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展现正义

——关于请正义律师做无罪辩护一事与同修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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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八日】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我市一大法弟子遭绑架,于第二天中午被非法抄家,法院决定非法开庭。

大家都清楚“开庭”意味着邪恶想加重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我们当然必须全盘否定它。大法弟子遇到的一切事,都要修炼、提高。我们必须利用开庭这一契机,整体配合,加大密度发正念,解体聚集在法庭空间场的一切邪恶因素,同时我们也必须做好讲清真相、救度众生、营救同修这些事。当然这更是我们向公、检、法、司人员讲真相,揭露恶党的邪恶本质的极好机会。以往开庭都是邪党一言堂,这次开庭我们商量请正义律师为大法弟子做无罪辩护。这其间,开庭日期迟迟不定或一推再推,我们思考:是不是因为我们请正义律师一事还在犹豫不决?

此时师父《在明慧网十周年法会上讲法》发表了。师父就请正义律师一事教导我们:“请律师在堂上辩护,这件事情的本身也是救人。不管坐在那儿听的,你是中共邪党派来的也好,还是一般民众也好,那么面对律师的正义论理,对听者来讲那就是讲真相。那是不是也在启迪他们的善心哪?有的法官听了都耷拉脑袋不吱声了,有的警察都佩服,走出来都得说两句:讲的真好。这就是人的善心被唤醒了。邪恶怕啥?不就怕这个吗?所以我觉的律师还是应该请的。”师父又说:“通过打官司真能揭露邪恶、救众生、又能保护大法弟子,当地大法弟子在认识上都能有那么明确的认识,而且在运作过程中大家都能配合,那我想就是一件好事。”

通过学习师父的新讲法,我们明确了请正义律师做无罪辩护旨在救度众生,不求结果。正义律师能够当庭用法律讲明大法弟子修大法是合法的,从而揭露邪党司法专横、漠视人权的邪恶本性,既震慑邪恶,又营救同修。是在开辟讲清真相、救度众生的新途径。十多年的反迫害、助师正法,不就是要讲清真相救众生吗?我们就是要做师父所要的。这一机会一定把握住,运作过程中一定要整体配合好。请正义律师过程一波三折,正如师父说的法讲明了,魔难也就大了。距开庭只三天时间,可律师还远在几千里之外,手头案子还没有结束。律师能及时赶到吗?此时大家都有些担心,又都清楚“一个心不动,能制万动。”(《精進要旨二》〈去掉最后的执著〉)我们证实大法,没有错。法院开庭日期不敢公开,邪党百般刁难,我们知道是邪恶胆寒了,退缩了,同时我们也更加坚定了信念,坚信师父,不能动摇,此事一定能成功。

十日上午十时开庭,九日半夜律师从异地赶来,早八点律师及时来到法院,这意味着律师能有二个小时查阅卷宗,了解案情,做无罪辩护准备。

那一时刻,法院门前门后,审判庭里外围满了大法弟子。大家都在发正念,解体干扰正义律师做无罪辩护的一切邪恶因素,解体法庭内所有法官、检察官背后的一切邪恶因素,因为这些人是受迫害最严重的、最危险、最可怜的生命。我们有责任救度他们。刚开庭时,法官、检察官气焰很嚣张,后来就逐渐的语无伦次,最后语调降低了,法庭内气氛平和了,听审席上竟有人大声说出“应无罪释放”。这是整体配合和近距离发正念威力的体现。

正义律师辩护:信仰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也明确对信仰自由予以保护,宣教者无罪,信教者自愿。

法轮功是“×教”的说法源于江泽民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会见法国《费加罗报》记者时讲过一句话法轮功是“×教”。十月二十七日“人民日报”评论员发表文章。纯属领导人个人行为和媒体行为。

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治罪要治有形之罪,治行为之罪,到了信仰这一精神层面,政府和法律已经管不到了。

大法资料、《九评》、光盘等,也证明不了其有社会危害性行为,信仰者拥有文字载体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面对法庭内的法官、检察官、当事人的家属、单位领导、同事、及旁听席上法官、律师等各界人士,正义律师当堂无罪辩护:“信仰自由,法轮功无罪”。这件事情过后,家属的反响很大。遭绑架的同修及妻子均因修炼法轮功,被亲友们多年误解,有的甚至远离他们。对这次其遭迫害不仅不闻不问,还产生了很大的怨恨。听了正义律师的辩护之后如梦方醒:明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对信仰自由予以保护。所有公开的法律文件都没有法轮功是邪教的规定。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首先是行为而不是思想(无行为就无犯罪)。分明是中国的法律在遮遮掩掩,在愚弄百姓。修炼法轮功不犯法,法轮功是受诬陷的,亲人没有犯罪。邪党就是邪,以权代法、邪党至上。同时感到从没有过的被欺骗、气愤、委屈,当庭就要质问参与迫害的人。回家后非常惦念被迫害同修,并打电话劝慰亲人。对法轮功、对亲人的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

通过这次请正义律师,配合整体营救同修,和参加庭审,每一位参与的同修都感到这是一个很难得的修炼过程,修去了很多怕心。如:自己走進司法机关怕受牵连,怕遭迫害。近距离、随着庭审進程发正念,看着法官、检察官的表情发正念。更有力的解体审判庭内一切邪恶的干扰因素。体会到了正念的威力。

这次庭审虽然几经周折,大家都感到听师父的话,整体配合,达到了救度众生震慑邪恶意想不到的效果。庭内除大法弟子外,足有四十多人是常人,都聆听了长达近两个小时的为法轮功的无罪辩护。“应当庭宣告无罪无条件释放”,这句话是人间正义力量的再现。

每一次修炼的机缘都不会再有,师父一次次苦心等待就为我们修炼圆满、为救度更多众生。我们要抓紧时间做好师父所要的,修炼路上不留遗憾。

[修炼人之间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个人当时修炼状态中的认识,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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