如果没有在庭审过程为大法弟子進行辩护就基本失去意义。我想即使在庭审环节完毕之后我们要对案件進行宣传也要顾及律师的感受和安全。最近山东莱阳的吴金凤案律师没有到庭很可能与当地同修没有充份考虑这些问题有关。
还有就是我们既然已经花费很大资金聘请了律师,就是要律师充份发挥作用,比如同时反诉,或者先起诉邪恶,不要等法院择日庭审时让律师单纯为我们辩护,而要直接将邪恶告上法庭,告其有罪,变被动为主动,这样我们等于掌握主动权,会令世人和邪恶都很震惊,会起到很好的讲真相的作用,这样我们的资金也不会浪费,哪怕我们只递交起诉状,也会对邪恶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同时还可以委托律师到检察院检举责任人,要求撤销案件等。如果一味被动,我们就会处于很不利的地位,律师也就是走完了一个辩护的过程而已,这样不稳定因素或者不可估计因素就会增多,或者会秘密审判,麻烦也会比我们先主动起诉多,很难胜诉。因为邪恶会在审判时动用很多邪恶阻挠,它们很害怕大法弟子胜诉。
以上是个人一己之见,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