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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市被非法判刑十五年的大法弟子黄刚的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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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辽宁省抚顺市大法弟子黄刚,1999年10月北京上访说明法轮功真相,被非法关押迫害;后来印制法轮功真相资料,于2000年12月被绑架后多次遭到酷刑逼供,被抚顺市顺城区邪党法院非法判刑15年,2001年11月份被劫持到沈阳第二监狱继续遭受折磨,现被非法关押在沈阳第二监狱橡胶四监区。

下面是黄刚诉述自己几年来遭受的迫害,并就此向国际正义法庭提出申诉。

申 诉 书

尊敬的法官阁下:你们好!

我叫黄刚,今年35岁,家住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将军街建安社区3委66组。我于2000年12月16日因印制有关宣传法轮功真相的资料,被抚顺市顺城区法院非法判了15年的徒刑,现被非法关押在沈阳第二监狱橡胶四监区。我对中共政府对我的无辜判决表示强烈抗议,并要求无罪释放,理由如下。

首先,中共政府给法轮功的罪名是强加的完全是为了它镇压找借口的造谣、污蔑和栽赃。中共这种做法严重的践踏了法律、人权。它的行为是以权代法,公然违背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干涉公民的信仰,剥夺了人们言论、集会、游行、结社、上访等诸多权利,以至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以上所述中共的种种违法行为,在我个人这几年修炼历程中逐一体现,使我的身心和我的亲人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斑斑血泪罄竹难书。

我是在1995年11月份接触法轮功。当时,气功在中国十分普及,关于气功能祛病,能开发人体的特异功能等等一些事情,也是广为流传。自己由于好奇心,也曾经练过其它的气功。所以对气功也算有一点点肤浅的认识,但总体上来说还是认为它很神秘,很向往。法轮功吸引我的地方,首先他功派管理上与其它气功不同:一是他不收学员的学费,完全是义务教功,而且松散管理,你想学就学,你不想学就走;二是他不是以给学员一些承诺,比如:给别人治病啊;开发功能啊等等这些来吸引人们来学习他的功法。法轮功的功法给我的感觉是朴实无华,有种亲近感;而最吸引我的是《转法轮》中所讲的内容。从那以后我便把“真、善、忍”作为人生境界和信仰,走上了修炼法轮功的光明之路。在短短几年的修炼时间里,通过自身的一些感受和变化,以及亲人、朋友和身边修炼者的一些变化得出──法轮功在祛病健身方面,在提高人们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准方面确实有着神奇的效果。所以在很快的时间内,所有的公园、广场只要有人晨练的地方,就一定有很多人在修炼法轮功。相比之下别的气功几乎已经“无人问津”了。

这个自发的群众性炼功团体,包括了社会上各个阶层的人。虽然他们有着不同年龄,不同的职业,不同的文化程度和不同的人生经历,但他们对法轮功却有着共同的认识:就是法轮功能够祛病健身,能够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准,能够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可是就在法轮功被很多人认同时,在社会上大面积的人传人,心传心的广为流传时,却发生了99年“4.25”中南海事件以及后来的“7.20”等一系列事件。这期间政府先是把法轮功定性为非法组织。随后“两办”及相关的一些政府职能部门陆续下发了关于党、团员、军人等禁止习练法轮功,严禁出版、印刷有关法轮功的书籍,以及严禁在公共场合习炼法轮功等一系列若干规定。以至于再后来我从明慧网上看到江泽民在法国某次会议上,它以权代法向世界宣布法轮功是×教组织。当我听到这一消息后,感到很震惊。

我怎么也不能相信,四年来我每天都在接触的这群“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遇到任何矛盾首先找自己的,遇事要宽容忍让的,在个人利益上不去拿去斗的这么样一群修心向善的人与邪教和邪教徒联系起来,于是我想是不是政府在处理法轮功问题上偏听偏信了什么谗言,没有客观、公证的全面的处理这件事情。我是不是也应该到北京去中央信访办把我听到、看到的法轮功的情况如实的反映给政府呢?让政府在处理此问题上能够更加客观公正些呢?因为在我这个角度上看法轮功于国于民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如果取缔了那就太可惜了!法轮功在我身边就不知挽救了多少生命,拯救了多少灵魂!

