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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审判中共迫害元凶的历史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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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面对重要的历史性事件——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中旬西班牙国家法庭就群体灭绝及酷刑等罪行传讯江泽民、罗干等五名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国际社会正在等待六周应诉期过后、被告面临在与西班牙缔结引渡条约的国家被捕受审的命运时,发生了更加令人震动的新的历史性事件——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阿根廷联邦法院刑事法庭的法官,认定江泽民和罗干因为迫害法轮功而犯下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并发出了国际逮捕令。

这个与西班牙国家法庭受理的具有同样性质的案件,是在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份时任中共政法委书记、主管迫害法轮功的罗干出访阿根廷时,由阿根廷法轮功学员提交给联邦刑事及惩治庭第九法庭法官拉玛瑞德(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的。

令人感慨的是,法官在历时四年的调查过程中,顶住了中共以国家政权的名义施加的外交压力,在阿根廷国内外调查了受害的法轮功学员和第三方证人,采信了联合国及多边组织的有关调查报告,不仅确认了被告罗干在迫害法轮功过程中犯下的灭绝群体、酷刑等反人类罪行,而且认定罗干的上司、原本不在被告之列的江泽民是对法轮功进行迫害的首恶,因而一并审理。

在142页的法律文书中,拉玛瑞德法官说:“(江泽民、罗干)在实施群体灭绝中采用的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对人的生命和人类尊严是极大的蔑视。在这个旨在铲除法轮功的行动中,毒打、酷刑、绑架、死亡、洗脑成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家常便饭。”“在这个案件中,针对被告被控的罪责——其在对法轮功信仰团体的迫害中,受害人之多,以及精神残害之重,必须运用普遍管辖原则。”

在短短的两个月内,西班牙和阿根廷的法官针对迫害法轮功的元凶连续发出传讯和逮捕令,所遵循的法律依据不约而同——普遍管辖原则。也就是说,两位法官已经形成了共识:江泽民、罗干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他们所残害的不仅仅是信仰“真、善、忍”、一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他们实施的群体灭绝、酷刑等反人类罪行,是对生命的极大蔑视,是任何法律体系都绝对不能容忍的,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官都有权审判的。而已经以群体灭绝、酷刑等罪名起诉江泽民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比利时、德国、韩国、加拿大、希腊、智利、澳洲、玻利维亚、荷兰、秘鲁、瑞典、新西兰、日本和美国等十余个国家。

其实,按照人性、道德这些超越任何政治、经济等世俗的理念,江泽民、罗干这些中共头目迫害法轮功,其非法的本质毫无疑问,对人类的危害也毫无疑问。在迫害事实越来越真相大白、在法轮功学员坚守的“真、善、忍”对人类未来的重要性越来越广为人们认知的时候,必然会有更多的人们坚定的站出来,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支持法轮功学员、维护“真、善、忍”信仰,迫害者也会在世界各地被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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