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请律师与四川同修交流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师父《在明慧网十周年法会上讲法》发表后,同修间关于请律师一事的争议几乎没有了。但关于如何将“利用法律形式证实法、讲真相”做的更好,就近期当地的一些现象,与同修粗略交流一下自己的一些认识。

一、去掉依赖心

很多同修觉的没有涉足过“请律师”这块儿,似乎总觉得不知从何做起,总想依赖同修帮着联系。也有热心同修到各地鼓励和帮助当地同修“请律师”。其实联系律师非常简单,只要有律师的电话号码(很多为大法弟子辩护的律师的电话都能在网上查到),直接跟他们打电话联系就行。至于说一些必要的手续或程序(如:让家属带上身份证、户口簿与律师见面签协议),律师都会告诉怎么操作。如果家属出面联系就更好。总之,这个事情非常简单,每个人、每个地方都可以自己做,真的不要依赖。成都电脑城公司事件的教训真的太沉痛了,所以我们真得严肃的、扎扎实实的把依赖心去掉了。从另一方面来讲,一个人或几个人到各个地方去,帮助请律师,这种方式合适吗?应该说,这与明慧关于“遍地开花”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这种大包大揽的做法,一方面,滋长了想依赖的同修的依赖心、崇拜心,逐渐的甚至可能形成跟人不跟法;同时,很容易使被依赖的同修自我膨胀,而且由于涉及范围大,容易形成大面积的偏移;除此之外,这种方式在安全上存在很大隐患;也会阻挡想依赖的同修走自己的路。所以,希望同修在“请律师”的事情上也一定去掉依赖心,联系律师也要“遍地开花”,不等、不靠,不依赖。

二、理智和慎重对待“请律师”

现在有的同修一遇到有同修被绑架,就想到“请律师”。可是我们冷静的想一想,请律师的目地是什么――讲真相,那么律师介入后能做的又是什么?律师讲真相的作用又体现在哪些方面?应该说,一般情况下,律师讲真相主要体现在辩护中,也就是在最后的庭审阶段(当然大法弟子对迫害事实進行调查、控告的案例是另一回事),以及过程中与其他人(包括家属和当地律师等)接触时对他们讲真相,还有就是接受采访。一般情况下,律师的讲真相主要就体现在这几方面。而在同修被绑架初期,也就是所谓的“侦察”等阶段,律师能做的事情相对来讲不多(除非有明显的侦查机关的犯罪行为,如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而这段时间对于我们营救同修来说却是非常重要的时期,如果我们能通过打电话、寄信、发正念,把迫害制止住、化解掉,不让其往下走,不让众生犯罪,应该是更好的吧。当然,这里决不是反对在同修被绑架之初就请律师介入,只是说,一定要冷静、理智的对待此事,在理性中证实法。

三、重视明慧上的修炼交流,整体协调配合好,每一个“案例”都做深入

“联系律师”之后,通过律师的辩护在法律层面讲清真相和反迫害,毕竟是一个新的内容,和我们以前的做法有那么一点点的不同。那么怎么样整体配合,把这件事情做得更好,达到更好的效果、产生更大的影响?其实这方面,明慧上有很多的交流文章,无论是法理上的交流,或做法上的交流,都有很多,也是同修在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只要我们把这些交流认真看一下,就完全能知道怎么做。还有一些法律上的基本知识,以及这方面的相关报道,明慧上也有很多,我们都可以参照。所以我们一定要重视明慧这个大法弟子整体交流协调的大平台。

四、不要绕开家属

对家属讲真相一直是营救同修的关键,也是营救同修的一个难点。请律师必需要家属授权。对于很多心结没有打开的家属,有时同修为了让其签字,就说:你签个字就行,其它什么都不用管、费用也不用操心。然后取得授权之后,家属也确实什么都不管了。但是这样做是否不够到位、有点敷衍了事?在委托律师之前,我们应尽量给家属讲清真相;委托律师之后,应尽量让家属与律师多接触,并建议律师多给家属鼓励、讲真相。其实,很多正义感很强的律师在与家属接触的过程中,对家属的触动和改变都是很大的。而且,从符合常人状态这方面来看,律师也应该与委托人多接触。另外,我们应该尽量让家属意识到,为自己的亲人打官司讨回公道,这是他应该做的,是他的事,而不是大法弟子的事;不是他在帮大法弟子,而是大法弟子在帮他……所以,请律师还应该立足于家人。这也是在归正被共产邪党破坏的人这一层理吧。这也应当是请律师所要达到的效果之一。

五、重视带动更多律师参与

由于请律师辩护的很多,也日益显得参与的律师太少,很多事情无法做得更深入,显得捉襟见肘。也使我们不知不觉的又在“等、靠”、依赖这些律师。所以,我们在重视请律师辩护的同时,一定不要忽视了向更为广大的当地律师讲真相,带动更多律师参与進来。

六、在思维上一定要始终是“彻底否定迫害”

请律师介入進入法律程序后,很容易陷入程序的框框之中。作为律师来讲,他的思路,尤其在前几个阶段,很大程度上要受到法律程序的限制和约束。而我们自始至终都应该清楚的意识到,我们是彻底否定这场迫害的。比如说,从某些角度看,律师是要把“案子”往前面推進,按程序往前面走,我们则是根本上否定所谓下一个“阶段”的,包括非法庭审……想说的就是,不管采取什么样的表明形式,我们一定要清楚我们在干什么、基点是什么。

以上是自己对请律师辩护以及对当前一些现象的一些粗浅认识。有的地方也许表达的不是很清楚。不当之处,还请同修一定慈悲指正。只是希望我们能更加清醒、更加理性的助师正法,做好该做的事。千万不要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