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8日(大年初三),重庆市江津区地税局退休干部,66岁的江锡清冤死在重庆西山坪劳教所。
江锡清修炼法轮大法后,辛勤工作、关心他人,乐于助人,身体一直很好。2008年5月14日,江锡清正在家看汶川大地震新闻时被公安“610”(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国保队抄家,并抢走了家中的电脑、手机、打印机、现金等物品。后来江锡清被非法劳教,家里人未得到任何通知,后来四处打听才知江锡清被送往西山坪劳教所劳教一年,至今也没看到劳教决定书。2008年7月下旬,江锡清女儿一家3人第一次去西山坪劳教所七大队一中队探监。探监时,江锡清讲:他被强迫从早到晚罚站,强迫写什么“三书”(悔过书、决裂书、保证书等)。
2009年1月27日(初二)下午,江锡清子女江宏、江洪斌、江莉及孙女江贵雨在西山坪劳教所见到了江锡清。2009年1月28日下午3点40分左右,家人突然接到劳教所电话,劳教所警察叫江平接电话,告诉江平:江锡清下午2点40多分去世。随后江宏、女婿张大明、江洪斌先后与对方通话,对方告诉江洪斌说:“你父亲在重庆市劳教医疗中心,你赶快过来一趟。”
江锡清子女们赶到北碚已是晚上7点20分,劳教所警察将他们带到北碚宇讯大酒店。劳教所七大队大队长田晓海从楼上下来,对江锡清子女及亲戚身份进行反复核对。在江锡清子女及亲戚反复催促下,直到晚上九点四十五分左右,从宇讯大酒店楼上下来一帮人,他们叫江锡清子女们开车跟他们的车到殡仪馆,到了殡仪馆。一个体形较胖的自称是殡仪馆的人宣布“殡仪馆的规章制度”:第一,只能见5分钟;第二、不准带手机及通讯工具、摄像、照像器材。他们25人中有一人走在前面开冻库,其余的人开始搜身,江宏与张大明冲进冻库室,四处张望未见江锡清。
有人喊打开冰柜,并说只能观看头部。江宏看到父亲的脸就去摸,发现人中还是热的,并惊呼道,“我爸没死,还是活的!”那些人目瞪口呆相互张望不语,江洪斌听到后赶到冰柜前,把托江锡清的铁板拉出一半,江洪斌摸其胸口发现是热的,就呼叫道:“我父亲没死,胸口还是热的,若死了7个多小时,在冰柜里冻这么久不可能还是热的,你们来摸摸吧!”然后江洪斌再次摸江锡清人中。这时那些人才惊醒过来,并试图推江锡清进冰柜里关门,发生争执。女婿张大明,儿子江洪斌,女儿江宏,江平合力将江锡清子女拉出冰柜并放在地上,家人把江锡清的身体从冰柜里抬出来,竟然发现还有余温,人中、胸部、腹部、腿部都是温的(而此前“遗体”已被冻了几个小时了)。家属还发现,江锡清的嘴唇张开,上牙齿全露出,咬着下唇,腹部松软,肚子里没有食物的感觉,裤子没穿好,门襟扣子没有扣上,鞋子上满是泥。
“快救救我爸爸,快救救我爸爸,我爸爸没死!” 江锡清的侄女婿陈启强闻声后摸江锡清的胸口,问旁边一个警察有无体温表,答:“哪儿来体温表?”四女儿摸爸爸的胸口后直奔门外喊打110.里面便衣警察说,“没用,公安人员就在这里。”江莉用13452443366打110报警,110接电话后问清情况后说10分钟到,江洪斌闻声用13310210277呼叫110,通话后对方问在什么地方,答: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分局仪容仪表殡仪馆检查站,报警内容“我父亲没死,为什么放在冰柜里冻着,我要呼叫110,快来人吧!”对方讲“喊他们不要冻了。”挂断了电话。
江洪斌奔回冻库告诉他们,不要再放回冰柜了,放在旁边,叫江宏、江平她们守着父亲。但是在场的公安人员仍然强行把江锡清的身体推进冰柜,并架着江宏、江平、江莉、张大明强行推出冻库大门,途中江莉手受伤。西山坪七大队的管教干事还手指着江洪斌的鼻子说“你脑壳有问题没有?”又转身指着江莉说江莉是败家子等人身攻击的语言,并将江锡清家里所有的人赶出。陈启强对殡仪馆的人说:“你有没有老人?”西山坪劳教所管理科长刘华把陈启强喊到殡仪馆一个房间里给他看江锡清死亡的证明,写的死因是“急性心肌梗塞”。
2009年1月29日下午,西山坪劳教所在北碚七一桥宇讯大酒店与江锡清家人会谈。西山坪劳教所的管理科长刘华主持,检察院一分院监管西山坪劳教所的黄主任和姓武的一个检察官,七大队大队长田晓海,二中队中队长、指导员参加,谈到江锡清死亡过程时,又改口说:江锡清上午“刮痧”,包括胸、背、脚、手、颈等多个部位,“刮痧”后下午起床没动静,再看人脸色苍白送往场部医院死亡。西山坪劳教所1月28日曾对家属称江锡清死于“心肌梗塞”,29日的说辞又与此相矛盾。
针对劳教所的这些说法,家属提出几点质疑:
1、西山坪电话通知2点40分人去世,为什么时隔7个多小时,人从冰柜里拉出来身体还是热的?
