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您好!
现在向您报告一个重大消息: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和吴官正五名共产党高官因为迫害法轮功,已经被西班牙国家法庭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如果六个星期的时间内,江泽民等人不到法庭应诉,法庭将对五名被告发出国际逮捕令,被告进入任何一个与西班牙签订引渡条款的国家,都有可能遭到引渡。如果被告不到庭受审,法院可能做出“缺席审判”。如果罪名成立,被告将面临至少二十年刑期,并附带经济惩罚。
国际律师界表示,这是人类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裁定,它表明国际公法已经开始实践“人权大于主权”的原则,凡是犯下“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的国家元首,不能再象以往一样享受国家元首外交豁免权,也意味着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等五名被告将无处可逃。
这是西班牙国家法庭在历经两年的详细调查后做出的裁定,依据的是“普世司法管辖”原则,按照这一原则,西班牙法庭曾经以践踏人权罪从英国成功引渡并审判前智利独裁者皮诺切特。
1999年江泽民发起镇压法轮功以来,得到证实的已经至少有3336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被非法关押遭受酷刑折磨的超过百万,另有成千上万名的法轮功学员被作为人体器官供体而活活杀害,也就是说,在他们还活着的时候,就把他们的心,肝,肾和眼角膜等器官摘下来卖钱。镇压法轮功之后,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数量急剧上升,器官的来源正是被无辜杀害的法轮功学员。
西班牙国家法庭的裁定,是道义、良知的胜利,也是法轮功学员十年来坚忍不拔的持续反迫害的结果。它为全面制止这场当代最大的人权灾难、追究迫害元凶的责任,开启了正义之门,拉开了审判迫害法轮功的元凶的序幕,也必将对继续犯罪的共产党官员和公检法系统人员起到极大的威慑作用。
共产党迫害法轮功,是它对中华民族所犯下的又一大罪。自从海外《大纪元时报》发表《九评共产党》系列文章,彻底揭露了中共的邪恶本质,截止2009年11月22日,已有近6400多万中国人发表了退出共产党、共青团和少先队的“三退”(退党、退团、退队)声明。共产党正在中国人民觉醒的浪潮中迅速解体。
朋友,请您也加入到这股中国人民自救的“三退”大潮中来。每一份声明都很珍贵,哪怕您已经因为超龄不再是共青团或少先队员,但您加入时曾举着拳头发誓为共产党主义奋斗终身。为破除毒誓获得未来,为中华民族迎来没有共产党的美好明天,请到大纪元网站上发表“三退”声明,或把您的“三退”声明张贴在公共场合,或写在人民币上,这样也能表明您的态度,并鼓励更多人退出中共及其附属组织。
祝您和家人有幸福美好的明天!
朋友,您好:
茫茫人海,万水千山,此信能辗转至您手中,即是有缘。惜缘即惜福,无论您最终如何对待此信,是置若罔闻?还是如获至宝?都请耐心看完听完。毕竟予人一个空间,收获的可能是整片蓝天。
对每个中国人而言,法轮功一词一定不会陌生。若问您的看法?不知脑中是否出现天安门自焚、傅怡彬杀人等字眼?然我思故我在,法轮功真相究竟如何?余有三问,谨请思之:
