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
我们是桦南的法轮功学员,今天给你们写信,是再一次提醒你们,前有车后有辙,看看我们身边所发生的事,能够引以为戒,反思一下这几年大法学员对你们苦口婆心讲的真相到底是在为谁好?佛法庄严,善恶必报,一个人无论做了什么到头来都得去承受偿还。
2009年10月31日下午,桦南县公安国保大队队长陈洪辉因私事乘车从桦南县土龙山镇返回桦南镇的路上,撞到大树上,颅骨粉碎,当场死亡,这一噩耗传出,有人惊恐、遗憾中无奈……。
陈洪辉的突然死亡,看似偶然,其实这是他自己给自己选择的一条绝命路,因在他死亡的前几天还有大法弟子劝他不要参与迫害法轮功,法轮大法是正法,谁动谁是罪,劝他从心里退出邪党,他不但不信,还扬言说:“这么多年出车也没出恶事,也没撞死,我就跟共产党走到底了”。结果没过一周就撞死了。
陈洪辉自接任桦南公安局国保大队以来,一直迫害法轮功,组织他人烧大法书籍和大法师父的法像。他主管迫害法轮功两年来就有16名法轮功学员先后被非法抓捕,其中有5人被非法判刑,两人被非法劳教,其他人或被勒索罚款放回。其中残疾人李成被非法判5年重刑,刘春晶,温洪军分别被非法判4年,宋桂春被非法判3年。
也许有人会有异议,认为这只是巧合,那么我们再看一看,在十年当中这三位警察官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期间又都遇到了怎样的磨难。
桦南县公安局前任主管卢光自1999年7月20日恶党开始迫害法轮功,他一直紧随恶党迫害法轮功,骚扰、勒索大法弟子钱财,致使多人劳教,大法弟子一直善心和他讲真相,给他邮真相资料,可他一直不思悔改,恶报在不知不觉中降临。2006年,卢光被检查出肝坏死,病痛折磨得他生不如死,到北京治疗花了几十万元才得以缓解,身为人民警察的卢光,不但不为人民做事,却卖力地执行着中共对法轮功的灭绝性迫害政策,视善恶有报为笑谈,他怎么也不会想到,听党的话得到的是,患肝癌痛不欲生、倾家荡产的回报。
桦南县国保大队长李军,七年来,直接参与对法轮功的迫害,被绑架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就有百余人次,勒索钱财超10万多人民币,几十人被非法劳教。一次,他劫持一位法轮功学员去佳市非法劳教,在回来的路上,车翻了,但人没有出现太大伤亡事故,这件事对他是一个警示,他本人内心深处也有些惶恐不安,但架不住在这个大染缸的污染,金钱胜于命,他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迫害法轮功与本人无关,是共产党的错,本人只是执行“政策”,他就拿着共产党给他的所谓“政策”继续参与迫害法轮功,把法轮功学员当成摇钱树肆意勒索,结果又招来了第二次车祸。
桦南县国保大队陈玉军,十年来一直追随中共邪党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原国保大队的其他人员现都已离开国保大队,不再干迫害法轮的勾当,只有陈玉军一个人仍留在国保大队继续干着助纣为虐的勾当,每次绑架法轮功学员他都参与,苍天有眼,那么看上天又是在怎样警示他的呢?这种巧合又是怎样发生的呢?2008年4月18日晚10点左右,陈玉军与妻子等亲友在路上遇到三名男子,偶然发生冲突,妻子脸上被打伤,陈玉军被捅了三刀。
如果说以上这几例还是巧合的话那么再看一看,我们邻近桦南林业局的几个恶报事例。
孙继芳是桦南林业局法制科科长,五十多岁,积极参与非法抓捕大法弟子,并将他们劳教,有的劳教所不收,他费尽心机托关系走后门,强行将大法学员送往哈尔万家劳教所,遭到拒绝后还不死心,又拿钱贿赂佳木斯劳教所,直至将大法学员送进劳教所。孙继芳2007年得脑病抢救无效,遭恶报死亡。
杨淑芹是桦南县林业局东风小学教师。2006年12月中旬,杨淑芹积极配合参与东风小学校长张秀珍造谣诽谤法轮功,在教师会上和家长会上谎言污蔑说:“法轮功杀人,抓小孩……”,企图用这种污蔑恐吓手段不让学生们听真相。一时间广播电视局、第二小学、东风小学等单位同时造谣诬陷法轮功,影响很坏。大法弟子善意给杨淑芹讲真相,她就是不听。2007年12月中旬,杨淑芹突然浑身酸痛,打几天针,发现脚脖的皮肉开始变黑,并迅速往腿上蔓延,病情加重后转佳木斯医院诊断不了,急转哈市治疗,12月19日在桦南林业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年仅36岁,从发病到死亡没几天,据医生说,这种怪病是世界上罕见病种。
桦南林业局供应科柳毛河加油站花保国,男,50多岁,大法弟子见到他给他讲真相时,他说:“你是法轮功”,再说我给你报110。几天后,花保国在2007腊月撞车身亡,尸体被撞得支离破碎。
桦南县第四小学原副校长严丽芬,女,50多岁,受恶党宣传的迷惑,不听真相,只要见到法轮功传单和胶贴就撕,在上下班路过铁路有几次看见宣传单张贴得很高,她就踩东西或窜起来撕掉,铁路工作人员看到后都笑她“真是吃饱撑的”。她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到单位大讲她的事,兴奋地显示,后来她成了植物人,卧床多年,在痛苦中死去。
