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重庆江津法院剥夺况欣荣辩护权 律师依法检举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明慧通讯员重庆报道)2009年12月,接受重庆江津市法轮功学员况欣荣妻子的授权委托的北京梁小军律师,在办理况欣荣一案的过程中,受到来自江津市政法委的非法阻挠,江津市看守所拒绝安排律师会见况欣荣,江津市法院拒绝接受律师担任况欣荣的辩护人。目前,况欣荣是否已被开庭以及开庭时间都尚不清楚。

鉴于江津市法院和江津市看守所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宪法》、《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梁小军律师已向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等相关机构与部门提出对重庆市江津市法院和看守所的公开举报。

举报信指出:(一)江津市人民法院违背司法独立原则,违反《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剥夺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和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权利。(二)江津市看守所违反《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剥夺律师的会见权。(三)江津市政法委作为党的部门,公然将自己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严重破坏了我国法律的实施。

举报信中写道,江津市人民法院在律师未见到被告人的情况下,借口被告人不委托律师辩护,将已经发出的起诉书和开庭传票强行收回,剥夺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的行为,是对《宪法》等相关法律的违反,是对公民基本人权的公然践踏;特别当这些行为在当地政法委的指使下做出的时候,人民法院就违背了司法独立原则,违反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法律规定,使自己降格成为某些违法部门和个人的工具。律师要求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维护法律尊严。

该事件是继江锡清事件后,江津市当局的又一肆意、公然违法。今年新年正月初三,江津法轮功学员、江津区税务退休干部江锡清在西山坪劳教所被迫害致死亡,肋骨断了三根,在人还活着的情况下,被劳教所宣称“死亡”,七个多小时后,在老人的人中、胸部、腹部、腿部还都是热的情况下,被劳教所强行放入冰库。受江锡清子女委托调查江锡清死亡案件的两位北京律师,被重庆市国保警察等暴力殴打。江津政法委书记万凤华在江锡清死亡案中,威逼江锡清的儿子江宏斌写撤销律师代理合同的所谓《终止委托书》,强迫江锡清家属放弃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现又非法阻挠律师介入况欣荣案,甚至恐吓况妻。

据知情人透露,江津市法轮功学员长期受到严厉打压,很多法轮功学员被迫行走他乡。

更多人表示,江津乃至整个重庆市对法轮功学员的严酷迫害与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有直接关系。薄熙来因在辽宁任职期间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被澳洲法庭判“酷刑罪”;日前又与江泽民等一起被西班牙国家法庭以酷刑罪及群体灭绝罪起诉。

江津区法院刑庭庭长李厚平 家023--4756288、13500333965、小灵通023--47937123
办案法官张本清  家023--47566525、13452024261、办023--47586871
重庆市江津区政法委副书记万凤华 13883114366、办023-47555980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