一、法轮功自李洪志师父1992年传法至1999年中共开始镇压,传法七年,修炼者过亿。然七年之间,未发生一起自焚、杀人,却为何在99年镇压后,恶性事件频频见于报端?(2001年1月天安门自焚,2001年5月傅怡彬杀人,2005年6月浙江乞丐毒杀案……)。既然法轮功致使习炼者痴迷、疯狂,何以镇压前无恶性事件发生?若有,为何不溯本求源,揭其既往,以求信服百姓,以堵悠悠众口?想来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法轮功学员极其“配合”中共镇压,镇压后才纷纷出现异状;要么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事实上,天安门自焚等事件早已经被国际查证完全是中共一手炮制的。是大法修炼者与日俱增的数量让中共感到惧怕才对世人撒下了这个弥天大谎。
二、目前法轮功已弘传至世界114个国家和地区,很多国家和政府目睹法轮功利国利民之神奇功效,纷纷授予法轮功各类荣誉称号。为何单单只有中共将法轮功列为×教大加镇压?难道只有中国才出现自焚、杀人,而其它113个国家都平安无事?试想如果国外发生一起法轮功学员恶性事件,以当今世界之资讯发达,以中共媒体之宣传强力,新华社定会头版头条,以此佐证,彰显天下,何以至今未见一则新闻报道?难道中共甘愿冒天下之大不韪,甘愿失道寡助?想来也有两种可能:要么中共“高风亮节”,只愿自报家丑,不忍揭人之短;要么就是力不能及,在国外无法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不过以中共常年报道国际社会处于“水深火热”的新闻道德来讲绝对不会是第一种可能。
三、记得中共镇压时曾“义正词严”指责法轮功宣扬世界末日学说、不让人吃药治病。请问,若确有此论,当时为何不在电视上将《转法轮》一书翻至该页,白纸黑字,岂不更言之凿凿?反而仓皇将所有大法书籍强行抢走,焚烧殆尽?目前法轮功在国外有明慧等众多免费网站,内有法轮功所有书籍和法轮功创始人讲法录音和历次讲法经文。既然中共多次宣称法轮功在国外与敌对势力勾结,为何不让国内民众自由浏览,曝光一下中共所宣称的“勾结”的伎俩?反而对国外所有法轮功网站进行严密的网络封锁。
仔细想来也不外乎两种可能:要么认为老百姓都是一帮愚民,根本没有判断善恶的能力;要么就是所有对法轮功的指控都是无中生有、造谣诽谤,如果老百姓能看到大法书,就立刻会知道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真相。但是中共难道不知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真相怎么可能永远被谎言所遮盖呢?美国总统林肯曾说过:“一个人可能在所有的时间欺骗某些人,也可能在某些时间欺骗所有的人,但不可能在所有的时间欺骗所有的人。”
其实,何止三问?百问千问而不止。言既至此,不知您脑中是否对中共镇压法轮功的一言堂产生一丝疑问?不过您可能又会说,那法轮功学员也不应该传《九评共产党》、劝“三退”(退党、退团、退队)、搞政治呀!其实“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扣以政治的帽子打压异己一向是中共的惯用伎俩,上到中共内部国家主席、总书记,下到民间维权异议人士,不都随意被扣上政治的帽子而横加迫害吗?燕雀焉知鸿鹄之志?法轮功是修佛大法,法轮功修炼者视富贵如浮云,时时刻刻以真善忍要求自己,怎么可能对世间那些肮脏的权力争斗感兴趣呢?正所谓:不知腐鼠成滋味,猜意鹓雏竟未休。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上,共产党就充当了猫头鹰这一角色,竟然可笑的认为凤凰会抢夺它手中的死老鼠。
法轮功修炼者之所以要传《九评共产党》、劝“三退”(退党、退团、退队)、讲真相,主要是因为:一是法轮功修炼者都是大法的受益者,作为走在神佛路上的修炼人,身受大法之恩,岂能只获取,不付出?正如一个常人,当你患难之际,一位恩人救了你,随后你的恩人遭到恶势力的迫害,你是为恩人奔走相告,揭露邪恶?还是畏惧恶势,缄口不言?常人尚且知受人点滴之恩,当涌泉相报之理,何况追求真善忍的修炼人呢?