这样的悲剧不仅发生在我们本地区,在其他地区这样的恶报也是屡屡发生。现在,因迫害法轮功遭报的事例越来越多,原国家副总理,掌握全国财经大权的黄菊,因紧随江泽民,每年大量拨款用来镇压法轮功,却使自己早早地踏上了不归路;中央电视台制造“天安门自焚”伪案的制片人陈虻患胃癌死亡;前些年播放污蔑诽谤法轮功新闻解说最多的罗京,近日也身患绝症死亡。另据明慧网刊登的有名有姓的全国公安系统包括“610”(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局级以上遭恶报身亡的就有二百多人,其他遭报的公安干警难以计数。
最典型的是被中共大肆报道的河南省登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兼局长任长霞,她本身就是迫害法轮功主要人员,2004年4月14日晚她乘坐的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追尾撞了前面的汽车,车上其他三人都没有事,但坐在后排最安全位置的任长霞却被撞死了,而且死后三天眼闭不上,她妹妹都说她是因为迫害法轮功遭报了。
以上这些恶报事例只是冰山中的一角,恶报、并不是法轮功修炼者所愿意看到的,要是那样的话这十年当中我们就不会冒着打压迫害去向世人讲真相了。因为还有那么多仍在给中共恶党充当迫害工具的警察和政府官员们,所以整理出这些恶报案例,希望他们通过身边发生的这些惨痛教训能够引以为戒,善待大法与大法弟子,摆放好自己的位置,给自己选择一个未来。
桦南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员们,你们想过没有?中共建政以来,不论它想要打倒谁,不出三天就一定能打倒,甚至消灭了,江泽民也曾狂妄叫嚣“三个月铲除法轮功“,可十年过去了,法轮功不仅没有倒下,却在全世界114个国家和地区更为广泛地传播,并受到世界各族裔人民的爱戴和尊敬。法轮功的书籍翻译成30多种文字,法轮功得到世界各国各种褒奖数千项。法轮功修炼者普遍身强体健、心性道德提升,全球超过一亿人身心受益。由此可见,除中国外法轮功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被认可,唯独在中国大陆被中共打压。其实在中国法律上讲,法轮功也是完全合法的。自2005年开始,中国大陆有多位律师不畏中共政权的打压,公开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
法轮功学员十年来和平、理性地讲述法轮功遭受的非人迫害,是在向国人讲清被迫害的真相,是在维护广大人民的知情权,也是完全合法的。江泽民本人已经在世界上20几个国家被告上法庭;2009年11月西班牙国家法庭做出裁定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起诉迫害法轮功的首恶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中共官员。
千金难买忠言,莫把忠言当恶言。公道自在人心,我们将坚持不懈的将真相讲给桦南的每一位父老乡亲,直到蒙冤入狱的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的那一天,我们相信,桦南的父老乡亲们只要了解法轮功真相,都会对善恶正邪做出正确的判断。
另外,再告诉你们一个天机,不是法轮功反对共产党,是天要灭中共,我们只不过把天机告诉了世人。如果你不信,你可以去贵州省平塘县掌布乡旅游区去看一看,那里有块天然崩裂的巨石,上面清楚地呈现“中国共产党亡”六个大字,绝非人工雕琢。中共把那块石头叫“救星石”,当然中共只会念前边的五个字,对第六个字是掩耳盗铃、装作看不见。所以我们劝凡是加入过党团队的人们赶快退出来,发自内心的退出就行,用笔名、化名都可以,如果能上网声明就更好,也可以采取其他的方法,比如,在公众场所张贴声明、或写在钱上花出去都可以,因为神看人心。
最后希望这封信能将人们沉睡的良知唤醒,不再参与这惨绝人寰的迫害。愿大法弟子博大的胸怀能使你真正叩问自己良知何存?善念何在?更希望你速速清醒,快快弥补,知错就改,立即停止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象那些在明慧网上发表严正声明的明智者一样找回良知,让自己和家人都活得踏实,平安,幸福!我们全体桦南大法弟子愿你们珍惜自己和家人,从中做出正确的选择,更希望家乡的那些还在大法真相边缘徘徊不了解真相的父老乡亲赶快了解真相,别给自己留下遗憾。
法轮功学员一不图名,二不图利,图的只不过是身边每一个人的安危与未来,望你们千万别失去上苍给你们的每一次机缘,桦南的大法学员希望你们都能明真相保安康,不辜负神佛的慈悲救度,不辜负大法弟子十年来风霜雪雨,在迫害中所付出的一切。请你们一定要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退出党团队,危难当中命能保。
关心你们的桦南法轮功学员
2009年12月22日
东德士兵开枪杀害攀爬柏林墙的人,是否有罪?