2、江锡清在医院是如何进行抢救治疗的?在有生命危险时同时为什么不通知家属子女?
3、西山坪劳教所的警察为什么拼命阻挡家属看人?为什么在家属发现江锡清身体仍然温软时,拼命阻止抢救?
4、江锡清裤子没穿好,衣襟扣子没有扣上,鞋子上满是泥。是怎么回事?
5、未到24小时,“心肌梗塞”变成了“刮痧”,做何解释?劳教所声称的死因前后两种说法:其一,1月28日说是“急性心脏梗塞”致死。死后冰冻了七个多小时后身体的脸部、胸部、腹部、腿部均还有体温,从医学常识讲,得急性心肌梗塞的人首先是心脏坏死,血液循环也随之停止,加上七个多小时的冰冻,体温从何而来?何况老人根本就没有心肌梗塞的病史。其二,1月29日改为“刮痧”致死:说是对老人的胸、背、手、肘、大小腿关节都刮了痧,以致病故。常情常理是:发痧都在盛夏,而且一般都是刮背部;而当时正值寒冬腊月,哪有痧可刮呀?而且一刮痧遍身都刮,这恐怕还是独家首创,为什么要刮痧?谁叫的“刮痧”?谁刮的?为什么不送医院治疗?为什么不通知家人?两种说法不但漏洞百出,而且互相矛盾,根本是无法自圆其说。只有一种合理的解释:是老人先是遭毒打后昏迷,劳教所见死不救,因毒打遍体鳞伤、到处淤血青紫,他们想以刮痧后出现的表面体症来掩盖毒打的罪行,这也是他们不敢让家属翻看身体的原因。劳教所恶警为掩盖罪行,要强行火化江锡清老人的遗体。
6、江锡清死亡证明上的年龄是62岁,也与实际年龄不符。可见死亡证明是在如何匆忙的情况下开出来的。开具证明的是劳教所场部医院一个姓赵的医生。
7、重庆北碚区公安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后为什么不出警?
劳教所要求江锡清子女们签字火化,并威胁他们:不按时火化,三至五天就强制火化,到时你们去告执法单位和殡仪馆。江锡清家人要求,根据真实死亡原因未调查清楚之前,拒绝签字火化。1992 年8月10日司法部第21号令发布《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动教养人员正常死亡的,凭医院出具的死亡鉴定,通知其亲属或原单位。其亲属或原单位对死亡原因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的,应通知当地检察机关派人到场,并由法医再做鉴定。”第六十条规定“劳动教养人员非正常死亡,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检察机关检验,由法医做出鉴定,通知劳动教养人员亲属或原单位,并报告原审批机关。” 江锡清家人坚决要求由有关部门重新组织有家属代表参加的公开调查。在查清事实真相基础上,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江锡清老人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八日被西山坪劳教所迫害致死。事件在国内外曝光后,海内外善良正义人士都感到震惊。其家人还是本着向重庆市地方当局讲清真相、还其公道的初衷,向市人大、市信访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等单位递交了《控告书》。
2009年2月6日上午10点钟,西山坪劳教所来了几个人到江津区地方税务局,在江津区地方税务局3楼小会议室。西山坪劳教所的人对江锡清的子女声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委派重庆市法医检验所,给江锡清的遗体做了尸检,目前尸检结论还没下来。劳教所来人强行要求江宏、江平在同意尸检的报告上签字。她们拒签,并表示:父亲没有犯法却被判刑,还突然死在西山坪劳教所,劳教所必须对此负全责。江锡清子女们还表示,此事要叫母亲罗泽会(江锡清的妻子)来决定,只有她才有这个权利。
西山坪劳教所妄图为了掩盖罪行,串通江津公安局国保支队队长穆超恒和政法委邱纯飞等人,对江家属进行骚扰和威胁!放风说不准任何法轮功的人和他们家里人接触,妄图掩盖罪证并继续制造迫害!先是对江的大女儿江宏进行骚扰,因家中没人,派去的20余人扑了个空。后来就对江的儿子江洪斌进行威胁并找到他所在的单位地税局局长一同去施压,要他们放弃追查凶手。
2009年2月26日上午11点过,江津政法委邱纯飞和国保支队队长穆超恒,指使江津区公安分局国保、江津区德感派出所、江津区德感镇牌坊居委会,对江锡清的女儿江平进行了非法抄家。这伙恶人没出示任何手续就开始搜查江萍家!穆超恒首先就是抢江萍的挎包抓手机。他们把江平的手机内存卡和手机里的录音全部抢走,包括在重庆施家梁殡仪馆的录音、在大酒店的协商录音和在江津地税局谈江锡清遗体火化的录音。他们害怕江被迫害死的那天亲人们去见遗体时,劳教所和公安局、检察院的警察在那天说的话,成为他们的罪证记录,所以他们想毁掉证据。他们非法抄家后还把江平强制带到派出所,威胁说:“江锡清的身份证、工作证、照片是谁发在网上去的?报案和申诉书是谁在网上公布的?是谁突破的网络上的网?”他们还对江平说:“你去给你姐和哥说,把你爸爸的骨灰拿回来安葬。”
