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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法院声称家属没有权利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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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四月三日】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时左右,大法弟子董志昆的妻子与大法弟子耿淑华的姐姐,带着起诉书,走进了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状告人民警察的非法行为。法院立案庭拿了起诉书后向上级汇报,约40分钟后,一位女工作人员来告知她们,声称程序不对,家属没有权利起诉,要本人写逮捕错误的申诉。

这位法院工作人员还说可以请看守所的干警教怎么写,然后交到上一级有关部门。法院还收下了起诉书作为接待过的证明。两位家人回家后立即写信给董志昆和耿淑华,让他们自己写申诉,也希望所有的正义人士给予帮助。

云南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董志昆与同校的耿淑华,2009年2月28日中午在昆明市盘龙区金殿风景区背后的双龙乡向有缘人赠送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神韵光盘,被双龙派出所绑架,3月1日深夜1点钟被非法抄家后,两人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盘龙区第一看守所。

昆明盘龙公安分局于2009年3月27日非法对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董志昆和耿淑华宣布逮捕,家属于当日收到逮捕证。


看守所所长:李红中;教导员:张学文,办公室电话:0871—5164081,0871—5191623。
盘龙国保大队:电话 0871—3387870“李金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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