这个故事发生在柏林墙倒塌之后的德国。1992年2月,在东、西德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举世瞩目的柏林墙守卫案将要开庭宣判。这次接受审判的是4个年轻人,他们曾经是柏林墙的东德守卫者。
1990年的一个冬夜里,一个叫克利斯的人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自由的西德。几声枪响,克利斯中弹身亡。那个射杀他的东德卫兵,叫英格•亨里奇。
辩护律师声称,这些士兵是执行命令的人,他们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但是,这样的辩护最终没有得到法官的认可。因为类似的辩护,早在几十年前,在纽伦堡审判二战的法西斯战犯时,已有先例。当时各国政府的立场不约而同:不道德的行为不能成为他们奉命犯罪的借口而求得宽恕。人必须遵循普世的原则: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践踏道德伦理。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法官这样对被告解释他的判决:“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你应该早在决定做围墙卫兵之前就知道,即使是东德的国法也不能抵触那最高的良知原则。”
一位作家曾经问过一位曾经担任过边境守卫的前东德人,“你说,围墙的守卫在改朝换代之后受审判,公不公平?”得到的回答是:“当然公平。”“……是总理命令他们开枪的没错,可是没人命令他们一定得射中呀!”“开枪可以说是奉命,不由自己,可射中,就是蓄意杀人嘛!”
是的,英格•亨里奇完全可以有自己的选择,只要他愿意听从良知。这件旧事发生在德国的昨天。但类似的审判,会不会发生在中国的明天呢?
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触犯国际法,正义的审判已经来临。
2009年11月中旬,西班牙国家法庭做出了一项历史性的裁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了中共前党魁江泽民以及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等五名前任及现任高官。法院通知书内容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20年的徒刑。此案是依据国际人权法规定,犯有“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等反人类罪的罪犯,任何一个国家都可以管辖,受到人权侵犯的任何个人都可以起诉。就象海盗一样,是全人类的公敌,每个国家都有权直接判刑。
对于西班牙法庭的裁定,被告有四至六周的时间回应。届时,被告若进入任何一个与西班牙有签订引渡条款的国家,西班牙可依法将被告引渡到西班牙国内。这项裁决是根据“普遍管辖原则”(Universal Jurisdiction)法条;无论被告是在何处犯罪,本法条允许各国法院审理群体灭绝罪及反人类罪的被告。
2009年12月17日,正义的法锤再一次敲响:这一天,阿根廷联邦法院刑事及惩治庭第九法庭法官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做出一个关乎国际人权的历史性裁决:就中共前总书记江泽民、前中共政法委书记及610办公室主任罗干迫害法轮功犯下“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在其裁决中下令逮捕这两个还在中国进行非法迫害的前中共官员。
阿根廷联邦法院在裁决中下令,无论在阿根廷境内或是在国际上都要全面逮捕这两名前中共官员,同时引述国际特赦对于被告此等重大刑事犯罪应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及“引渡受审”的国际人权实践。
往事回首,正义的信仰是压不住的。
1999年,江泽民狂妄地断言:三个月消灭法轮功。法轮功是全民性的健身活动有何必要动用国家机器疯狂镇压?得道者天助。十年后的今天,法轮功不但在国内没有被消灭,而且真、善、忍的信仰者不畏强暴揭露着江氏集团的阴谋迫害和卑鄙残忍的流氓行径;不厌其烦告诉人们法轮功的真相,江泽民为什么要镇压法轮功。在国际社会,法轮功的著作被翻译成30多种语言版本在全世界公开发行,法轮功获得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褒奖数千项,法轮功已经传播到114个国家和地区,即使在中国的台湾、香港和澳门都可以自由地修炼和活动。法轮功在国际社会受到广泛地欢迎,唯有在中国大陆受打压。“114∶1”,孰对?孰错?一目了然!
今天我们高兴地看到,明白法轮功真相的人已经越来越多,很多正义之士已经公开站出来为法轮功喊冤。如安徽省政协常委汪兆钧直接致信国家领导人呼吁停止迫害法轮功;著名律师高智晟公开发表《谁能战胜人性》后,又以《停止迫害自由信仰者 改善同中国人民的关系》为题公开致信胡锦涛、温家宝要求停止迫害法轮功;著名律师唐吉田在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时指出:“一时强弱在于力,千秋胜负在于理!”“一些当今在国际法庭上受追究者的今天,就是我国侵犯公民人权、实施反人类罪犯罪者的明天!”
何去何从,请你慎重选择。
理智的人应该以史为鉴,当英格•亨里奇开枪射击克利斯的时候,他没想到转眼之间,那个“背叛社会主义”的“叛国者”是无辜的,而自以为“捍卫社会主义”而不必为开枪负责的他却因为杀人罪而受到惩罚!正义到来的如此迅速!而在审判到来之前,上苍已给每个人留下用良知选择未来的机会。
其实已经有许多良知复苏的警察,选择了让将被无辜抓捕的法轮功学员事先得知消息转移他处的做法;更有一些狱警、看守不但选择了善待法轮功学员,而且积极为自己赎罪:悄悄记录作恶者的罪证,作为将来对罪犯审判的证据……
今天,面对被江氏集团谎言毒害的人,法轮功学员不顾个人安危,不厌其烦地一遍遍地讲述着法轮功的真相,就是在秉承天意、慈悲地唤醒那些以“执行命令”为借口还在对法轮功犯罪的人快快明辨是非,停止迫害无辜,从而做出公正的、光明的选择!