他们还抢走了报案材料和申诉书等。最后他们几个人还威胁江平道:你姐姐和哥哥(江宏、江洪斌)以前炼法轮功有“前科”(指因修炼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大法曾被迫害),随时都可以弄进去。
西山坪劳教所和江津区政法委、公安局、派出所的行为充份暴露了心虚恐慌。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信仰自由”,法轮功修炼者在互联网上下载、打印、散发法轮功资料,是为了实践和维护信仰自由的权利,公民个人信仰法轮功的权利和自由不容剥夺。 法轮功教人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和标准做一个更好的人,法轮功修炼者都在努力的按照这个要求做,可以肯定,这对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在任何正常的社会都合法。即使根据中国现行法律,也不可能有任何一条有效的法律能够判定法轮功是“邪教”。我国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从来没有在法律文件或者司法解释中明确将法轮功列为邪教组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过法轮功三个字。公安部下达《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这个文件介绍的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个,其中根本没有法轮功(且不说这种文件是否合法)。《刑法》第300条是97年公布的,而对法轮功的打压始于1999年,所以刑法第300条跟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
宪法明确规定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文件都是没有法律效力。以什么“内部通知”来定法轮功为什么“邪教”的做法本身违法,这些所谓“内部通知”自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时说法轮功是“邪教”,这是他个人无知的违宪行为;《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说法轮功是“邪教”组织,这只是在为江泽民和中共为镇压迫害法轮功制造舆论,是违宪违法行为。江泽民也好,人民日报评论员也好,他们必将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中国《刑法》第25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现行法律,迫害法轮功也是有罪的。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大法弟子信仰真善忍、修炼法轮功是在践行宪法赋予的信仰自由权利,不违法、更无罪。十年来,中共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过程中,不但剥夺了法轮功学员的基本权利,而且践踏了全体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
中共迫害法轮功将近十年了,在这十年中,为了让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中共不但对他们滥施酷刑、非法治罪,此外,还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西山坪劳教所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无所不用其极,致死致残多名法轮功学员,恶警田晓海、李勇、刘华等人早就是迫害法轮功的“大恶人”,有的人就是因为参加迫害卖力而爬到今天位置上继续充当打手的,他们迫害的主要手段就是强迫、利用吸毒劳教人员长时间的,无休止的,极其残忍的用各种方式残害法轮功学员。
目前江锡清的家人不但承受着失去父亲的巨大伤痛,而且还生活在中共地方当局的高压恐怖中。我们希望海内外正义之士伸出援手,及时制止中共迫害。同时也警告中共重庆地方当局的有关官员,不要再干着继续迫害善良民众的恶行,早日还江锡清家人一个公道。也希望人性尚在、良知未泯的其他官员,立即制止他们的恶行。
《九评共产党》已引发了中国大陆五千多万的三退(退党、团、队)大潮。天要灭中共,邪党解体,结束迫害已成定局。任何人也改变不了这必然的结局。但是每个人都能够决定自己对结束这场迫害的立场和态度,在这特殊的历史时刻,请给自己的未来——生命的永远做出正确的选择。
各位公民:你们好!