当初就是抱着这样一个单纯而美好的心愿去的北京。1999年10月7日,我和妻子(法轮功修炼者)一同踏上了北京上访的列车。上火车后我才发现,还有好几名同我们一样想法同修也要到北京,当列车到锦州站时,突然停了一个多小时。后来才知道原来是公安在堵截上访的人们。公安发现疑似法轮功学员的,便让他辱骂法轮功,如果不骂就被认定是法轮功修炼者,立即被绑架走。因为我乘坐的是卧铺车厢,才侥幸抵达北京。到达北京以后,我遇到许多从国内各地来的同修,他(她)们与我有着类似的修炼感受,他们来北京的目的也同我一样,都感到政府如果把这样一部利国利民的好功法取缔了太可惜了,同样都是抱着那种平和的心态向政府反映自己看到的实际情况,希望政府能听听民声民愿,能够重新处理法轮功问题。

就是这样一群抱着美好的愿望,用和平的方式上访的人们却在中国的首都遇到了非法的抓捕。我在北京停留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在天安门广场多次目睹公安及便衣武警将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打倒在地并强行拖入警车内。还有很多同我一样的法轮功学员一起走进中共所设下的陷阱──中央信访办。我之所以这样讲,是它们把去中南海上访的人们一律骗到一个僻静的小胡同内。所谓几个信访办的工作人员只是打羽毛球。真正办公的却是公安人员,进到信访办的院内,我们便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公安人员根本不听我讲什么,只是询问我是从哪里来的,干什么来了?登记后,便不分男女老幼的让我们蹲在院子中央的空场上,并不许我们说话。

当时院子里有近百人,而且还不断的有人进来。这时我发现公安不停的用电话与外面联系,不到二十分钟我就和一名同是抚顺来的同修一起被抚顺的公安带走了,把我们送到了抚顺驻京办事处,看见已经有上百名同修在那里,他(她)们分别被关在两间不足三十平米的房间内,不分男女老幼一律挤靠,偎坐在地板上。我们进去后,公安首先就是问口袋里有多少钱,一律交出来由他保管,否则没收。但中介登记,却不给收据。我当时有三千多元被他们没收,事后也没还给我。

就这样我们在北京住了一天,就被非法送回了抚顺。回来后把我们送到了当地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的理由,非法拘留我十五天。我记得当时我拒绝在拘留票上签字,理由是既然上访被说成是扰乱公共秩序,那要信访办干什么吗!难道上访的内容也要政府认同吗?还要政府规定什么可以上访,什么不可以上访吗?我想只要是公民认为不合理的事情都可以向政府反映,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都是应该的,都是言而无罪的,每个人的认识怎么能相同呢?采纳不采纳是政府的职责,说与不说则是公民的权利。如果真的认为反映的意见不合理,也不能因此而拘留我呀!但是公安根本不听你解释,还是强制执行了。他们把我及另外几名同修一起关进了抚顺市露天看守所。而我的妻子则被他们送入了戒毒所。

接下来更令人难以理解与接受的事情又发生了。已经到15天了,可是他们还不放我回家。为此,我开始焦急起来,终于在第17天下午他们把我带出了看守所,可是并没有让我们回家,而是把我们送到了抚顺市顺城区公安分局的一间办公室内。当时在场的有我的母亲及其他同修的亲属,还有顺城区政法委书记及他手下的工作人员,另外,还有抚顺市教养院的几名干警。他们让我写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去北京上访了,保证以后不炼功了。这样才可以回家,如果不写就将被劳动教养。我记得有法轮功学员质问他们,上访是公民的权利,为什么不许去?同样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政府凭什么要干涉?他们被追问的理屈词穷,才道出实情。这是上面的意思,我们也没办法,只能照办。

就这样有几位同修被教养院的车拉走了。而我却迫于家庭与社会的压力,违心写了保证书,同时又被迫交了六千元保证金,才回到家中。回到家以后的生活也并不平静,街道干部和单位领导也经常骚扰我。虽然他们也很反感这种做法,但都对中共株连政策表现出无奈。就在这样的生活中我度过近一年的时光。在这段时间里我除了要承受社会上不了解我们的人的指责、埋怨,更主要是要承受自己良心上的谴责,明明知道法轮功好,利国利民,却为了自己那点个人利益不受伤害,去违心的保证什么,向邪恶妥协。我曾多次问过自己,黄刚你的正义、良知哪里去了?烦恼也就因此而常伴在我左右。

记得那是2000年9月份的一天,我再也承受不住良心的谴责,终于鼓起了勇气,走出了家门向世人讲起法轮功的真相。开始我是一个人贴传单,后来我结识胡国舰和胡卫东等同修。2000年12月17日那天,我们因为在一个同修家中开法会,被抓入狱至今。

从被抓入狱这六年里,我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公安抓住我以后,为了整清楚传单的来龙去脉,多次对我刑讯逼供。最严重的一次我记得是在中国传统新年的第二天,公安把我从抚顺市看守所带到刑警队,他们把我带到审讯室内,先是把我的棉衣、棉裤和棉鞋脱掉,只让我穿着内衣内裤光着脚,坐在冰冷的钢制的刑讯椅子上,东北的冬天是很冷的,室外的气温在零下20度,室内也没有任何取暖设备,就这样有位公安还试图要打开窗户,无奈窗户早已冻住了。但他们还是打开了房门。就这样不知冻了多少小时,直到后来已经感受不到冷了。这时进来了几名身穿便衣公安开始用语言威胁恐吓我,见无效后他们便开始用刑逼问我。他们先是用手猛击我的锁骨部位、以及合谷穴、脖子等部位。后来他们干脆一起上来,有的用手勒住我的脖子,有的坐在我的双腿上,并将手攥成拳头,然后用拳头在两肋处使劲的扭啊、摁啊。那种痛苦用语言无法准确的表达。