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啊,你们冷静地想一想,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等人已在几十个国家被控告、起诉,近日,阿根廷率先下达了逮捕江、罗的法令,其他国家审判江氏集团的法律程序必然快速跟进,全球公审迫害法轮功元凶的时刻即将来临。
追随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人啊,切莫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为了自己的未来、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远离法律的制裁,做出理智的选择吧!
珍重吧!时间紧迫呀!
关心你的朋友
参与迫害的莱芜市610、公检法司人员:
你们知道吗?西班牙国家法庭近日做出了一项震动世界、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裁定,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对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和吴官正五名中共头目起诉。由于北京政府和西班牙政府在2005年正式签署了引渡条约,而且2006年4月被“人大”批准生效,所以经过四至六周的抗辩期、西班牙法庭发出国际逮捕令之后,如果胡温政权不愿再背上流氓政府的骂名,五名罪犯就将被引渡、接受审判,面临至少20年徒刑的惩处。不论事态如何发展,全世界人民(包括中国人民)很快就会知道江罗等中共头目是因迫害法轮功被全球通缉的罪人。
消息一出,不仅让江氏流氓集团五名罪犯心惊胆战,也令中共高层震惊。你们这些追随江罗在莱芜市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也一定会大为震惊。相信你们已经看到了一个早就担心而实在不愿看到的事实:全球公审江泽民的序幕已经拉开,下一个被起诉的会不会是你们?看江氏流氓集团的下场,你们何去何从?此时是你们认清过去、选择未来的最后时刻了!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对法轮功的每一笔血债、每一个罪行都被详细记录在案。你们不会否认迫害十多年来大法弟子通过讲真相劝告你们明是非、辨善恶,不要跟着江氏流氓政治集团伤天害理、助纣为虐的事实吧!可你们为了眼前的蝇头利益不听善意的规劝,终于被拖入了犯罪的泥潭。
你们为了一己私利,违背自己的良知,助纣为虐在莱芜犯下了种种罪行。据不完全统计,在小小的莱芜市被你们直接残害致死的就有3人(尚庆岭、柏士花、亓廷松),非法判刑的4人(王子等、庞继海、王奉玉、王俊生),非法劳教的仅莱城区就有50多人次,非法抄家拘留的更是不计其数。你们对莱芜大法弟子监视、监听、蹲坑、盯梢、撬锁强行入宅、非法抄家、抢劫财产,各种流氓手段都施展了,多位大法弟子被你们迫害的流离失所。特别是进入2009年以来,大年三十徐集龙就被绑架、正月十三绑架王慧、4月10日又绑架刘爱芳、吕昌明夫妇及刘爱芳的哥嫂刘效海、王海燕。4月21日绑架商伟峰、7月份绑架了栾怡财与张沛美、8月21日绑架谷体林、李胜财。王慧、刘爱芳、吕昌明、刘效海、商伟峰、张沛美被非法劳教。6个被非法劳教的大法弟子中其中5人是第二次被你们非法劳教。还有至今你们还在利用特务流氓手段,整天在亓英俊的住所和门头蹲坑、盯梢、监视、监控,干扰他们正常的生活和经营。你们在罪恶的路上还要走多远?
江氏流氓集团,出于妒嫉和害怕,公然违背宪法、践踏法律,擅自利用职权给一个信仰“真善忍”、涉及上亿公民的修炼群体扣上莫须有的罪名。为达到其铲除法轮功的邪恶目的,煽动世人仇视法轮功,导演了“中南海4.25事件”;制造了“天安门自焚案”、“傅怡彬杀人案”,栽赃嫁祸法轮功。动用国家机器和国家财政的四分之一对其进行长达十年的迫害。十年来,江泽民一伙对法轮功实施着“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名誉上搞臭”“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法西斯政策,截至目前,全国至少使3340人被迫害致死,有数以万计的人被活体摘取器官倒卖后焚尸;至少有六千人被非法判刑,至少有十万人被非法劳教,难以计数的人被绑架到洗脑班强行“转化”。无论在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洗脑班,法轮功学员都被强迫违心表态放弃信仰,如果拒绝,就遭到野蛮毒打和酷刑折磨,很多人被折磨致残和致死。江泽民一伙对法轮大法所犯的罪行,罄竹难书!
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修炼原则的修炼大法,要求修炼者从做好人做起,在社会、单位、家庭里都要努力按照真善忍标准要求,遇到矛盾找自己的不足,处处为他人着想,不重名、利,不断提升心性。修炼法轮功不仅能祛病健身,使人变的诚实、善良、宽容、平和,而且能开启智慧,包容通达。实修者身心得到净化,无病一身轻。1998年5月国家体育总局局长伍绍祖亲自赴长春考察,1998年9月国家体育总局抽样调查确认法轮功祛病健身的有效率为97.7%。由于法轮功修炼直指人心,提升人的道德水准,增强社会稳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1998年下半年,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率队对法轮功进行了数月的详细调查,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
中国现行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确或国家哪一个有权职能部门认定法轮功是邪教,而且是正是邪也不是哪个政治权势人物所能决定的。难道邪的符合了某些人的政治目的就可以说是正的,正的不符合某些人就可以说是邪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这是中国法律体系中对宗教信仰自由所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保护。因此,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是完全合法的,应该受到宪法的保护。
即便是你不相信佛法修炼,你也应该知道法律也有不容践踏的尊严;即便是你不相信善恶报应,你也应该知道,社会的公平正义不容破坏,是非、好坏的标准不容混淆。谎言隐瞒不了真相,强权改变不了人心,邪恶战胜不了正义!中共流氓政治集团虽然权倾天下,但谎言欺世只是一时,强权横行必遭唾弃,逆天叛道必遭天谴!