您还记得2007年12月15日那个冬天的早晨吗?和车道沟南里小区的每个早晨一样,也许您正在遛弯儿,也许您正在晨练,也许您已经在接待来买菜的顾客,也许您上班途中在这里匆匆路过。
就是在这个早晨6时左右,小区20号楼8楼公共阳台上出现了一幅“天要灭中共,退党平安”的红底黄字的醒目条幅!这样一个7米长1米宽的九个大字横幅带给您的震撼相信您现在还记忆犹新!
如果在一个正常的民主国家,这个条幅仅仅是制作悬挂条幅者个人思想的表达,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言论自由范围,可是在我们这个公民基本权利丧失的国度里却意味着“大逆不道”,意味着公民会因此而获罪!
现在,让我来告诉您接下来发生的事情。
8时左右,车道沟南里20号楼居民65岁的付老太太,来车道沟南里买菜的60岁的王老先生,先后打电话报警。满身疲惫、一脸沧桑的王老先生从2004年开始就因为房屋拆迁及补偿款问题上访,后来与有关部门的冲突愈演愈烈,最严重的时候也出现过政府出动警力,他本人及其他上访者携带棍棒对峙的情景,但是发现条幅时他却认为内容“反动”。
随后,条幅被小区保安和菜市场管理员摘下。
这事令当局极为恐慌,马上责令“尽快结案,严肃处理,严厉打击”。一直以来,这样的命令都会成为警方办案的直接压力并会为了保住饭碗或乌纱帽,促使警方匆匆造假结案。
办案人员首先认定条幅宣扬法轮功,内容违法,是法轮功学员所为,然后目标直接指向附近居住的所谓“登记在册”的法轮功学员。而坚修大法、刚从监狱回来一年的北京法轮功学员李津鹏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警方锁定的目标。所谓的侦查、取证等一系列法律活动就在这样先入为主、有罪推定的非法前提下展开,又一桩罪恶由此拉开帷幕。
李津鹏——亲朋好友及员工眼中宽厚善良的老大哥
李津鹏是位善良宽厚、清秀儒雅的中年人,几次因信仰法轮功获罪,被迫害的非常严重。李津鹏42岁,大学文化,住在海淀区北洼西里小区16号楼802号。之前他自己经营一家制冷公司。他待人极为宽厚善良,戴眼镜,斯斯文文的,说话声音不大,脸上总是带着温和的笑容。自1996年开始修炼大法后,他更是严格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对年迈的父母极尽孝道,对待公司雇员生活上给予照顾、工作中不遗余力的给予帮助指导,被下属视为兄长和老师。在同学中,李津鹏也是以热心助人、豪爽善良、敢于担当著称。同学朋友都称他为大哥。2006年10月19日重获自由的李津鹏,在他众多同学众星捧月般迎接返回北京。当时得知李津鹏出狱日期,他的同学们从北京开了好几辆车去天津监狱门口迎接他们心目中的英雄,并说一定要开他们能有的最好的车去接他们的大哥,场面极为热烈感人。
然而,这样一个人品高尚,极富正义感,事业有成的中年人,在99年中共镇压法轮功以后人生道路被残酷的改变。为了坚持自己的信仰和公民的正当权利,李津鹏多次遭到非法迫害,家庭、事业、身心均受到严重打击。
1999年7月,李津鹏因为法轮功鸣冤上访几次被当地派出所非法扣押;
2000年6月,李津鹏由于在紫竹院公园公开炼功被非法拘留15天,那次集体炼功北京工商大学讲师赵昕也在场,赵昕后被海淀公安恶警迫害致死;
2000年10月20日,北京海淀、丰台两地警察又以李津鹏印刷大法资料为名,对他非法判刑6年。在天津监狱的六年里,李津鹏因不接受强行洗脑“转化”,曾遭受电击等多种酷刑折磨,原本因修炼法轮功而健康的身体受到极度摧残,肝硬化,双眼视网膜脱落等,症状非常严重。2006年10月刚从天津监狱回来时他面容苍老,亲人、朋友看见昔日风华正茂的小伙子被折磨得象个小老头,无不心酸落泪。
