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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共警察的“证据总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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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一日】“捉贼见赃”,是指警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要有证据。如果没有任何证据就抓人,那就跟土匪绑架没两样。然而,中共警察“先抓人、后栽赃”的绑架,不但比比皆是,而且作为执法者的警察多不以为耻。

明慧网九月十六日报道,上海宝山区大法弟子张英于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下午,被长宁区恶警从其婆婆家强行绑架走,并被非法抄走私人财产。当张英的公婆质问他们:为何平白无故抓人、抄家,有何证据时,恶警杨颖居然讲:“先抓人是为了审查,证据总会有的。”

一句“证据总会有的”,证明了中共的警察可以为所欲为,可以随意抓人,可以没有证据就制造证据。这句话从作为执法者的警察嘴中脱口而出,足见其无法无天,蛮横无理。

在明慧网同一天的报道中,还有这样的一件事:

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六日,吉林省延吉市的女居民郑雅文失踪了。郑雅文的家人焦急的到处寻找。直到八月三十日,家人辗转找到和龙市公安局拘留所,询问是否有郑雅文这个人,看守人员说人不在这里。家人又给和龙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张保华打电话询问,张保华说声“无可奉告”,就粗鲁挂机。家人再打,张保华就开口骂脏话。而这个张保华就是当天去绑架郑雅文的警察之一。

怎么能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平白无故的抓人呢?郑雅文的家人先后到公安局的法制科、政法委和公安局控申处投诉,得到的答复是:特事特办、办案需要;告也没用。

看来,警察们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抓人时都是“办案需要”了。这不明白是为自己的绑架找借口吗?全世界的执法史上还真的找不到如此荒唐的执法借口。这两个小小的案例,也充份说明了中共向来无视法律的存在。

其实,这种“先抓人、后栽赃”的绑架在中共的历史上是由来已久的。中共内斗的历史也基本上就是沿袭的这种“先抓人、后栽赃”的方式,换成中共自己的话说就是“先定性,后整材料”。对彭德怀、刘少奇、赵紫阳等人的惩治莫不如是,包括对地主、资本家、反革命的定性与打击也都是走的这条路。所以,中共捧谁,谁就是完美无缺、伟大神圣;打谁,谁就是五毒俱全、十恶不赦。

中共这种“先抓人、后栽赃”或“先定性,后整材料”的打击异己的方式成了它整肃异己的法宝,在今天变得更加隐蔽和残忍。特别是在对法轮功和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上更是如此。

中共想除掉法轮功可不是因为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的法轮功修炼者万人大上访。中共早在九五年就在自己的喉舌媒体《光明日报》上开始刊登抹黑法轮功的文章了。中共的公安部连续多年对法轮功秘密监控,并派出便衣卧底。在丝毫找不到迫害证据的情况下,公安部仍然先对法轮功内定为“邪教”,然后根据这个定性大量炮制材料。所以,等到了一九九九年的七月二十日中共开始全面打击法轮功,抹黑法轮功的材料竟然铺天盖地而来,充斥了所有的媒体。连老百姓都纳闷:这不是把法轮功定性为“非法组织”吗?哪里弄来的这么多黑材料?这些材料,特别是那些录像和数据的统计,即使动用全国的力量去做,没有个一年半载的也做不来,何况这一切又都是做的那么隐蔽。中共对法轮功用的心思可真够大的啊。

有了中共对法轮功的“先定性、后整黑材料”在先,基层的中共爪牙们迫害起法轮功修炼者时就完全可以“先抓人、后栽赃”了。所以很自然的就有了这样的话“证据总会有的”。什么证据呢?套用吉林和龙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张保华的话那就是:“无可奉告”。而对法轮功修炼者绑架后的迫害,从张保华的答话中也可以看的出来:人死在看守所跟他们没关系,他们不用负一点责任!

中共及其爪牙耍起流氓来,真是无赖至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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