另外,更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善恶报应的天理决定了作恶多端的中共必遭天惩,“天灭中共”已势在必行。2002年6月,在贵州省平塘县发现了已裂为左右两块的百吨巨石,右块巨石的断裂面上突现出“中国共产党亡”六个大字,被称为“藏字石”。经专家鉴定该巨石是二亿七千万年前生成、五百年前从山上滚下裂开的,六个大字天然生成,无人工雕凿加工痕迹,堪称旷世奇观。这就是说“藏字石”绝非人力所为,实乃上天之作,六个大字就是“天灭中共”的天意。
近几年来,中国天灾人祸,接连不断,无不预示天灭中共之日当不再远。观天之道,执天之行,顺天行事,方有未来。当人入党入团入队宣誓时,加入的人就被打上了“兽的印记”,如果不尽快退出中共邪党的一切组织,天灭中共的时候不退出的人就会成为邪党的陪葬,与中共邪党一起被毁灭。
声明退出中共邪党的一切组织,神就可以帮助人抹去这个“兽的印记”,只有善待大法、退出中共邪党的一切组织的人,才能够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大法弟子之所以冒着被抓、被打、失去一切甚至生命仍坚持站出来向人们讲真相,为的是慈悲救度世人,为的是让大家明白善恶,分清正邪,从而有一个正确的选择。世人对大法的态度,就是在摆放自己的位置,选择自己的未来。
人心生一念,天地悉可知,善恶若无报,乾坤必有私。时至今日,因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者已逾万例。以下仅举几例:
2005年11月24日,河北涿州警察何雪健强奸两名法轮功女学员。不久,即遭恶报,得了癌症。最绝的是,何雪健干坏事用的什么,那里就出了问题,患得竟然是阴茎癌,睾丸全都切除干净。术后三次自杀未遂,真正是生不如死。
2008年12月23日,中共电视台社会专题部副主任、原新闻评论部副主任陈虻因胃癌死亡,死时47岁。陈虻制作“天安门自焚”案,构陷法轮功,欺骗世人,煽动仇恨,为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大开杀戒铺平道路!多行不义必自毙,陈虻最后被癌症折磨的死去活来,痛不欲生,自己哀求医生不要抢救了,说多活一秒钟都是煎熬。
2009年6月5日,中共电视台新闻联播主持人罗京得淋巴癌死亡,死时48岁。自1999年7月20日后,罗京不仅昧着良心播报污蔑法轮功的虚假新闻,而且播报时故意怪腔怪调,表现尤为卖力。他完全放弃了人的良知,死心塌地的跟着恶党指鹿为马,愚弄欺骗国人,煽动仇恨。恶因必得恶果,据肿瘤医院护士讲,死前他口腔溃烂的没有一块好肉,吃一口饭、吞一粒药都痛彻入骨,不得不用止疼剂才能勉强吞咽。
给您讲这些恶报的故事,决非危言耸听,更不是幸灾乐祸,只是想帮助人明白真相,不能再误会、污蔑、迫害法轮功和大法弟子了。言辞可能并不中听,但忠言虽逆耳,却是肺腑直言,劝善之言。我常常叹服一句话:如果一个人能够真正无我,完全为对方考虑,他讲出的话会让人感动的流泪。我还没有如此高的境界,但我真心希望您能够用心倾听和判断。古语有云: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请您千万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对自己的家人负责,对自己的未来负责。
当然,你可能还会无奈的说,当前是中共执政,你不得不执行上级命令。那么可曾知道,听从这些所谓上级“命令”的后果是什么吗?当年德国纳粹,哪一个不是在听从希特勒的命令?文革期间哪一个不是在执行毛的“最高指示”?今天对法轮功的迫害,行恶者哪一个不在执行江泽民的错误指令?当年德国的纳粹,有多少已是年近百岁的人,现在还居无定所,过着四处逃逸的生活,如被发现还是逃脱不了正义的惩罚。
当年文革期间毛的追随者,在文革一结束时,就有军管干部17人、警察793人共810人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还为蒙骗家属开了一张“因公殉职”的通知单;那些暂时侥幸逃脱的文革急先锋们最终也遭到天谴,很多人都得了心脏病、半身不遂或癌症而不得善终。没有不灭的王朝,只有正义良知永存。
如今,江泽民、曾庆红、罗干、周永康等人已在十几个国家被起诉控告。中共一些官员听到江泽民等被起诉和其它诉讼案的消息,已经开始“留后路”并私下整理收集文件,以证明自己“无辜”并是“被迫”执行610办公室的命令。大陆有些地区上级“610”已经开始责令县级以下“610”,紧急内部收回自1999年非法迫害法轮功以来发放过的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相关文件及资料。很明显,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已经走向众叛亲离,穷途末路。
朋友,未来是福是祸,完全就在你自己手中,愿君多思索,莫听愚民言。最后,请接受我美好的祝愿:
假若你很贫穷, 我祝你尽快富有,你是否反感?