从监狱回家后,住地派出所、“610”等邪恶机构仍以回访等借口对他和家人施加精神压力,对他们的正常生活进行骚扰。
非法绑架 非法关押
2007年12月16日,在车道沟南里小区出现条幅的第二天下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及万寿寺派出所在未出示任何证据,也没进行任何说明的情况下绑架了李津鹏。
在被非法关押期间,李津鹏坚决否认了对他的一切指控。他曾经绝食抗议当局无理迫害和各种手段的非法取证,因身体状况恶化,被送到急救中心。到目前为止,已经被超期非法关押将近16个月。李津鹏双眼视网膜脱落几近失明,肝腹水,全身浮肿,和其他有各种病症的犯人关在一起,无法得到有效救治,生命堪忧。期间,办案方不允许家属接见,不将李津鹏身体状况告知家属,欺骗家属说“什么事都没有,好着呢。”更不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办案方隐瞒李津鹏身体病症,是想对他进行加重迫害。他们两次将案卷移送检察院企图非法起诉,都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警方又于2008年1月21日做出劳教两年半的决定,于1月22日通知执行。但因李津鹏身体情况极为恶劣,被劳教所退回。
劳教决定执行一年以后,2009年2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竟对他判刑五年。
非法取证 非法开庭 非法判刑
所有看过给李津鹏的一审判决书的人都会知道什么叫“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这份编号为(2009)海刑初字第240号判决书上证据牵强,逻辑混乱,即便是非法律专业人士都会看出办案人执法犯法,人为编造证据的明显痕迹!以这样的证据就能剥夺公民五年的人身自由,中共司法的黑暗由此可见一斑。
判决书显示的关于悬挂条幅行为的证据链条是:1、发现条幅的证人证言;2、摘下条幅的证人证言;3、出入车道沟南里小区20号楼和小区西门的监控录像截图;4、出入北洼西里小区和16号楼的监控录像截图;5、辨认相关录像截图的询问笔录;6、搜查李津鹏住处的笔录;7、对木棍、涂料、纤维等物的鉴定书。而这几个重要环节却无法表现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无法自圆其说的漏洞和程序违法随处可见,人为编造的迹象非常明显。
例如:
在判决书里关于条幅内容的字数出现过四次,但是四次的说法都不一致;
该条幅内容的颜色多位证人也有“黄色”和“白色”两种说法,而现场悬挂的条幅在一审开庭时没有出示,真不知道现场出现的到底是哪个条幅!
判决书中,办案方根据报案人的报案时间、监控录像截图及截图显示的时间,模拟了悬挂条幅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判决书显示办案人曾经在20号楼模拟过,按正常速度从1层步行到8层,到公共阳台上悬挂条幅后,再从8层下到1层,一共需要4分钟时间。事实上,即使不是步行,在乘坐电梯的情况下,在电梯随时恭候、不需等待的情况下,要在4分钟之内完成上述行为也是不可能的。
搜查笔录显示,从李津鹏住处发现灯塔牌白色漆料。其数量在第13条证据里是2桶,但在第15条证据里就变成了1桶;在鉴定书中白色漆料变成了“白色涂料”,而漆料和涂料的化学成份根本不同;
警方的整体分离鉴定书显示,从李津鹏住处取得的木棍和条幅上的木棍属同一根,但是条幅上有两根木棍,上下各一根,办案方为什么只对其中之一进行鉴定?!何况,木棍没有提取指纹,那根用于做整体分离鉴定的木棍怎么证明确实是从李津鹏住处和条幅上提取的呢?
