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师父的颂扬也要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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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七日】每到重大节日,很多弟子们为了表达对师父的敬意,会精心制作很多的贺卡敬献给师父。有的同修看到以前一些贺卡选取师父的形像作为贺卡的内容,感到不妥,提出了交流意见,很多同修也很认可。从今年过年的贺卡看,只有少数几个同修的贺卡中仍然有师父的照片出现,确实引起了重视。

现在,我们都知道师父的讲法书籍要正规摆放。师在法在。那么对于师父的照片,我们也应该严肃对待。只要是师父的一切东西我们都要按照法的要求去做好,不符合法的行为我们坚决杜绝。这也体现出敬师敬法的问题。用作品展示师父,一旦形成那就非同小可了。比如同修雕塑的师父的法像,展现的是师父的光辉形象,看后令人肃然起敬。可是近日看到一张光盘中有一首《师恩颂》,整个内容都是师父的照片走过来走过去的播放,心中很不舒服。

我们知道,以前的即使是圣旨到,臣民见到都是立即下拜,诚惶诚恐。可是我们却将师父的照片任意的处理成一种MTV,这是很不严肃的行为。师父为了我们救度众生,允许了一些情况,可是我们却不能由此而出现不敬师的表现。《放光明制作中心》引用师父的讲法和形像时都是事先请示了师父,经师父同意后才制作的。而我们不能凭自己的感情自作主张,心是好的,但不顾是否符合法,那是不行的。师父的讲法中也多次谈到如何敬师敬法,作为弟子,对师父的颂扬一定要虔诚、庄重、合法。

近来,又看到同修谈到某些地方将师父《对澳洲学员讲法》转抄成文字给难以看到光盘的同修,提出此行为不符合法,我们都认同。可是在一些交流文章中,却时不时的引用几句。其实,仔细想想,无论整理成文字的数量有多少,都是没有按照师父的要求做,是不是一样的行为呢?其实大法弟子都知道,师父的讲法也不是修炼中的人理解到的这个意思那个意思所能涵盖的。作为弟子不能对师父讲的话想当然的说,直接谈论自己的认识也是可以的。

关键一点,在如何对待师父这个问题上,看看我们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切忌感情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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