假若你疾病缠身,我祝你早日康复,你是否生厌?
如今灾祸不断, 我愿神保你平安,你是否喜欢?
天象瞬息万变, 请接受我们的祝愿!
你我素不相识, 也许生命相连。
我只是想为你好,不图你分文金钱。
一旦天降大难,别忘了我的金玉良言:
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你的生命就能平安!
天灭中共在即, 大难就在眼前,退出党团队才能脱离危险。
切记 切记, 莫要失去这份生命的保险!
大陆大法弟子
郑晓琳编辑:
2009年10月29日《南方都市报》时局A14刊登了一篇你编辑的文章:人事栏“中宣部副部长李东生调任公安部”李曾在联合国人权大会上称“法轮功是×教”。文中最后一段显示,新华社报导“2001年4月,李东生作为第57届联合国人权会的中国政府代表团特别顾问,接受日本共同社记者采访时指出,法轮功是×教”。
李东生是在接受日本共同社记者采访时的谈话,而不是在联合国人权大会上的发言。事实上,十年来对法轮功的迫害,全部是建立在编造谎言和误导群众上。中共数十年发动了一起又一起的运动,害死八千万中国人,也全部是建立在编造谎言和误导群众上。
中共从来就没有“根据人民的意愿”做过什么,它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维持它依靠前苏联搞暴力革命而获得的独裁统治。请问:江泽民个人把法轮功诬为“×教”能代表中国吗?它代表哪些人的意愿,维护谁的人权,说白了,江泽民只能代表他那邪恶的政治流氓集团,江泽民正是利用了这些思想不好的人或有坏思想一心想往上爬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力,胁迫一整套国家机器,用暴力干涉信仰。谁编造谎言,谁欺骗群众,事实上恰恰是江氏集团。
近日,西班牙国家法庭做出了该国一项史无前例的裁定,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包括中共前党魁江泽民等五名高官。法院通知书内容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20年的徒刑。此案是针对由江一手挑起,对坚定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全国性的迫害以及“灭绝”等不法行动的起诉。被告有四至六周的抗辩期,若无异议,法庭将对其发出国际逮捕令。
一、法轮大法是正法
法轮大法从一九九二年到一九九九年在中国大陆七年洪传,人传人,心传心,很快发展到上亿人。法轮功以其道德提升、祛病健身的奇特功效受到社会的普遍好评。
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一九九六年一月被北京青年报评为“十大畅销书”;一九九八年五月,国家体育总局局长武绍祖到法轮大法发祥地长春实地考察;一九九八年下半年,原人大委员长乔石组织的对法轮功调查得出的结论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法轮功及其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得到公安部所属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等颁发的多项奖励。
江泽民出于一己妒嫉之私,利用手中的权力和邪恶中共的整人机制,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共邪党的所有媒体开足马力,对法轮功进行栽赃陷害,江泽民甚至不惜以毁灭生命为代价,导演了“天安门自焚伪案”,利用北京精神病人傅怡彬杀人案污蔑法轮功,把学员为争取合法炼功环境的“四二五”和平上访说成“围攻”中南海,其目的就是煽动对法轮功的仇恨,为大开杀戒铺平道路。江泽民和中共迫害法轮功,与迫害刘少奇、迫害彭德怀、迫害知识份子,杀“六四”爱国青年用的是同一手法:“先扣帽子,再打棍子”。
江泽民曾狂妄叫嚣“三个月铲除法轮功”,十年过去了,法轮功不仅没有倒下,却在全世界114个国家或地区更为广泛迅速传播,并受到世界各族裔人民的爱戴和尊敬。法轮功的书籍翻译成三十多种语言,法轮功得到各种褒奖数千项。
法轮大法是正法,法轮功学员都在按“真、善、忍”做好人,人心为秤!自古迫害正信都是以失败可耻收场,历史为证!迫害大法的元凶和所有协从者难逃法网,不久的将来就要兑现!
