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被非法关押在沈阳第二监狱大法弟子致外界的公开信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六日】

70余岁老人范维淮被非法判刑10年

善良的人们:

我们是被中共政府迫害、非法关押在辽宁省沈阳第二监狱的几十名法轮功学员,请关注七年来在这里对我们进行的邪恶迫害和对我们人权的严重的践踏,倾听我们的呼声。

因为我们信仰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向全世界人民讲清法轮功真相,揭露中共恶党对法轮功的造谣、宣传和残酷迫害。我们被中共邪恶迫害,并非法将我们判刑,关进监狱。我们少则被判3年、5年、8年,多则被判10年、13年,最长的达15年,我们中有二、三十岁风华正茂的年轻人,有四、五十岁年富力强的中年人,也有70多岁年逾古稀的老人(如范维淮2002年73岁时被判10年)。我们曾经是工人、农民、教师、警察、大学讲师、公司高级职员、高级工程师、国家干部,我们在社会的各个阶层都在做着好人;我们曾有着一个个温馨和睦的家庭;我们也曾有着一个公民的正常生活和合法权益。然而这一切却由于我们信仰“真、善、忍”而被中共政府残暴迫害,残忍的剥夺了我们事业、家庭和一个正常人的生活。把我们一个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摧残的支离破碎,使年迈的父母得不到儿子的照顾,幼小的孩子失去了父爱,柔弱的妻子没有了丈夫的体贴。

在被非法关进沈阳第二监狱的7年中,我们在这里饱受了非人的迫害,我们的信仰自由和人权受到严重侵犯。这里是辽宁省的重刑犯监狱。里面关押的4000多名犯人中大多数都是因杀人、抢劫、伤害、盗窃等犯罪被判死缓、无期或十年以上的重刑犯,我们就被和这些犯人关在一起。第二监狱专门设立了法轮功监区,集中迫害法轮功学员。这里最多曾非法关押过50多名学员,随着一些学员陆续到期出狱和一些学员被分散到其它监区,目前法轮功监区还非法关押着20多名学员,在其它各监区大约还有20多名学员。

7年来在监狱的部署下,法轮功监区以监区长李建国为首的恶警们(除少部份有良知的警察外)和一些被它们利用的犯人一直在对我们进行着阴毒的迫害,下面仅举一些具体事例,可见一斑:

1、将权力交给犯人,利用犯人直接迫害学员。

监狱从各监区抽调来一些因杀人、抢劫、伤害等暴力和一些因盗窃、诈骗等罪犯被判死缓、无期或十年以上刑期的重刑犯,恶警李建国把权力交给这些犯人,叫他们24小时监视、看管我们。目前监区这样的犯人有20多人,他们中除少部份还有良知外,多数或穷凶极恶,或阴险歹毒,他们倚仗着恶警给他们的权力,肆无忌惮的迫害我们,不许我们这样,不许那样。当我们质问他们:“你们是犯人,你们有什么权力管我们?谁给你们的权力?”他们嚣张的说:“我就有权力,是警察、政府、共产党给我的权力。”中国的监狱法明文规定监狱的管理人员是警察,职权不得交予他人行使。沈阳第二监狱警察的如此做法,岂不是在公开违法?本来将我们这些好人非法判刑、关进监狱就是迫害,而监狱警察又公然执法犯法。这是迫害中的迫害。

2、对我们实施24小时监控。

恶警李建国在监区的寝室、走廊、活动室、水房、厕所等各个角落无一遗漏的安排了犯人值班,全天24小时不间断的监控着我们,用李建国的话讲就是“到处都是眼睛”。水房早、中、晚定点开放,其余时间上锁,我们每人每天的一言一行都被犯人们一一记录,然后汇总交给李建国,甚至我们半夜起来上厕所,值夜班的犯人都得记录。

3、将我们按房间分开互相隔离。

恶警李建国将我们几十人分散住在不同的房间中,每个房间住几个学员,并住进几个犯人看着,我们只能和同房间的学员生活在一起,不能去别的房间,不能和别的房间学员接触,即使在走廊互相碰见也只能简单打个招呼,不许多说别的。2004年前甚至早晚到水房洗漱都得一个房间一个房间轮流去,不能同时在一起,这种隔离使我们虽然天天见面,生活在一起却彼此互相不熟悉,连隔壁房间发生的什么事情都不知道。