你们可能会说:“共产党给我钱,我就干,这是我的工作。”也可能说“我们为了吃饭没有办法”,但是这个宇宙中的理是:每一个生命所做的一切,不论善事还是恶事都得自己承担,也就是自古就存在的这个天理“善恶有报”,如果你能坚持正义,善待佛法修炼者即法轮功学员,你就会感到上天的呵护,那是用人类所有的金钱都买不到的,是生命的永远。
当然,你可能还会无奈的说,当前是中共执政,你不得不执行上级命令。那么可曾知道,听从这些所谓上级“命令”的后果是什么吗?当年德国纳粹党员,哪一个不是在听从希特勒的命令?文革期间哪一个不是在执行毛的“最高指示”?今天对法轮功的迫害,行恶者哪一个不在执行江泽民的错误指令?。
当年文革期间毛的追随者,在文革一结束时,就有军管干部17人、警察793人共810人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还为蒙骗家属开了一张“因公殉职”的通知单;那些暂时侥幸逃脱的文革急先锋们最终也遭到天谴,很多人都得了心脏病、半身不遂或癌症而不得善终。没有不灭的王朝,只有正义良知永存。
我们同修早就善意的劝告你们不要无视善恶有报的天理,不断用因迫害大法遭恶报的事例告诫你们,而你们带着嘲笑、不解、甚至是仇恨的眼光望着我们,总以为这是巧合、我们太愚昧、迷信。神存在与否,并不是决定于你的相信或不相信。我能告诉你的就是:不能因为你不相信你就可以对神佛行恶,你这是拿自己的一切,包括生命,进行一场可怕的赌博!时至今日,因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者已逾万例。以下仅举几例:
1、树为典型的任长霞被撞死。
被中共谎言包装成全国英模的河南登封市公安局长任长霞,零四年四月十三日,她乘坐的车追尾前面的车,车里其他人都安然无恙,她坐在后排最安全的位置却偏偏死亡,且死后三天都闭不上眼。其妹还跟人说:“过去我不信法轮功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现在我真相信了!”
2、2005年11月24日,河北涿州警察何雪健强奸两名法轮功女学员。不久,即遭恶报,得了癌症。最绝的是,何雪健干坏事用的什么,那里就出了问题,患的竟然是阴茎癌,睾丸全都切除干净。术后三次自杀未遂,真正是生不如死。
3、2008年12月23日,中共电视台社会专题部副主任、原新闻评论部副主任陈虻因胃癌死亡,死时47岁。陈虻制作“天安门自焚”案,构陷法轮功,欺骗世人,煽动仇恨,为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大开杀戒铺平道路!多行不义必自毙,陈虻最后被癌症折磨的死去活来,痛不欲生,自己哀求医生不要抢救了,说多活一秒钟都是煎熬。
4、2009年6月5日,中共电视台新闻联播主持人罗京得淋巴癌死亡,死时48岁。自1999年7月20日后,罗京不仅昧着良心播报污蔑法轮功的虚假新闻,而且播报时故意怪腔怪调,表现尤为卖力。他完全放弃了人的良知,死心塌地的跟着恶党指鹿为马,愚弄欺骗国人,煽动仇恨。恶因必得恶果,据肿瘤医院护士讲,死前他口腔溃烂的没有一块好肉,吃一口饭、吞一粒药都痛彻入骨,不得不用止疼剂才能勉强吞咽。
5、莱城区汶阳村的刘老九,仇视大法,不听大法弟子的劝善,将法轮功创始人法像上的两眼划破,结果二零零四年九月九日在其父生日当天,在莱钢刷锅炉时,锅炉爆炸被炸死,两眼炸烂,下场可悲。
6、莱芜市恶警沈仕超在辛庄镇派出所任指导员时,积极追随江氏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指挥参与迫害大法弟子,致使多人被送劳教,抄家,绑架洗脑班,使大法弟子以及亲人身心遭受痛苦和折磨。善恶终有报。其女儿与谷体景鬼混时出车祸。同时呢,沈仕超的儿媳妇,孩子还未出世就死在腹中。沈仕超所做的坏事祸及到家人,应了老人说的现世现报。沈仕超的恶行也很快报到自己身上,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三日患癌症身亡。
7、2009年12月10日,潘西煤矿保卫科的王林斌得甲流感而亡,死时心、肺都烂了,吐了大量黑血。37岁的王林斌不听好言相劝,长期参与迫害大法弟子,不知悔改。在刘爱芳家蹲坑一个多月,并在4月10日绑架了刘爱芳一家4口人,王林斌做梦也没想到自己迫害好人时已经把自己送进了地狱之门。
