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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法弟子张国宇被非法劳教,家人申诉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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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七日】辽宁省大连大法弟子张国宇,于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二日在工作单位被恶警绑架,遭非法劳教。其家人提出申诉,要求撤销劳动教养决定,遭到邪党官员非法拒绝。

目前,大法弟子张国宇已经被送到大连教养院八大队二中队。他因绝食抗议迫害,被关进小号折磨,被强行灌食、插管插在胃里不拔出来。张国宇被单关严管至今。

2007年2月8日,大连大法弟子张国宇委托家人向大连市西岗区法院提出要求撤销劳动教养决定的行政诉讼,家人依法院的要求准备好所有的相关手续,去西岗区法院立案庭立案。在立案过程中,行政庭庭长李横指使立案庭办事员不受理张国宇正当的法律诉讼,且说可以提供不立案的说明书。

当家属问及为什么不受理时,回答是没有任何理由,就是不受理。当家属要求提供不立案的说明书时,又告知不能提供。当家属要求提供不受理诉讼请求的书面材料时,告知没有,是“上面”规定的,让家属去找“上面”。

劳动教养决定书上明文规定,不服此决定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家属按照劳动教养决定书上的规定,在正常的起诉期内向西岗区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完全正当合理。邪党有关人员却因为与法轮功有关,就明目张胆的违背法律程序,在侵犯张国宇人身权利的同时,还剥夺了张国宇一个合法公民诉讼的权利。通过这一事实,已彰显对法轮功的迫害已经到了理屈词穷耍无赖的地步,连自己的规定都可以毫不掩饰的违背。这也意味着对法轮功的迫害彻底走向失败。

张国宇,男,三十多岁,中国网通集团辽宁省通信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职工,此前曾被非法关押迫害过。在姚家看守所曾因拒绝戴犯人的牌子与大法弟子尹立斌一同被送入严管,被四、五个犯人毒打,双手被铐在床上,头扣拳击帽,腿被打得不能动弹,不能下床。因手铐铐得太紧,一个多月后他的手指还发麻。他还被强迫平躺在床上,无被无褥,只垫几块板,一天被逼躺二十三个小时进行体罚,不准洗漱、换衣、洗澡等等,只有大、小便、吃饭时可起来。酷刑造成他的手脚肿胀。这样的“严管” 持续三周。二零零四年九月中旬,张国宇与妻子沈莲又因坚持信仰被中国网通集团辽宁省通信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利用手段逼迫离职。


有关部门电话

大连市西岗区法院
行政庭,李横 82475117
院长室,黄祖黎 82490377  82475151
副院长室,汪铁强 82470277、82475252
 赵晓航 82483347、82475225
 曲明 82470277

大连市甘井子区国保大队大队长宋玉龙,副大队长董仕国,总机0411-86600743转5029或5040
甘井子公安分局政保科范垂德副科长:86600743 86600333
甘井子区稳定办公室(原610办公室)刘书记、常书记 电话:86649757
大连市(南关岭)姚家看守所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家街270号 邮编:11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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