4、不许我们说话。

恶警李建国不允许我们互相之间小声说话,派犯人看,要说必须得大声说,得让旁边看着我们的犯人听见我们在说什么,而不许说与法轮功有关的话,只要我们之间小声说话,看我们的犯人就会按照恶警的要求冲过来,吼叫着不让我们说话。

5、不许我们炼功。

只要我们一炼功一群被恶警指使的犯人打手就会疯狂的扑上来,五、六个人对付一个人,强行掰开我们的手和腿,掐着脖子按倒在床上,或几个人抬着扔到地上按倒,有时甚至殴打。平时即使不炼功,连盘腿都不行,只要一盘腿,一帮犯人打手就会冲上来,硬把腿给搬下来。头几年甚至连闭眼睛都不行,一闭眼睛犯人打手就会吼着叫我们把眼睛睁开。

2001年学员吴海利因为炼功,被犯人打手一脚踹在小便处,当时下身全是血,尿血达数月之久,原本健壮的身体迅速消瘦下去,看上去给人的感觉是这人要不行了,后来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休养才逐渐有所好转,但几年来小便时还一直有异物。

2001年学员王志成因为炼功被从法轮功监区分到原三大队,在那里炼功,被管教大队长恶警王军指使犯人疯狂殴打,差点被打死,打得肾出血,脑袋也被带钉子的木板打得全是口子,最长的有六、七厘米长,抬到医院时已经奄奄一息,经过多次抢救,才缓醒过来,后来又因长期的折磨,使他染上了败血症,生命垂危。前前后后花了三万多元医疗费才勉强治好。

2003年10月下旬的一天晚上10点来钟,值夜班的恶警李向东(职务:法轮功监区教导员)喝酒喝的醉醺醺的,将白天炼功的学员陈秀以找谈话为由骗至办公室,关上门与两个犯人一起对陈秀进行殴打用电棍电,就这样折磨近一个小时,当陈秀质问其打人犯法时,恶警李向东疯狂的吼着:“我就是法律!”后来为了怕事情败露,没过几天就把陈秀和其他十来名学员从法轮功监区分散到其他各大队。

6、不许我们看大法经文。

每隔一段时间,恶警就叫犯人对我们进行搜身,并叫犯人搜查我们的物品,甚至连被褥子都要拆开来看。一旦发现经文,立即没收。平时值班犯人若发现经文,不是暗偷就是明抢,到手后立即交给警察邀功请赏(叫犯人搜身和搜查是违反监狱法的)。

7、不许我们手里有纸和笔。

如果我们想写信得先征得警察同意,由犯人拿给我们纸和笔,信写完后,犯人再将纸笔收回。

8、将我们写的反映情况的信私自扣压。

我们写给检察院、法院的申诉信和写给监狱领导的反映迫害情况的控告信被监区警察私自扣压,不给上交,甚至学员甄士杰因为要求给检察院写控告信而被严管,而监狱法明文规定对于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

9、家人探监,全程监控。

我们与家属的会见要被全程监听,起初会见时还允许我们与家属就餐,就是可以和家属坐一起吃顿饭,边吃边聊,时间一个小时,但是专门针对我们会见吃饭时旁边必须坐个警察,监听我们与家属的谈话内容,不允许说与法轮功有关的话,更不许我们把监狱里对我们的迫害和严重侵犯人权的情况告诉家属,用他们的话讲就是不准泄露监狱秘密,而对其他刑事犯会见时根本就没有警察在旁边监听,和家属说什么都行。后来从2005年以后,连就餐也不允许我们了,只能隔着玻璃和家属通电话,半个小时的时间,旁边也有警察监听,并且电话全程录音,最近有的学员因拒绝戴犯人名签(刑事犯胸前带的一个纸牌,上面有该人的照片、职务、所在监区名)而被停止会见家属,有位学员的母亲大老远从外地赶来,本想见儿子一面却被恶警以不戴名签不许会见为由而无情拒绝,使这位母亲不得不带着失望和伤心而回。

