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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四年冤狱后 昆明市王岚仍被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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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九日】云南昆明市工会职工王岚,58岁,2005年在假期时去西藏旅游,被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四年,在云南省女子第二监狱遭受迫害,多次被关禁闭室。王岚从监狱回家后,仍然遭受中共恶党人员的骚扰、威胁。下面是云南省中共各级人员最近联合骚扰王岚的经过。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14:00多钟,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政府一官员(未出示证件、姓名、职务等)、昆明市总工会中共书记、云南省女子第二监狱两名警察、昆明市东陆派出所警察、还有一不明身份者一行共六人,来到大法弟子王岚家中。

王岚将他们让坐定后,政府官员即“严肃”的向王岚说,他代表西山区政府向王岚宣布两个不准:“第一,不准参与法轮功串联、集会等活动;第二,离开昆明要向当地派出所报告。”

女二监一警察紧接着说:又抓了多少多少人关进监狱,谁谁谁你知道吗?

王岚当即答道:“这两点不能接受,因为是违法的。按中国现行法律,这‘两个不准’只能针对正常犯罪者中的取保候审者、保外就医者、监视居住者、假释者这几种情况,不在合法公民范围之内。”

官员回避王岚的回答,强行重复这两个不准。

王岚严肃地回答:“迫害法轮功十年了,你们每次来家中都拿不出任何法轮功违法的有效法律文件,怎么还敢来家中宣布什么‘政府规定’?我和亲戚朋友聚会是正当行为,我走亲串戚是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你们无权干涉!”

但这位官员还无理智的第三次强行宣布这两个所谓的“政府规定”,遭到王岚义正辞严的说:“这是非法来家中要挟、恐吓我。你们非法关押了我,还抢走了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退休养老金、住房基金等,你们是不是还敢来我家宣布不准我呼吸空气!还让不让人活!”

其中一人说:“政府给了你生活费你不接受。”回答:“我的合法收入被抢走,给一点生活费是你们的政治诱饵,目的是宣扬共产党的‘仁慈’,而我要依法索回我应该有的。”又有一人说:“房子是共产党分给你的。”回答:“不!房子是我的血汗挣来的。”

又说:“你被单位开除是有原因的……”

答曰:“我被判刑是非法的!我现在正在刑事申诉中,谁开除我谁负责!你们害怕我,为什么不敢让我办护照到国外去?你们不管我的生活,不管我的死活,凭什么要管我的行动?这是人民政府执政的所为吗?现在是全民反迫害,你们以为还能想怎么干就能怎么干?!”

同时王岚要求这个政府官员,以后履行公务时要出示相关法律文件及到场的每一个人的身份证明。 这位官员说:“我要把你说的话反映上去!”另一人和解的说:“我们只是执行上面的决定。”答曰:“谁参与谁有罪!”

六人无话可说,灰溜溜的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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