我也记不得他们折磨我多长时间,我只记得当时他们累的满头大汗,气喘吁吁了。这时一个公安恶狠狠的说,我不打你了,手太疼了。说话间,他拿出一根半米多长的大电棒。当时他怕电击到自己,事先还带上了一双绝缘胶皮手套,即使这样还是经常会电到他自己,可见这电棍的威力。就这样他们陆陆续续折磨了我二十多个小时,才送我回去。但他们并没有直接给我送回看守所,而是送到了抚顺市教养院。我在那里度过了近一个月的恐怖时光。

他们把我送到那里的目的是强制“转化”我。因为当时公安局一处,负责迫害法轮功的一个科长陈峰负责此事。他当着我面,亲口授意负责“转化”法轮功学员的那些劳教人员,必须在一个星期内转化黄刚。

回忆那二十几个日日夜夜,至今让我不寒而栗。那时,劳教所里非法关押了四五百名法轮功学员,其中女学员大概占了一多半。关押我的房间里有二十多人,其中只有我和另外二个人是没有“转化”的。其他二十人是已经转化或其它类型的劳教人员。

一进房间就有一种紧张与恐怖的气氛,门和窗都是用布遮挡住的。他们十多个人一组,分别折磨那两个未“转化”的学员,让我在一边看着。恶警们先强行的将学员的头按至其膝盖处,然后让其的后背紧贴着墙,再然后把学员的双臂向后向上直伸贴在墙上。他们管这种体罚叫“飞”。学员当然不愿意这种非法迫害,所以,一边反抗一边质问他们:“你们有什么权利这样做?”不法人员们根本不听学员说什么,十几个人一哄而上,有的按头,有的按手,一边按,一边用皮带打学员,一边还骂一些诋毁法轮功的话,打累了就换几个人再打。三指宽的皮带都给打断了,就换用塑料拖鞋,扇打学员的面部。

这样一宿折磨下来,法轮功学员连上床都抬不起腿,额头已经变成黑紫色,双眼肿的只有一条缝了。这还不算完事儿,只要没“转化”就接着打。第二天,恶警们在又折磨这两个学员时,我发现其中一个同修满脸是血,就这样他们也没有停下来,知道他们其中有一个嚷着说:“不要打他了,他咬舌头了!”这时他们才放开已经被折磨的奄奄一息的学员,原来是这位学员宁可咬断自己的舌头也不愿说出污蔑法轮功的话。

这期间不绝于耳的打骂声,夹杂着学员痛苦的呻吟声,回荡在空旷的走廊内。而在走廊不足六、七米远的管教姜晓峰,却悠然自得的弹着吉它,唱着流行歌曲。你不要以为他没有听见,事实上这一切都是他指使干的。

在这种完全无人性恐怖的高压下、这种威逼利诱下,我终于没有战胜自己的怯懦,又一次违心的写下了保证书。但他们还要求我写什么悔过书、揭批书。我说我也没啥揭批的。他们说不会写没关系,我们替你写,你签个名就行。就这样他们又找了两个人替我写的“三书”。之后他们就给我送回了看守所。

当我一离开那邪恶的劳教所,自我的本性马上就复苏了。我开始后悔自己在劳教所内所做的一切。于是便写了一份声明,声明在劳教所内强制“转化”完全是被逼出来的,不是我内心真实想法。可是看守所根本不给我发表这份声明。于是我就用炼功来抗议这一切不公正的对待,结果被他们戴上了手铐和脚镣,并将我固定在墙上。在看守所只有对待死刑犯才这样做。就这样一带就是数十天,直到我放弃了炼功的念头,才停止这一体罚。在看守所期间,不许炼功,不许看有关法轮功方面书籍,也不许同别人谈有关法轮功方面的话题。

我一共被劫持在看守所呆了11个多月,其实在2001年4月4日就非法对我开庭了,可是等判决却等了7个月。后来有知情人告诉我,迟迟判不了我们的原因,是当时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来判决。另外对我们法轮功人员的审判不是法院说了算,而是政法委和610办公室拿主意,包括该不该抓,判多少年,送哪里去服刑,甚至服刑期满后是否回家还是去强制洗脑班学习,等等这一切,都由610办公室全权处理。我的律师也曾经说过类似的话,她在看守所劝我时说:“黄刚啊!赶快认罪吧,要不然就从重处理你了,你的案子省里都知道了,我们区法院根本就判不了你这样的案子,只是走个形式而已,真正判多少是610办公室说了算。事情果真如我律师所说,判了我15年的重刑。而我要求上诉也被非法驳回,告诉我法院不受理。