我们正步入一个关键的历史时刻,每一个人都要对自己的未来进行最后的抉择。历史上的各种预言,现在的天象变化,很多神迹的展现,加之越来越多的各种天灾人祸,都预示着这一刻的临近。天意不可违。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时辰一到,全都来报”。直到现在,有人还心存侥幸。王林斌迫害大法弟子时,何曾想到今日之下场。现在,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都知道了法轮功是被冤枉的,你们也更清楚恶首叫嚣的“三个月消灭法轮功”不过是痴人说梦,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的民众、团体和政府在起来反对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这场邪恶的迫害,在国内,迫害也同样日益不得人心,越来越多的律师冲破中共邪党的威胁与恐吓站出来斥责恶党的无法无天,并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对法轮功的迫害已引起国内外的公愤!反过来看看,至今你们还在助纣为虐,情愿成为不分善恶的恶党工具!回头吧!这个世界上,只有劝善之人才是真心爱护你,想要帮助你,也真能帮助你。那些给你金钱权势却胁迫你助恶为虐之人,才是拉你入地狱的恶魔。
古话说: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恶之家必有余殃。因为你们深知炼法轮功的人都是好人,老实人,所以希望你们利用你自身的条件,善待、帮助你周围的大法弟子,尽量挽回你对大法弟子造成的伤害或不良影响,同时利用合适的机会把大法弟子的好,把共产党的邪恶告诉你周围的家人、同事、朋友,让他们也尽快的从邪恶的谎言中醒来,从新获得自由的思想,自由的灵魂,脱离邪党,走向新生。
如今灾难已经降临,这场发生在全球的H1N1甲流传染病,如今在中国肆意泛滥,凡是声明退出党、团、队,能在灾难中心中默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人都会得到上天的护佑,远离灾难,得到平安。四川大地震中凡是退出中共恶党一切组织的人都存活下来了,有的甚至连财产都没有损失,铁的事实充分验证了法轮功学员说话的可靠性、真实性。现在对大法的态度就是人心善与恶的真实体现,更是一个生命自己选择生与死,存与灭的分界线。因为那些迫害大法与大法弟子者就是劫难中第一被淘汰的对像。
时间紧迫,留给人的机会已经很少很少了,几乎是迫在眉睫。我们真诚劝告参与迫害大法与大法弟子的人,赶快弃恶从善,退出中共(党、团、队),天灭中共的日子即将到来,为自己和家人选择一条光明的路,机缘稍纵即逝,王林斌的下场就是前车之鉴。
当然,何去何从,由你们自己决定,我们只能劝善。但是,我们也一定会用法律形式来讨回我们的公道。我们相信,当法轮大法冤案昭雪的那一天,所有迫害过大法与大法弟子的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坚信,这一天一定会到来,并且已经不远了。
最后衷心感谢那些在我们遭受魔难时曾经同情、支持与帮助过大法弟子的朋友们,真心地谢谢你们!真诚的送给大家一个吉言:当遇到危难时,请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不是为了我们,是为了你们生命的平安与永远。你能平安度过将来的劫难,就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莱芜大法弟子
——致某市起诉科检察官、刑事庭的法官
笔者本人也是法官,因为亲属中有炼法轮功的,就研究了一下这方面的内容。请你看一下我的下文,权当我们同行的闲聊吧。
作为起诉、审判法轮功学员的检察官、法官,刑法第三百条、两高的关于邪教问题的司法解释是很熟悉的了。你用上面的法条、司法解释,给法轮功学员判刑,你觉得是执行公务、执行上级的指示。对,你是执行上级的指示,具体的说,是省、市政法委的指示,或者他们通过省法院、市中院下的指示。
我们法院的刑事庭副庭长说前几年判法轮功的案子,都要到省院汇报听指示,这两年市政法委也都有具体指示。想必你也一样。问你一个问题,你拿着案卷去接受上面的指示,上面都给书面指示吗?没有吧!?我的亲属被劳动教养的时候,我找到法院的行政庭长,要求提起不服劳动教养的行政诉讼,行政庭长说:哎呀,什么都能帮,就这个忙帮不了,上面通知“不接待、不受理、不立案。”我问,不让受理上面有文件吗?答:没有行文,市中院行政庭长电话通知的。这些年,对法轮功的案件,一直都是由上而下口头传达,暗箱操作不留痕迹。我们搞法律的都是很重证据的,你说要是正当执法为什么会这样呢?
