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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甘井子邪党法院非法秘密审判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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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日】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大连市甘井子邪党法院非法开庭审理丛伟期间,以丛伟妻子曾作为人证、留有证言为由不准许他妻子作为辩护人为丛伟作无罪辩护。这一决定引起众旁听亲友的不服,因为有关部门并未告知丛伟妻子在做证人之后就不能做辩护人的这一规定,并且丛伟妻子的证词是在警察以戴手铐等恐吓的威胁手段后做的,丛伟妻子当庭要求收回证词,拒绝作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八点半,丛伟的姐姐、哥哥和妻子到法院要求变更辩护人,让丛伟的姐姐做其辩护人,而丛伟一案的法官都哲却以“辩护也没有用,征求过丛伟意见,丛伟说不用辩护”等理由屡次阻挡。

当时,丛伟亲属看到桌子上有一个当日工作日程表,上面赫然写着邪党法院对丛伟于当天(一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时开庭。这时家属才得知,法院想绕开丛伟的亲友和家人,对丛伟秘密进行非法审判,家属立即指出都哲执法违法的行为。

此时,离开庭已不到二十分钟了。即使这样,家属们在这短短的时间里,办好了一切手续,坚持要给丛伟做无罪辩护。

法庭上,丛伟对甘井子检察院王健所指控的所谓“证据”一概不承认,并且说自己修炼法轮大法多年,身心都得到提高,通过自己亲身的修炼经历,证实了法轮大法是万古难遇的正法。

作为辩护人的亲属对检察院王健所提出的证据进行了一一的驳斥:指出甘井子国保和椒金山派出所董仕国、金朝、薄海等恶警九月十二日凌晨四时许,趁丛伟及家人熟睡时,用万能钥匙非法将其家防盗门打开,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强行入室、抄家,事后又用威逼恐吓及欺骗的手段让丛伟妻子在空白的扣押清单上签名。后用同样手段到丛伟的办公室,将两万余元的电脑耗材及五台新打印机等抢走,至今无下落。王健所宣读的用以起诉丛伟的“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罪名更是荒唐。不知丛伟利用了哪个组织,这个组织有几个人,又破坏了哪条法律实施,具体有什么破坏行为,造成何种破坏结果,上述都不存在,而且最重要的一点是,当今中国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规定丛伟修炼的法轮功是×教,两高对此的解释只有司法解释权,而无法律解释权,法律解释权归全国人大常委会所有。况且说两高(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无权将法轮功定为×教,因此以刑法三百条给丛伟定罪的基础都不存在,完全是错误的。

辩护人最后要求立即无罪释放丛伟。法庭在没有任何结果的情况下,匆匆休庭。

我们在此呼吁世界各地善良正义的人士,请关注大连市甘井子法院对丛伟的违法审理,共同伸出援助之手,早日让丛伟与家人团聚。

也请各地区大法弟子正念铲除迫害丛伟等大法弟子的一切邪恶、解体一切黑手烂鬼,从根本上否定邪恶势力的安排。


附:甘井子法院电话:
甘井子法院负责案件的责任人:都哲
甘井子区法院院长陈朝仁 办公电话;86600405
甘井子区法院刑事庭庭长陈晶 办公电话:86600626
甘井子区法院副院长张彬 办公电话:86601290
副院长苗刚、张彤、曲云杰
刑事庭案件人:龙国红,孙燕妮,张健,高磊等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刑事庭电话:0411-86600626转一庭、二庭、三庭、四庭等
审监庭 王红86568501-2405 姚文华、安静、黄义胜
甘井子区法院审判长王丽娟 办公电话:86568836 (506 房间)
甘井子区检察院 检察长:王岩坡
王健 办公电话:86579991
甘井子区国保大队长:宋玉龙 总机:0411-86600743转5029或5040
甘井子区国保副大队长:董世国 总机:0411-86600743转5029
椒金山派出所所长:金朝,8667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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