二、打击法轮功名为“依法”,实则“非法
鉴于我国《宪法》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以及我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以,1999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1999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属于越权解释;此时相关法律尚未制定。1999年10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取缔×教,防范和惩治×教活动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但并非针对法轮功。
结论:1、法轮功在中国完全合法,对法轮功的打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2、诬陷的实质,是江泽民党政军三权在握,以权以言代法,利用中共的独裁机制,胁迫政府机构及媒体参与,通过文革式的欺骗宣传煽动社会仇恨,从而为打击制造借口;3、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一起重大的冤假错案。
依据刑法第300条对法轮功进行处理极端荒谬。为了进一步揭示其极端荒谬性,有必要再进行深刻剖析之。
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四个要素:A犯罪主体(指犯罪者);B犯罪客体(指被侵害的对象);C主观方面(指犯罪者态度是故意还是过失);D客观方面(指犯罪的后果和程度)。其中,犯罪客体对定罪十分重要。比如指控一个人杀了人,那么必须存在一个被杀者,否则罪名不能成立。既然中国现行法律没有给法轮功定性,也就根本不可能找到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哪一个法律的实施,也就是说、不存在犯罪客体。
再从另一角度来看,法轮功学员是在被无端污蔑迫害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言论自由渠道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收入制作资料,向世人讲清真相,揭露谎言,是对宪法赋予权利的正当行使,是对社会道义的扶正,是对被谎言蒙蔽的人们的警醒,是大善大忍的举动,他们压根儿没有半点危害社会之心,也从来没给任何人造成任何伤害;反迫害九年来,面对铺天盖地的残酷打压,没有一个法轮功学员采取一次暴力行动或以暴力相威胁。也就是说,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都不存在。
构成犯罪的四个必备要件缺少三个,然而这样的所谓“法律”,却在被中国的司法人员荒唐的执行着加害好人。
三、善恶有报是天理
“善恶有报”这句话在中国传了几千年了,老百姓叫它“老理儿”、“天理”,佛教中称之为“佛法”,哲学把它叫做“规律”。宋朝秦桧陷害岳飞,遭千载唾骂,就印证了这条规律。
因迫害大法而遭报应的例子越来越多了。比较典型的有,中央的黄菊给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财政支持,得癌而亡;天津的政法委书记宋平顺配合江泽民挑起“四二五”中南海事件,自杀身亡。九年中,积极参与迫害的大陆公安系统人员“因公殉职”的消息不断传出。十年中,大陆公安系统人员“因公殉职”和“死亡率”远远高于过去。有的身强体壮却突患怪病暴死;有的出车祸或蹊跷的意外死亡,死相恐怖;有的得了绝症;还有的意外伤残或家人遭遇种种不测政府一直严密封锁内情,甚至造假宣传一些人是模范。
被中共政府树为典型的河南登封市公安局长任长霞,零四年四月十三日乘坐的汽车在路上追尾撞上了前面的车,车里其他人都安然无恙,坐在后排最安全位置上的她却偏偏被撞死,死后三天都闭不上眼。该市很多警察都知道她迫害法轮功非常卖力。河北涿州市东城坊镇派出所恶警何雪健,公然强奸了两位与其母亲年纪相仿的法轮功女学员,在国际社会的干预下,被判刑八年。他现已患阴茎癌,其阴茎和睾丸全都被切除,曾三次自杀未遂,在监狱里生不如死的煎熬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