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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凌河区 “一一零”巡警队恶警李长明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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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七日】据初步了解,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公安分局“110”巡警队接警处支队长李长明亲自参与迫害过3名大法弟子:刘智、王秀芳和王丽阁。

2002年,家住在锦州市凌河区锦铁里67-73号楼的大法弟子刘智、61岁的老人,因上访曾被劳教一年。2002年5月,刘智为避免“610”绑架,被迫流离失所。2002年8月18日,她回家为上大学的儿子准备衣物。8月20日早8点多,当时在锦铁派出所工作的李长明带领派出所和街道的五、六个人闯入刘智家中,将刘智从床上抬上警车(连鞋和外衣都没让穿),送到锦州市洗脑班,几天后刘智死在洗脑班。警方在没有家属签字、无家人在场的情况下将尸体火化。

2003年1月29日,4个老年大法弟子被凌河分局和锦铁派出所绑架。大法弟子王秀芳抵制非法抓捕,四个警察就抬着她的腿和胳膊,副所长李长明拽着老人的头发,从三楼拽到楼下。到了派出所门口,李长明继续揪住老人的头发,将其从外面拽到屋里。送看守所时他还揪住老人的头发,车上车下地拽。看守所的医生和邱管教看到王秀芳的头顶上有许多血点和长长的血口子。连犯人看了都说李长明太手狠了。2007年11月16日,凌河区大法弟子王丽阁在办理身份证时被李长明劫持到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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