你发现了没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的全文内容中,甚至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过“法轮功”三个字。出现“法轮功是邪教组织”字眼的唯一所谓法律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各自下达的内部通知。而内部通知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普遍适用的。
最早把法轮功和邪教联系在一起的,是一九九九年十月开始大力批判法轮功时的一篇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我们都知道,有时案件还没等开庭,报纸舆论就开始炒作,一方和双方当事人都企图用舆论来导向案件的定性,而司法人员办案是不能理睬那些媒体怎么报道的。但偏偏在法轮功问题上,还没等办案,在铺天盖地的舆论批判中,你早已先入为主被舆论引导着把法轮功和邪教联系在一起了,当上面指示适用刑法三百条和下发司法解释时,你毫无疑问地认为适用于法轮功。
你查没查过,是否有哪个部门对邪教组织有过认定?如果没查过的话,告诉你,公安部2000年下发了《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这是到目前为止关于邪教认定最新一个正式文件。其中介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邪教组织有7种。公安部认定的邪教组织有7种。这14个邪教组织中,没有法轮功。
公安部在认定邪教组织时,已经是2000年,明确阐明是根据《刑法》和一系列处理邪教组织的文件精神,参考了两高司法解释的定义,然后下发了这个通知,但却没有把法轮功作为邪教组织认定在其中。法院根据刑法三百条和两高文件已经判决过许多法轮功案件。难道是公安部的人马虎了,把法轮功落下了?不是,其实是公安部里原来炼法轮功的人太多了,法轮功研究会的副会长叶浩是原公安部十一局的副局长,公安部的人都知道法轮功是一种佛家气功,是首先叫人向善做好人的。他们既不愿意颠倒黑白,也要给自己留后路。
这个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在公安部的网站上发布后,很快就被接到法轮功辩护案件的律师查到,并在2007年2月27日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时当庭提交,当时法庭就傻眼了。后来,公安部从网站上撤下了39号文件,从此秘而不宣。从这以后,由于越来越多的律师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所以大家知道,各地司法局通知各律师事务所,要求律师不准给法轮功作无罪辩护,这是司法的耻辱!
中国现行法律根本没有给法轮功定性,而根据公通字[2000]39号文件的规定,十四个邪教组织里又没有法轮功。那么,根据刑法第三百条对法轮功进行处理,也就于法无据,失去了基础。下面我们再从刑法理论上分析一下:
我们学习刑法总则时,都学过构成犯罪的四个要素:A犯罪主体(指犯罪者);B犯罪客体(指被侵害的对象);C主观方面(故意还是过失);D客观方面(指犯罪的后果和程度)。其中,犯罪客体对定罪十分重要。比如指控一个人杀了人,那么必须存在一个被杀者,否则罪名不能成立。既然中国现行法律没有给法轮功定性,也就根本不可能找到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哪一个法律的实施,也就是说,不存在犯罪客体。
再从另一角度来看,法轮功学员是被无端污蔑迫害、没有任何言论自由渠道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收入制作资料,向世人讲清真相,揭露媒体的谎言,是对宪法赋予权利的正当行使,他们压根儿没有半点危害社会之心,也从来没给任何人造成任何伤害,也就是说,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都不存在。你除了看到中央电视台里的自焚、杀人,看到哪个法轮功学员采取暴力行动或以暴力相威胁、危害社会危害他人了?你觉得中央电视台播的东西有多少是真的?
构成犯罪的四个必备要件缺少三个,然而这样的所谓“法律”,却在各级政法委的直接关注下,被中国的司法机关执行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信仰自由,法轮功学员在互联网上下载、打印、散发法轮功资料,是在实践信仰自由的权利,先后有多位律师辩护词题目就是“宪法至上,信仰法轮功无罪”。
于是我们只能得出结论:法轮功在中国完全合法,对法轮功的处理,名为“依法”,实则“非法”,是一起重大的冤假错案。实际上,如今除中国大陆外,修炼法轮功在100多个国家(包括香港)都是合法的,你到香港去旅游就会看到。
检察官、法官的工作是维护社会公正、正义与公道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民众的希望所在。可是这些年来,检察院、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的案件却抛弃法律原则、依据上边的口头指令进行违法判决。在你们的公诉书、判决书下,多少家庭妻离子散,多少法轮功学员饱经魔难、酷刑致残、有的甚至失去宝贵的生命。
对一个无辜群体、特别是信仰群体的迫害,在国际法上叫做“反人类罪”或“群体灭绝罪”,就是纳粹法西斯的罪名,近几年,江泽民、罗干、周永康、薄熙来等20多名中共高官在世界各地都被以此罪名告上了国际法庭,对他们的审判已经指日可待。以薄熙来为例,他已经被在西班牙、韩国、美国纽约、荷兰、俄罗斯、罗马尼亚、波兰、英国、美国华盛顿等地至少9次告上法庭,出国谈生意常常收到当地法院刑事法庭的传票,最后只好从风风光光的商业部长位置上,调到直辖市重庆当个市委书记。
现在,各国民众包括各国政要更加关注中共对法轮功的血腥迫害,国际上正义的呼声愈来愈响。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对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共司法系统进行全面追查,收集有关罪证。当年,国际法庭系统收集纳粹对犹太人大屠杀的证据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才开始的。这次不同的是,全面收集中共迫害法轮功证据的工作几乎是与迫害同步进行的。在过去的几年中,追查国际已经收集到了大量的案例,对大陆法院的法轮功刑事判例的收集,要求“提供起诉书和判决书原件或拷贝件、扫描件,如果是数字化的文件,请尽量保存主审法官、陪审员和书记员的姓名和判决时间。”