10、断绝与监区外的一切接触。

除了会见家属和偶尔的外出值勤外,我们的一切生活都被封闭在法轮功监区内,断绝与监区外的一切接触,连与外监区刑事犯人说话的机会都没有,甚至在2004年、2005年连到监狱超市购买生活用品都不让我们去,买东西只能由看我们的犯人出去替我们代买,到了2006年以后才让我们自己出去买,但也只能是一个房间去一个代表,替整个屋人代买,而且出去购买时还要派许多犯人看着,不让我们和外监区犯人接触、说话。

11、酷刑——禁闭

如果我们不服从恶警和犯人们迫害性的所谓管理,就要被押严管(禁闭)。监狱给刑事犯设有严管队,用来惩罚那些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规定的刑事犯,所以严管队被犯人称为狱中之狱,牢中之牢。被严管的人关在一间间单独的小牢房中,牢房长约2.5米,宽约2米,空间狭小,光线暗淡,阴冷嘲湿。一个牢房一般关2个人,每天2顿饭,每顿饭是一小块苞米面发糕(约半两),一小勺苞米面粥,和几根咸菜条,最近每顿饭就是一小勺稀粥,连苞米面发糕都没有了。

牢房内装有监控探头,牢房外有犯人(打手)昼夜巡视,一有情况犯人打手就会冲进来殴打,然而这里却成了二监狱迫害我们极其邪恶的场所。在法轮功监区,如果我们炼功,或者拒绝参加他们迫害性强制劳动,或者不服从刑事犯对我们的看管,或者拒绝穿囚服等等,都要被恶警李建国押到严管队去迫害(我们中绝大多数学员都被关押过严管)。在严管队如果我们继续炼功,就会冲进来一帮犯人打手和恶警对我们野蛮殴打;用电棍电上刑;并被带上背铐和脚镣(戒具)。

2005年以前我们每次被严管(禁闭)少则二、三个月,多则长达半年之久,有的还多次被严管,而中国的监狱法明文规定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而对其他刑事犯,除个情况外,一般严管都15天就解除了。由于长期的精神与肉体摧残,加上长期的营养不良,使我们的学员从严管队出来后,虚弱得瘦骨嶙峋,弱不禁风,有的甚至连走路的力气都没有,走路都得扶着墙走。2005年以后由于迫于外界压力,他们才不敢明目张胆的执法犯法,把对我们每次严管(禁闭)的时间逐步减到一个月,最后到15天。

2002年学员刘明杰吃完饭后想到水房刷饭盒,看管的犯人不让他去,他不服从犯人的看管,被恶警李建国严管,迫害半年的时间(其间住了一段医院),在严管队他遭受了非人的折磨,恶警与犯人殴打他,用电棍电他,给他上酷刑最后把他折磨的精神失常。

2003年学员甄士杰,被警察找去谈话时,恶警张雷大骂李老师,甄士杰在劝阻时无意中碰到了他身体一下,就被诬陷为打警察,被恶警李建国严管半年多。长期的严管和营养不良导致他严重贫血,甚至连蚊子落在身上却吸不出血来。医生说如果关押下去,这人就会有生命危险。迫于怕出人命,恶警李建国才不得不让甄士杰从严管回到监区。在他被严管期间,监狱通过闭路电视向全监狱犯人造谣说甄士杰把警察肋骨打断三根。

2003年5月学员黄刚因炼功被严管,在严管队被恶警指使犯人殴打,又把他两个胳膊伸开,将两手固定在墙壁的两个铁环上,把他挂在墙上。晚上又给他上刑,将他按倒在地,两脚分开用铁环固守在地上,两手腕分别套上铁环,用螺丝拧死,紧紧勒在手腕上,每个铁环拴一根铁链子,将两手举过头,然后拼命拽两根铁链子,将整个身体在地上抻直,再将铁链子另一头固定在墙上。就这样上刑到第二天下午才放下来,被折磨了十七八个小时,痛苦不堪。2004年底,学员孙倩因拒绝参加监狱强制性劳动被严管一个月,回来后,原本健康的他突然经常咳嗽,身体异常消瘦,送医院被诊断为肺结核,住了两个多月院后大约在2005年3月不幸去世,去世时才三十多岁。

