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从西昌市政法委副书记“不讲法律”说开去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日】据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六日报道,四川省西昌市大法弟子高德玉九月被绑架、后被非法逮捕,其家人为她请了律师。律师在依法要求会见高德玉老人过程中,遭到所谓执法部门层层阻扰,西昌市政法委副书记刘某公然对律师称:“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这是中共官员对法轮功不讲法律政策的赤裸裸的告白。

二零零九年“十一”前后,四川省西昌市大法弟子高德玉、何正琼、何先珍、程冬兰(陈冬兰)先后被绑架。西昌市检察院已经对高德玉、何正琼、何先珍非法下了逮捕证。二零零九年十一月,高德玉家属请了律师准备为高德玉做法律服务。

律师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到市公安局法制科办手续,要求依法会见高德玉老人,遭到办案警官、法制科等部门的互相推诿,最后推到主管的副局长汪耀辉那里,汪以法轮功案子“涉密”、是“政治敏感案子”为由,不让律师会见。律师说,根据《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在侦查阶段,律师有权会见当事人。汪不理。律师将情况反映到市政法委,副书记刘某竟说:“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

中共江泽民集团自九九年非法迫害法轮功十年来,主管公检法的政法委及610系统(江氏成立于99年6月10日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在各种公开场合多少次打着法律的幌子,对法轮功要“依法”如何如何,要说汪局长找了个“涉密”、“政治敏感案子”作借口来“妨碍法律实施”还显得比较“委婉”的话,刘书记的一句“我们不讲法律”就来得“率直”和“赤裸”了,这种言论岂不是将了“和谐社会”一军吗?

明眼人知道,其实这不怪刘书记,处在这个位置上他也是身不由己,这句话不过是他情急之下道出了中共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最大秘密:那就是中共迫害法轮功是非法的,是从来没有讲过法律。所谓“依法”不过是中共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时用于欺骗民众、掩饰谎言的一块“遮羞布”,在骗得了老百姓的时候,就用它来招摇过市,但现在谎言被揭穿,老百姓真正要用法律来“对质”的时候,这块“遮羞布”反而碍事了,甚至可能成为引火烧身的“燃料”,所以中共现在就迫不及待的把它撕下来了,真实的情况是“我们不讲法律”现在已成了全国各地政法委及“六一零”系统的一句通用“流行语”,而非西昌政法委书记的专利。这句话在每个身处这个位置上的人的心中憋了多少年了,不吐不快,在对内都上哄下骗,尔虞我诈的中共内部,这总算说了句真话。

他们确实压根没讲过法律:违心迫害善良他们不能讲法律,不愿讲法律;面对律师为法轮功的无罪辩护、铮铮正言,他们讲不出法律;面对即将到来的对所有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人的正义审判,他们害怕讲法律。

据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报道:大法弟子方征平、程冬兰夫妇因修炼法轮大法,先后多次遭西昌市恶人迫害。

方征平于2003年10月22日被劳教一年,但是家属收到的劳教通知书上却未盖公章。2007年10月14日被云南省绥江县国安大队蒋兴等人绑架,判7年,现在云南省第一监狱遭迫害,到如今家属未收到一纸书面通知。被判7年是家属打电话到云南绥江看守所才知道的。

程冬兰于2004年1月13日下午在家被西昌市国安大队李杰等人强行绑架到西昌市看守所后判一年劳教,被送到四川省女子劳教所迫害,没有收到劳教通知书,程冬兰本人多次要求李杰出示书面通知,李杰到最后也没拿出来,也不回答犯了国家哪条法律?

迫害大法弟子的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在这种犯罪过程中,“六一零”系统的人员,他们连中共自己定的所谓法律都不执行了,连最起码的掩饰都不耐烦用了,为什么?其中重要的一条恐怕是不敢在日后留下今天参与迫害的罪证吧!

程冬兰现在的情况到底怎样?为什么要把她关押在远离西昌城的德昌看守所?是不是又要象上面报道的一样再次黑箱作业呢?