办案方在取证过程中的主要违法行为:
搜查笔录不合法。内容与见证人签名不在一张纸上;见证人系北洼西里居委会主任,搜查时不在现场,只是在搜查结束后应警方要求在搜查笔录上签字;搜查笔录上的签名充份说明是先让见证人签上名字,其后才填上内容。
在对录像截图中人物的辨认笔录中,绝大部份时间都是被涂改过的,而且是非常罕见的、直接的涂抹后手写涂改;
一些证人的身份模糊,无法证明证人确实具备见证资格。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可以说,警方所有的取证活动全部都是围绕着李津鹏有罪的推定进行的,而根本不考虑其它可能性。所谓的录像截图、辨认、搜查等等,都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而拼凑编造出来的。
面对上述疑点重重、有明显编造嫌疑的证据,一审法院无动于衷,一带而过,完全违背了“证据应当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规定。
一审开庭时没有通知家属,开庭前一天匆匆指定一名叫张峻耀的律师作为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证人均未出庭,主要证据没有出示,也未经质证,整个一审程序严重违法,流于形式。
接到一审判决,李津鹏提出上诉。其家人看到这个荒谬的判决书后也非常气愤,进一步看清了中共司法的黑暗和流氓嘴脸,马上为李津鹏请了辩护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家人也曾去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要求会见法官,遭到拒绝,同时要求二审公开审理,负责审理此案的贾姓法官不置可否。
强烈要求无罪释放北京大法弟子李津鹏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的权利。
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以法律的形式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加以保护,干涉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行为构成犯罪。
悬挂条幅是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的一种和平方式,悬挂者不触犯法律,不应为此承担法律责任,政府更不应该据此作为打压信仰群体——法轮功学员的借口,从而侵犯公民的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
北京法轮功学员李津鹏被非法迫害案,正像所有的法轮功案件一样,在中共对法轮功的残酷打压政策下,在邪党610的操纵下,从抓捕立案开始,到取证、开庭审理等多处严重违法,直到最后强行枉法裁判。在中国大陆的法轮功学员没有任何的人权保障,中共对法轮功学员从来就没有讲过法律,中共的法律早已沦为当局迫害人权、镇压善良民众的工具。
目前,法轮功学员李津鹏被迫害的病情日重。且一直被非法关押,又被非法判刑。那我们不禁要问:这人世间,究竟还有没有公道?还有没有善恶之分?做人还要不要有良心?这不是李津鹏一个人的悲剧,不是一个家庭的悲剧,也不是某个信仰团体的悲剧,这是我们民族的悲哀,我们人类史上的耻辱!
纳粹时期的幸存者尼莫拉牧师说过一段发人深省的话:“当纳粹来抓犹太人时,我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当他们来抓贸易工会主义者时,我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贸易工会主义者;当他们来抓我时,已无人替我说话。”
您可能对中共本性有所了解,只不过是不愿惹它,明哲保身吧!其实,您越惧怕它,它正好更无所顾忌!其实色厉内荏的中共邪党如今已是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它清楚它的未来命运,它自己都知道它的末日近了,因为自从它来到世上,它的一切行为都是犯罪,都害怕被曝光,都害怕被你们知道!这也就是为什么它要利用各种残忍手段迫害法轮功,迫害千千万万和李津鹏一样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迫害所有中国人民。在拆迁、下岗、侵权、官商勾结、贪污腐化,等等,等等,一系列问题上一样,如今,这个恶党完全在靠违法犯罪、欺骗造假维持着它的统治。它已引起人神共愤,它已是众矢之的!天灭中共,在劫难逃!!
您听说了吧,自从2004年11月《九评共产党》一书问世以来,觉醒的中国民众掀起了唾弃中共的退党、团、队保命自救的大潮,到现在,“三退”人数已突破五千万,连中共高层官员、中央党校干部,上至国务院下至农村主任,从共军将领到基层士兵,纷纷都在退党保命。这就是您、我、他所面临的大陆当前的真实形势,那就是,看清中共的邪恶本质,及早脱离邪党,以免在其覆灭时成为殉葬品!
所以,每一个人都面临着对自己未来做出选择,并将关系到您生命的永远。呵护善良,您就是善良,分清正邪,了解真相选择“三退”是我们生命唯一的希望!
李津鹏正在受难,但他是善良无辜的;他的家庭在受难,他的家人也是善良无辜的。中华大地是神州大地,我们有五千年文明,历来是举世景仰的礼仪之邦,这是上天赐予中华子民的,决不是中共邪党逞凶作恶的乐园!在此我们希望街坊邻居们,请伸出您的援手帮助制止迫害!此前因不明真相曾经伤害过,或正在伤害李津鹏的人们,为了你们的未来,请不要一错再错!
请各位朋友记住:世界需要“真、善、忍”!法轮大法是正法! 最后再次希望你们能有勇气做出人生的正确选择,祝福你们能有个幸福美好的未来!
一切顺利,合家团圆!
李津鹏的朋友 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