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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义县法院秘判左立志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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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五日】辽宁义县法轮功学员左立志(女)于二零零八年十月十日被义县邪党法院非法开庭,之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左立志不服上诉,被邪党法庭非法判刑五年。邪党的法院、检察院等都冠以“人民”的字样,它们实际都是邪党迫害人民的工具。

左立志于二零零八年八月二日被义县国保大队、大榆树堡镇派出所恶警绑架。十月十日义县法院对左立志非法开庭,整个庭审,在左立志自述身心受益,律师无罪辩护,法官和检察官无言以对,而草草收场。
非法开庭后,左立志本应无罪释放,但仍被义县公安局非法关押在县看守所。期间,义县法院无视中国现有法律,执法犯法,在未开庭、不通知家人的情况下,竟秘密地以“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的莫须有罪名,对左立志非法判刑三年,左立志知道后不服,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九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来了几个人,在义县法院,也未通知家人,只找左立志本人,简单地问了几句话,然后告诉她这就算是中法开庭了,当时也未说开庭的结果。

事后,左立志的母亲阚志晰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锦州市人民检察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写了《请求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义县人民法院的非法判决,改判左立志无罪》的申诉书。在申诉书中,一再阐述左立志是冤枉的、是无罪的。

然而,二零零九年二月十四日,左立志的家人竟接到: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二日《义县人民法院通知书》(2008)锦义刑庭字第00178号所谓的“已由本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已送往---执行。刑期起止:自2009年2月12日起至2014年2月11日止,关押抵刑日期:6个月10日,释放日期:2013年8月1日,特此通知。”并口头说:十日后将人送走。

现左立志仍被非法关押在县看守所,时间已长达半年之久。左立志只因坚持她个人的信仰,做一个好人,对社会、对他人无任何危害,也不违犯、破坏任何法律,可无论你怎么说,而丧失良知的邪党法院就是要对你判刑,判刑还不算、还得判重刑而后快,这是什么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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