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八年五月,大法弟子梁秀兰、张立芹、李秀华、邵连荣、孙永生、杨占民、和蔡又旺(未修炼法轮功)在发放大法真相资料时,遭恶人构陷,被绑架。对于这次非法判决,有人问参与审判的有关人员:是凭什么、凭哪条法律对几人重判这么多年?参与审判的有关人员真的找不出任何理由,只能用“瞎判的”来搪塞。
同样的,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该法院曾对李青松(被诬判三年)、李艳奎(被诬判四年)、崔庆茹(被诬判一年零十个月)、赵明华(被诬判三年)、张贺文(被诬判三年)毫无理由的非法审判。
在此前,法轮功学员家属曾多次到迁安法院,找到审判长冯小林,审判员赵文禄,要求他按照法律公正无私地对法轮功学员做出判决,能释放无罪的被非法长期囚禁的亲人。
一次,家属找到冯小林,最后他不得不坦言:法轮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法官不按照法律办事,那社会将是什么样?那既然不按照法律,为什么还要以刑法300条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诬判呢?这不是自相矛盾了吗?
既然对法轮功学员不按照法律,那么也就是说,中共对法轮功的案子压根没讲过法律。那又为什么害怕对法轮功的案子讲法律呢?因为违心迫害善良,他们不能讲法律,也不敢讲法律;面对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进行的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铮铮正言,他们讲不出法律;面对即将到来的对所有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人的正义审判,他们更害怕讲法律。
你们可曾想到?现在你们对法轮功的案子不讲法律,以权代法,参与迫害的人不讲法律,可是未来和正义一定要对你们讲法律的。那时“权力”保护不了你们,“有权力的人”保护不了你们,因为他们自身都难保,又怎能为你们“开脱”?谁做的事情谁必须承担,这是宇宙的天理,是不变不动的。而且这一天越来越近,现在你们肆意妄为,不计后果,到时一定不得不去面对真正的法律!那时你们会有何感想?
西班牙国家法庭十一月裁定,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立案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和吴官正等五名中共高官。一旦法庭进一步判决罪名成立,被告将面临至少二十年的徒刑,并附带经济上的惩罚。被告有四至六周的抗辩期,如果逾期不应,法庭将发出国际逮捕令。届时,若被告进入任何与西班牙签订了引渡条款的国家,西班牙司法就有权向被告当时所在的国家提出司法引渡要求,将被告们押至西班牙受审。这项裁决是基于“普遍管辖原则”,此原则授权各国法院审理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的被告。
想想他们,看看自己吧!不要觉得与己无关,他们都被起诉,何况你们?仔细看一看大法的真相资料吧!看看究竟法轮功说的是什么?明白这些是你们未来得救的希望呀!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为自己和家人的幸福着想,为自己生命的永远着想,退出邪党以自保,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立即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梁秀兰、张立芹、李秀华、邵连荣、孙永生、杨占民、李青松、李艳奎、赵明华、张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