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改变“为私为我”的旧宇宙特性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最近我发现,所有的执著心有一个共同的根子,就是旧宇宙“为私为我”的特性。这种特性在今生旧势力给我安排的生活、工作的经历中,在中共邪党文化的环境中又得以加强。在实修的过程中,虽然我通过学法知道要为他人着想,要修成“无私无我”的正觉,但由于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一触及到根本问题、一触及到那个“我”的时候,往往就会表现的非常顽固,没有正念,有时还会魔性很强。具体表现是:

一、执著于自我的安排

由于小时体弱多病,一哭就要断气,父母就一味迁就。这样形成了自己说一不二的性格。而现在的工作性质,更加强了我的自我意识。想问题以自我为中心,根本不会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即使考虑了,也不能善意的体谅对方,更谈不上放下自己。修炼以后,很多在常人中的执著心放下了,不再争常人的名利。但是,却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为私为我”的特性。反而认为自己是大法修炼者,做的是最正的事,大小事情都应按照自己的安排走。别人说什么话、做什么事,和自己的安排一发生抵触,心里就不平,就要坚持自己,不管是婉转或是强制,反正是想要实现自己的安排。过去还认为自己挺对的:“我又不是为了我自己,我的安排是为了你好、是符合法的呀。”其实,是想让别人符合自己,是在向外求,而不是向内找,要求自己符合法。

有一个亲戚,多次跟她讲真相,她就是不接受。最近她家里变故很多。过年的时候我又跟她讲。讲着讲着怨气就上来了,心里想,你早接受了真相,哪里会这么倒霉呢?语气就有点急。她开始还在答应,后来见我说个没完,就气呼呼的说:“我不喜欢炼,就是不喜欢,你怎么能非让我喜欢呢?”说完扭身出去了,我当时气的眼泪都出来了。感觉这个人怎么这么不理性呢?其实,是自己不理性,才使这个场不和谐的。讲真相肯定是对的,但是这其中掺杂了太多的个人因素,是在证实自我,显示自己,而不是以纯净的心态把真相告诉人。况且她能不能得法,那是我能安排得了的吗?

再想想,即使是一件很小很小的事情,也不是人能安排得了的。师父在《转法轮》中告诉我们:“在一个人降生的时候,在一个特殊的没有时间概念的空间当中,人的一生已经同时存在了,有的还不止一生呢。”我们在常人中修炼,就要放下一切执著,不是自己去安排什么,而是不管遇到什么,都要做到“无为”,达到“无私无我”的境界,用大法的标准要求自己,按照大法去做,这才是修炼。不能因为修炼了,反而助长了对“自我”的执著。

二、执著于自己的认识

通过多年的学法,对大法的法理有所理解和掌握。这本来是师父点化我,让我提高自己的。可是由于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为私为我”的观念,我往往拿自己认识到的法理去要求别人。自己做到的,要求别人做到;自己没做到的,也要求别人做到。还认为这是对别人好,是让常人走正路,是帮同修提高。

去年暑假,孩子(同修)总是玩游戏,多次交流,他就是不听。我不可自制的大发雷霆,差点把一个饭碗摔到地上,数落了孩子两个多小时。过后虽然我跟孩子道了歉,不该发那么大的火,但是同时也说:“肯定是你在游戏里杀生业力太大,要不我怎么会发那么大的火?”孩子从那以后的确不再玩了,我更是据此认为虽然方式欠妥,但我是为了孩子好,自己的基点是对的。其实恰恰那个基点是错的,在“为别人好”的后面,是强烈的自我,是因为孩子不符合自己的认识了,触动了那个“我”,这才是造成自己魔性发作的根本原因。试想,一个神佛一念就能形成一个世界,如果看到下界众生种种不符合自己所在层次法理的言行,就象我一样的大发雷霆,那会发生什么后果?

现在,我对“大忍之心”有了更深切的体会。我认识到,无私无我,无欲无求,能完全放下自己,才会有超越一切的大忍之心。有大忍之心,才能面对一切得失坦然不动;面对一切诱惑一念不起;面对批评指责、讽刺挖苦,不辩解不争论,无条件向内找;面对纷纭众生相,大慈大悲,能如意似水的和一切生命和善的相处。“忍”,也是“真、善、忍”同存的。没有大忍,就没有大善,也就认识不到更高的宇宙真理。

当自己的认识符合了大法某一层次的要求时,很容易把“自我”和“大法的要求”混淆起来,把“坚持自我”当成是在“坚持大法的原则”。怎么辨别呢?师父讲道:“如果你在证实法,别人说你什么你都不会动心。如果别人冲击了你的意见,冲了你的气管,你觉的不舒服,你如果在别人针对你哪个问题对你提了反对的意见或者不同意你的意见、你觉的不舒服的时候,你要起来反对、辩解,因此造成跑题与不顾,哪怕是最善意的辩解,你都是在证实自己,(鼓掌)因为你没把大法放在第一位,此时你最放不下的是自己。”(《二零零四年纽约国际法会讲法》)

是为他的,还是为私的,这是新宇宙和旧宇宙最根本上的区别。作为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我们想从旧宇宙中走出去,就必须彻底放下“为私为我”的本性,升华为“无私无我”的正觉。只有大法弟子能够彻底放下自我,才能更好的完成师父交给的使命,救度更多的众生。

个人层次上的一点认识,有不符合法的地方,还望同修慈悲指正。

[修炼人之间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个人当时修炼状态中的认识,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