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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政府破坏法律实施,扣发公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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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三月七日】黑龙江省鹤岗市迫害法轮功学员十分严重,截止2008年底有近20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多人致残,数十人被开除工作,致使多名学员流离失所,离乡在外。为控制法轮功学员外走,地方政府破坏法律实施,大面积扣发、扣押、甚至停办公民身份证等,这种政府带头执法犯法的行为不仅伤害了法轮功学员及家属,而且也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使公民对政府与法律的信心荡然无存。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公民拥有、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鹤岗地区执法部门公然践踏法律,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不能不让人认为中共当局所一直鼓吹的“依法治国,建立法制社会,和谐社会”是假的,是为了掩盖中共政府机构的犯罪事实。当有的法轮功学员去公安派出所办理身份证件时,派出所警察有的说:上边有规定,不能办,如果610同意办就办,政法委同意办就办,局领导同意办就办。即使有的学员身份证给办了,派出所要么以遗失为由,不给本人身份证,要么就说上边有要求,身份证不能给本人。如果本人要使用时,如到银行取款用身份证,根据所里警力有时间的话可随同大法弟子去取款,用完身份证后,再由随行的警察把身份证带回派出所,继续扣留。

更为严重的情况是,当有的法轮功学员去公安派出所办理和索要身份证件时,派出所民警不但不给办理,而且还严厉训斥、恶语相加、污辱、恐吓,驱赶学员并说:愿上哪告上哪告,我们不怕。这种公然挑战法律的“自信”来自哪里呢?甚至将法轮功学员扣押在派出所几小时,由此还连带着去抄家……。

我们知道在中国如果没有身份证就无法找工作,无法办理个体经营执照,办理信用卡,无法取钱,无法住旅店……使生活极为不便,生存上受到了严重威胁,尤其对那些因炼法轮功遭到开除工作的人影响更是严重。地方政府的这种行为已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给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庭造成伤害。地方政府还采取了开除工作的威胁手段,从99年7月至今先后百名大法弟子被开除公职,开除的借口是没有写不进京、不上访的保证或已经进京上访了等等。

据不完全统计,鹤岗地区被开除公职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多达几十人。有:赵景福(兴安矿),马英全(兴安矿),王树森(兴安矿),宫贵东(兴安矿),黄秀英(粮食局),李晓峰(兴安区政府),陈艳梅(党校),陈凤利(南山矿),代玉兰(市啤酒厂),吴美艳(十三厂),狄会斌(建设银行),徐记亭(建设银行),李清文(建设银行),赵丰慧(建设银行),于锐生(建设银行被迫买断),杨永英(不详),张景亮(不详),郭兴旺(不详)。刘庆福(二十一中),黄诗生(计量监督局),常玉华(蔬园乡政府)。

不仅如此,鹤岗市的数百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拘留释放时,相当多家属被迫交纳2000-6000元不等保证金,不包括家属迫于压力被勒索的好处费,至今大部份学员钱款仍未退还。有的法轮功学员前去索要还遭到恐吓、斥责。如鹤东分局姓盛的局长蛮横的说:这是什么地方,你还敢来要钱,边说边将欠学员钱的欠条撕得粉碎。

从古至今,只有昏君、贪官、奸臣才会陷害忠良,欺压无辜百姓。鹤岗市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血腥迫害,和原邪党市委书记张兴福等人有直接关系。张兴福在鹤岗市任职期间口碑极差,此人大肆搜刮民脂民膏,买官卖官,明码标价。此人品行低下,利用职权玩弄女性,在鹤岗市影响十分恶劣。赵高指鹿为马、铲除异己,秦桧为了卖国千方百计害死岳飞,张兴福及鹤岗地区参与迫害的恶人把法轮功学员视为肉中刺。2001年-2002年间,一名法轮功学员只因十几封未寄出的信,张兴福一句话,就使该学员含冤入狱被迫害4年,并失去工作。2002年4月张兴福一声恶令,鹤岗市就有60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抄家、绑架、大多数被劳教、判刑迫害。

2008年南山区法院、兴安区法院、市中级法院仍枉判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赵福强、纪芳荣、祁欣萍等人。中共邪党政权利用谎言欺骗与暴力恐怖手段维护其统治,并通过法律来掩盖其犯罪,使社会正气得不到弘扬,最后导致黄、赌、毒泛滥,非法集资坑人害人,人人都身受其害。扣发、扣押、停办公民身份证,是地地道道的破坏法律实施、侵犯公民最基本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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