2005年3月学员隋新因拒绝参加强制性劳动被严管。在严管队为了不让他炼功,恶警指使犯人,将一根铁管子从他一只胳膊的衣服袖子穿插进去,从另一只胳膊袖子穿出来,将两手分别绑在铁管子的两头,这样两胳膊被张开呈现一字形紧贴在铁管子上放不下来;又用两根木棍分别从两只裤腿插入到大腿根部,将两个脚脖子绑在棍上,这样两腿只能伸直坐着,不能打弯。就这样用棍支了十多天(一连多次),2006年6月学员赵吉元因拒绝穿囚服被严管,在严管队被戴上手铐、脚镣,一连带了十五天,连外面到监狱里参观的人见了都非常震惊,说“你瞅法轮功遭的罪”。

长期的迫害使我们身心备受摧残,以至于我们中有的人身患重病,有的人过早的离开了人世:于飞得脑血栓半身不遂;刘明杰精神失常;李全臣患肺结核;韩立果因心梗去世;孙倩因肺结核去世;范维淮因晚期肠癌出狱后不久去世。

辽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范维淮,男,74岁,辽宁省朝阳市北方机械厂退休职工。1994年参加了在广州举办的法轮功学习班后,得法修炼。几年来一直以真善忍为标准做一个炼功人,身体也一直健康。1999年7.20以后,朝阳市北方家属区片警卢晓飞助纣为虐,强迫修炼法轮功的学员写“三书”,谁不写就抓走判刑。由于经常受到当地恶人的骚扰,从2001年9月份开始,年龄70岁的范维淮夫妻俩被迫流离在外。

无论走到哪,范维淮老人都坚持说明法轮功真相、证实使自己亲身受益的大法。2002年3月17日,范维淮夫妻辗转来到北票,4月17日遭到北票城关派出所李柱不法人员绑架,并勒索近4000千元钱,事后家属去问此事时,他们就说不给了。夫妻双双被非法判重刑投入沈阳大北监狱进行迫害。

在关押期间家人曾多次去沈阳监狱探望,恳请狱警:老人年龄已大了能不能给予保外就医。他们却回答:不写所谓的“转化书”(即违心放弃信仰)就不能出去。

2005年12月7日,范维淮因在狱中长期失去修炼环境,不许炼功,身体非常不好,曾要求狱方去检查身体,狱警不顾老人的生命安危,还威胁说:不转化不给检查身体。直到老人的身体承受不了,没办法写了转化书才去给检查身体,可检查出结果患肝癌已晚期了,延误了治疗时间。此时老人身体已经非常虚弱,狱方仍不马上放人,还要借口说等所有手续都办完才能保外就医,又拖延一个月时间,狱方确定他活不了几天,为了推脱责任,将其释放回家。 2005年12月12日,范维淮老人含冤离世。

以上这些仅仅是沈阳第二监狱七年来对我们残酷迫害和侵犯人权比较典型的几个方面。七年中这种迫害每天都在发生着,从未停止过,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中共要如此狠毒对待我们这些善良的群众?每当我们质问他们的迫害时,恶警们总蛮横的说:这里是监狱!是惩治人的地方!意思是因为这里是监狱,所以对你们的什么迫害都是正常的,然而监狱作为法律的执行机关,警察作为执法者,更应该严格遵守法律,依照法律办事,怎么能公然执法犯法,为非作歹呢?

尽管迫害如此邪恶,但是我们心里始终坚信法轮大法,坚信“真、善、忍”,从未动摇过,我们做好人没有错,我们没有犯法,我们也没有罪。针对第二监狱的迫害,我们曾多次绝食抗议,要求停止迫害,无条件释放我们,其实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何止沈阳第二监狱一处!中国大陆各地的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留所都在系统的、全国性的进行着邪恶的迫害,大量的善良群众被打死、打伤、打残,被非法关押,遭受非人的折磨。在此,我们再次呼吁世界人权组织和全世界善良人们,关注正在中国大陆发生着的这场邪恶迫害。共同制止迫害,维护人权和信仰自由,维护公理与正义!同时我们也要求中共政府立即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恢复李洪志老师的名誉,无条件的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依法惩办打死、打伤,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凶手!

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沈阳第二监狱的全体法轮功学员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