现在你知道为什么各级政法委对法轮功的案件只有口头指示,没有任何文件了吧?不就是为了到关键时刻把责任都推给下面吗?口头指令是不好收集证据的,但起诉书、判决书上你的署名那可是证据确凿。我们法院的刑事庭副庭长说:“听说法轮功给我弄到追查名单上了,关我什么事,上面还有审委会顶着哪。”我问他,审委会的见解和签名是会留在审委会研究的笔录中,那审判长是什么意见哪?合议庭的笔录也记了吧?发出的判决书不是署你的名字吗?他默然。
联合国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并颁《世界人权宣言》表明,涉及“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罪”等严重践踏人权的指控,行为人以执行上级命令、当时的法律或者以自己特殊的职业身份作为自我免责的辩护理由,将不被现代法庭所认可!检察官、法官是最懂法律的,判决书的证据无论时日长短都是有据可查的。不管你是主动还是被动执行上级命令,真到了那一天,作为具体执行者是无法推脱你的责任的。千万不要以为听党的话,就不会犯错误,文革中那些造反派哪个不是听党的话去造反、去打走资派的,没想到人家会有平反的那一天,更想不到自己会被当成三种人,付出惨重的代价。记住:“上级”不会站出来替你承担任何责任的。
因此希望你能静心看完这封信,只有真正明白真相的人才能真正的“识时务”。你以前即使做了什么有违良心的事情,但你现在还有退路,你可以选择回避这样的工作,也可以选择利用手中的权力施以援手,做点好事,最好找个认识的法轮功学员谈谈。事实上,同行中很多人已经在这样做了。我认识的一个主管刑事的法院副院长说:我把法轮功的案件都弄成因病取保候审拖着;某地中院法轮功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某地法院开庭审判法轮功学员的案件前,主审法官拒绝出庭审理,等等。
其实,你真知道了在法律文书上署名问题的利弊,你一定能做出正确的选择,不是为了别的,而是为了自己的良知,为了自己的未来。
一个同行
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
文/大陆大法弟子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近日报告,又有一证人披露了几年前自己目击的一起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事件的经过。证人当时在辽宁省公安系统工作,参与了非法抓捕、拷打法轮功学员的行动。他当时在现场持枪担任警卫,目击了活体摘取这名女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全过程。
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就这样被中共当局惨无人道地虐杀了。一个完整的家庭,就这样被中共流氓政权人为地毁掉了,她身后是一个年仅五岁的孩子和一个“没什么能耐的”当工人的丈夫。
一个活生生的生命,一刀下去的后果是什么,那两个军医一清二楚,他们却手“一点抖都不抖”地继续着;那惨烈的场面,那个中共当权者直接在现场亲眼目睹,他却若无其事地“点了一个头”;这种连想一想都会有种负罪感的事情,却是由中共权力机关“某办公室”直接策划、决定、安排的。
每当面对这份证供,笔者的心就象被不断地揪住攥紧,头一阵阵胀大,眼泪止不住从心底流出。这哪是人能干出的事啊!
这已经不仅仅是一般法律层面的犯罪了,而是对普世人权和整个人类赖以生存的道德与良知的背弃和挑衅,天地不容!人命关天,连这个最后的道德底线都背弃、践踏了,这个人、这个政权跟野兽、跟魔鬼还有什么区别!然而这却是中共统治下的今天中国大陆的真实写照。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直接挑起这场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运动开始到现在,迫害已经持续十年了。十年里,江泽民及中共流氓政权对手无寸铁和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法轮功学员施行“经济上搞垮,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等灭绝政策,这样灭绝人性的迫害案例几乎每时每刻就在我们身边发生着。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犯下的罪恶真的已经到了罄竹难书、天怒人怨的程度。中共多存在一天,人类历史就多一份耻辱,人类就多一份灾难。
多行不义必自毙。二零零二年六月,在贵州省平塘县桃坡村掌布河谷风景区发现的亿年藏字石天成“中国共产党亡”六个大字,向世人揭示了一个天机:天要灭共产党。这是天意,也是天理。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西班牙国家法庭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及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这五个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元凶;日前,阿根廷联邦法院第九庭法官裁决江泽民和罗干因为迫害法轮功而犯下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并发出了国际逮捕令,把江泽民及其党羽绳之以法是天理的必然。
世上所有的国家、民族、生命,都渴望自己能得到上天的眷顾。机缘对谁都是平等的,而唯有得到上天承认与认可的才有可能如愿。法轮功及其修炼者没有任何政治诉求。十年里即使在遭受到中共非人的迫害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始终和平地揭露迫害真相、向世人劝善——包括向直接对自己行恶的人劝善,为的就是让每个人都能明白真相,远离中共这个邪灵,争取得到上天佑护的机缘。
在这场迫害中,每个人都自觉、不自觉地被中共裹挟着充当、扮演了一个角色,有些甚至已经沦为中共的刽子手和打手帮凶。如今大势所趋,明眼人都已经看出:中共灭亡在即,江泽民等迫害元凶被押上审判台在即。继续参与迫害,无疑是自己把自己与中共绑在了一起——充当中共的陪葬品,是一条自己毁自己的不归路。停止作恶、检举犯罪和选择“三退”(退出共产党、共青团、少先队),是洗刷自己身上的耻辱的唯一办法,实际上这是在为自己争取和选择一个还能够做人的资格和机会——人要顺天知命才能得到上天的佑护,这才是自己救自己的聪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