如今市公安局为什么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高德玉老人?是否害怕他们的罪恶被揭穿?是否害怕正在进行的恶行被发现?是不是准备黑箱作业将高德玉秘密送审?高德玉的家属去找市公安局国安大队办案的,办案警察告之,案子已报检察院,家属去找检察院,检察官告知,案子还未送上来,冠冕堂皇的“人民警察”和检察官们你们是谁在撒谎呢?。高德玉的家人和朋友对此都非常担忧,仅从律师会见当事人受阻一事,就可看到中共十年来对法轮功弟子迫害的邪恶程度:那就是完全不讲法律,而且是在掩盖、见不得人的情况下黑箱操作……。

中共江氏集团自九九年非法迫害法轮功十年来,打够了“法律”的幌子,现在难以为继了。在中共一言堂的谎言蒙蔽下,多少不知情的老百姓当真以为法轮功学员触犯了什么法律,而且中共自上而下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六一零”系统一直用刑法300条来枉判了无数法轮功学员,所谓“组织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直到近一两年随着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被越来越多的人知道,随着全国各地越来越多的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精通法律的律师在法庭上请法官或公诉人告诉大家:法轮功学员到底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全国的法官和那些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法律工作者”们全都哑口无言,傻了眼了。

而且在枉判法轮功学员的过程中,任何人犯罪所必须有的四个基本要素,除了“主体”外,法轮功学员都没有,也就是说:除了眼前有这个人,你不知道他犯了什么罪,不知道他的犯罪动机,不知道他对社会有任何危害行为和后果,但是你却判了这个人的刑。荒唐吗?也不荒唐,其实那些违背基本法律规定的非法判决都是“六一零”背后施压的结果,法院所有枉判大法弟子的闹剧都是背后“六一零”定好了的:你必须判他多少年,在法庭上你们去走个过场吧。这样的过场对法官们真的也是一种智商和人格上的严重羞辱,时间久了法官们都没再细想了,错觉中真的都以为这种“莫须有”的罪名完全成立没有任何异议了,其实这就是中共在迫害中以权代法,根本不讲法律的结果。

所以在全国各地的律师的无罪辩护中,最震惊的就是法官和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了,前者一直以为自己法律在握“依法”如何,后者以为自己的家人真的触犯了法律,没想到家人根本无罪。

确实是这样,法轮功学员修心向善、强身健体,无数法轮功学员在哪儿都是公认的好人,他们没有做任何违犯法律的事,甚至连不良习性都没有,他们在被中共江氏集团诬陷迫害时告诉民众真相,维护《宪法》赋予自己的信仰自由,维护民众的知情权,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九评共产党》说的都是中共真实的一切,有理有据,谁能找出一点不实的地方?将来大家会看到中共利用来迫害民众的各级人员是中共的最大受害者,任何有机会得到《九评共产党》的人都有了看清中共邪教本质、不跟其干坏事、不为其做陪葬的机会,退出它的人实为有福之人,将来这样的人会感激大法弟子今天给他的机会,大法弟子何罪之有?

参与迫害的人不讲法律,可是未来和正义一定要对这些人讲法律,而且这一天越来越近,现在肆意妄为,到时一定不得不去面对法律!

西班牙国家法庭近日裁定,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立案起诉江泽民等五名中共高官。一旦法庭进一步判决罪名成立,被告将面临至少二十年的徒刑。被告有六周的抗辩期,如果逾期不应,法庭将发出国际逮捕令。届时,若被告进入任何签订了引渡条款的国家,西班牙可依法引渡。这项裁决是基于“普遍管辖原则”,此原则授权各国法院审理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的被告。

起诉消息传出后,国内外人士反响热烈。北京律师唐吉田表示,这一起诉案向人类社会发出了一个强烈信号: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良知正义的力量从来不能低估,同时还对中国司法人员起警醒作用,即使无力改变上级的违法安排,也不能放弃人类道德底线、执行灭绝人性的命令。贵州自由作家廖双元指出,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人类历史上最邪恶的暴行,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是极其令人发指的魔鬼行径,江泽民、罗干等罪魁一定要被绳之以法,否则天理、民心都不容。美国律师叶宁表示,西班牙法庭的起诉裁定意义非凡,这是良知和法律的典范,在国际引起的震动将非常大,是一个里程碑的事件。

海外媒体纷纷跟踪报导这一起诉案,海外记者打电话到中共外交部、中纪委、国务院新闻办、政协等处,工作人员除表示震惊外,均以各种方式回避,而北京知情人士透露,公安部上下都知道此事,敢言者称大快人心……。

中共对法轮功荒唐罪恶的迫害注定是以失败收场,参与迫害且不悔改者必受严惩,中共在当今的全球6400万退党大潮中亡日无多,随其行恶者赎罪的机会已不多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希望那些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安警察们、检察官、法官、政法委及相关的官员们,为自己和家人的幸福着想,为自己生命的永远着想,退出邪党以自保,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立即释放法轮功学员高德玉、何先珍、何正琼、程冬兰。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