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上海提篮桥“教育”科科长李永芳恶行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李永芳(警号:3101079)对非法关押在提篮桥监狱中的法轮功弟子实行残酷迫害

一、滥用权力、无视法律

李永芳指使提篮桥监狱监区的警察不让法轮功学员写申诉、控告、检举信,并将法轮功学员所写的信件暗中扣压,在07年8月期间以抄监为名盗取申诉控告信件,并还指使那些警察打手一起参与盗取信件。李永芳用见不得阳光的手段进行盗取并开拆毁弃写给上级司法机关的申诉与检举信,此违法行径为中国监狱法、刑法所不容的。

二、心狠手辣、泯灭人性

因李永芳利用职权不许法轮功学员写申诉而遭到法轮功学员绝食抗议,她不但不反思自己的违法行为,反而在灌食中进行虐待,以每天插管拔管进行折磨,她曾对法轮功学员讲:“十天换一次管子对你来讲太舒服了,给你吃点苦头。”并指使那些警察打手每天在灌食液中掺入大量的水,正常情况每天应该有5-7次的输液,可打手们只给每天2次,并且还加入大量的水,致使法轮功学员瘦得不成人样。还讲:“只要不死就可以,不过照你这样下去肯定会死的,但监狱是根本不会负责的!”

三、随心所欲、代替法律

李永芳在对法轮功学员采取的抗议经常威胁讲:“给你加刑”以此方式来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原则,放弃真理与信仰,并自以为她就是法律的代言人一样。

四、自我标榜、掩盖罪行

她清楚知道帮共党迫害人民的事是见不得人的,所以李永芳为了标榜自己对政治不感兴趣,讲自己不会加入中共。这样是想撇清自己的犯罪行为,显示自己立场是站在法律一边,而非站在迫害的立场。

五、伪造假旁证

对法轮功学员的殴打、体罚与虐待,李永芳全部指使犯人打手做假的“旁证”来掩盖事实真相,在李永芳的指使下恶警借犯人之手将法轮功学员打伤后送入医院救治,李却以制止违纪之名颠倒黑白,在警察失职的情况下让犯人做假的证词说没有法轮功学员所说的事情,当法轮功学员让她出示证词时,她心虚说:“为什么要让你看”,可见李永芳的行为如同流氓无赖。

六、丧失理性,谎话连篇

李永芳在做人上信奉的是“能骗则骗,能哄则哄”。李永芳将法轮功学员所写的控告信添油加醋,歪曲信中的事实,撒谎向上级反映法轮功学员有精神病,还让法医来鉴定。李永芳是想借法轮功学员有精神病为由诬蔑控告信所写的内容是乱写而不实的,从而达到她不可告人之目的。

七、渎职不作为

李永芳对在关押人所反映监狱中丑恶腐败、侵犯人权现象掩盖包庇。如:当法轮功学员指出二监区死囚犯被挖眼角膜、监狱与上海法院联手利用死刑犯的人体器官搞非法买卖、在严管队警察任意殴打与体罚虐待被关押人员(反铐、坐老虎凳、任意克扣食物等)、监狱四、六、七监区大量生产外贸服装等劳改产品向欧美国家出口等等。

八、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幕后黑手

李永芳虽然担任教育科长,但是她却整个监狱迫害法轮功弟子的总指挥。为了强迫弟子“转化”,就与一监区汤大队长暗地联手,将法轮功学员长期关小监房坐老虎凳、面壁,每个刚进入提篮桥监狱的弟子都在一监区受到残酷的虐待与体罚甚至被殴打,失去人性的李永芳目标就是想升官发财,想利用迫害法轮功学员来捞取政治资本。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