就这样我于2001年11月份被劫持到他们指定的服刑地点--沈阳第二监狱。到二监狱后被分配到了二十监区,这是集中关押迫害法轮功人员的监区。在那里不许炼功,不许看有关法轮功书籍,不许法轮功人员单独在一起谈话。在二十监区内二十四小时都有干警指派刑事犯罪人员,他们叫杂役,来监视管理我们。法轮功学员只能在指定房间内,不许互相随意串门走动。所谓的公共空间如:走廊、厕所、洗漱室等处都有专门杂役负责、看管。法轮功人员不许有笔和纸,写信不许提与法轮功有关的内容。每月与家属会见也有一至二名干警监视,不许谈法轮功的话题及学员在监狱内受到不合法遭遇的话题,否则将停止接见。如果家属也是法轮功修炼者,则不让接见。当有学员炼功时,杂役们就会一哄而上将学员手脚分开或将学员按倒在地。曾经就发生过多次杂役殴打炼功的学员,如一位姓宋的肾脏曾被杂役打坏,铁法的法轮功学员被杂役姜元福一脚踢到床下,小便处受伤出血数日。

每当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都质问杂役:你们是犯人有什么权利来制止我们炼功,更何况你们还用打人这种方式。他们说是干警给他们的权利。于是我们便找干警质问,我们说:“法律无明文规定你们指使它们(杂役)这样对待我们,无论从宪法、刑法到监狱法都找不到一条,关于不许炼功的规定。你们凭什么不让炼功?”他们无耻的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这是监狱和监区的内部规定。监狱这种执法犯法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当有学员指问干警:“即便我们有罪,也不能容忍犯人来管理我们,何况我们没有罪。你们凭什么把监管权擅自交给刑事罪犯,用他们来对我们进行人身侵犯。”面对这种明显违反监狱法的行为,他们强词夺理的说什么干警也不能24小时和你们在一起,来狡辩无耻回答。

大量的法轮功学员一直在采取各种方式抗议政府对我们的非法迫害。我也曾因炼功被严管禁闭三个月之久,最后还是同修用绝食方式抗议才放我出来。在监狱严管队的那三个月,更是遭到了非人的待遇,他们把我关在一间不足两平方米,暗不见天日的封闭房间内,每天吃两顿饭,喝一遍生水。每顿饭量是半碗玉米粥、一块玉米饼、三四条咸菜。长期不让洗脸,洗澡,连上厕所都有规定,一天二次。即便这样,干警还经常体罚(长时间站立)电棍、长期带手铐、脚镣等不许炼功来限制。

我曾被四肢分开(用铁链抻直)仰卧在地板上近二十多个小时。杂役殴打、辱骂更是经常发生。而且有的学员不止一次被关禁闭。一年中多次被关禁闭。很长一段时间里,严管队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从未间断。多则七、八人,少则三、四人。禁闭时间少则一、二个月,多则半年之久,很多学员由于长期的营养不良,加上长期见不到阳光,被折磨的面黄肌瘦,身体虚弱,牙龈出血,口腔溃烂等,有的皮肤上还生了疥疮等,还有的体弱学员,由于长期这样的折磨而病死。

以上只是简单的举了几个例子。其实在监狱内这五年里,关于看到干警及他们指使其它刑事犯人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的违反法律、人权的伤害事件太多太多了,可以说每天都在发生。

在这里还要特别说明一点,就是二监狱的干警剥夺了我们申诉的权利。我曾多次申诉,他们则告诉我,不能给你向法院转交,理由是我的申诉不合乎标准,里面有弘扬法轮功的内容。

综上所述,这些只是在我身边发生的种种违反人权、违反法律的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冰山一角。还有许多残忍的,非人道的迫害,在这里边就不逐一论述了。我所说的这些都是我的亲身经历,没有半点夸张与捏造。今天说出来无非是要以此来说明共产邪党对法轮功及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违反法律,违反人权的,是错误的。所以我希望国际人权组织代表,维权律师等所有正义人士能够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能够尽快的通过法律渠道及各种方式制止邪恶的迫害,结束这场灭绝人性的残酷镇压,立即停止中共这种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行为,还师父清白,还法轮大法清白,释放非法关押的所有大法弟子。

那么所有善良和正义的人们啊,在你们真正了解了中共恶党的凶残、邪恶之时,你们还能坐视不理、熟视无睹吗?那就让我们共同举起正义的利剑斩尽这毒害人类的邪魔恶鬼,还正义于天下!同时也是在正与邪的较量中,见证自己的本性与良知,奠定自己生命永远的未来。


大法弟子:黄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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