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与预言(1):浅谈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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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篇 浅谈宣誓

一、宣誓的含义

在汉语中,“誓”字的含义丰富。

做动词时指:以言约束也。凡自表不食言之辞皆曰誓,亦约束之意也。(《说文解字》)比如:约信曰誓(《礼记•曲礼》);予誓,告汝誓命。(《书•甘誓》);信誓旦旦,思其反(《诗•卫风•氓》)。

做名词时指:指国与国、人与人之间所订立的誓约、盟约、誓言。比如:张陈背誓(曹植《五帝诛》);周武有孟津之誓(《左传•昭公四年》);女子先有誓,老姥岂敢言。(《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宣誓,指当众宣布誓言,表示严格遵行的决心。

二、古代宣誓

在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雅典就盛行宣誓活动。例如,年满十八岁的青年必须举行成人宣誓,对宪法和法律保持坚定的信仰和忠诚,苏格拉底就进行过这样的庄严的仪式。如果公民抽签获选陪审员一职,要在神的面前起誓,在投票表决前还要有“做合乎正义的投票”的郑重表示。

在中国,西周时就有关于宣誓的记载。《周礼》中有记载“有狱讼者,则使盟诅”。对于违背盟誓的行为,只要提起诉讼,司法官就可以直接判决:小事违誓当墨或鞭,大事违誓当杀。宣誓也用于日常生活和外交事务,诸侯会盟时可能会作盟誓,如,“昔逮我献公及穆公相好,戮力同心,申之以盟誓,重之以婚姻。”,在与敌人作战时也会作“誓”,如“启与有扈战于甘之野,作《甘誓》。”

在流传至今的古代法典中,几乎都有关于宣誓的规定。《汉谟拉比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倘自然民租牛,而牛为神所击而死,则租牛之人应对神宣誓,免其责任。”《摩奴法典》第八卷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没有证人的案件中,法官不能彻底了解真理在诉讼两造中哪一造时,可利用宣誓取得认识。”

三、当代宣誓

从世界的范围来讲,有神论者是绝大多数,在西方人们普遍有宗教信仰,信教的虔诚性正是宣誓制度的效力基础。在当代,宣誓对于西方社会仍然具有重大的影响。从政治上来说,各国从宪法或者其他重要的法案都明文确定,重大事件必须宣誓,如美国总统的就职誓词载入宪法。

在政治领域:美国总统就职时,首先就是在大法官主持下,由就职总统宣誓就职。宣誓时,就职总统将手放在《圣经》上,逐字宣读誓词。宣誓词中有“余谨宣誓,忠实履行合众国总统职务,尽余之全力维护、捍卫合众国宪法”;

在法律领域:西方司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就是要求证人面对《圣经》发誓他的证词是诚实的。证人到法庭做证时要手托圣经或握拳举臂,面对法庭宣誓。这就是西方普遍实行的证人宣誓制度,其目的就是要让证人说真话;

在医学领域:几乎所有医学院学生,入学的第一课是学习希波克拉底誓言,而且要求正式宣誓。该誓言写于二四零零年以前,它确定了医生对待病人、对社会的责任及医生行为规范。

现今在中国大陆,宣誓也颇为流行,而且有泛滥的趋势。与传统的西方宣誓相比,中国式的宣誓不仅项目多,而且内容离奇、荒唐。小学一年级的孩子被要求集体宣誓入队,中学生集体宣誓入团,大学生集体宣誓入党,公务员宣誓不贪污,医生宣誓不拿红包,企业宣誓保食品安全,大学生们毕业宣誓简历不注水等等。神圣庄严的宣誓制度,在共产党统治下的中国,已经被弄的苍白与空洞,已经沦为了口是心非的闹剧、做秀的表演。其实,尽管如此,宣誓的性质并不因为人们在认识上的变异而随之改变。誓言是不能拿来当把戏的。

四、宣誓的要素

古希腊人认为,宣誓必须由三个要素构成:首先,它必须是一种讲真话的庄严的许诺或宣告;其次,这种许诺必须是向那些能够对许诺有保证的神做出的;最后,宣誓者必须信仰超自然力的存在,相信做了伪证后会受到神的惩罚。

由宣誓的三要素可以延伸出宣誓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宣誓的主体是谁?宣誓时,他是作为一个讲真话、守诚信的人说话的。西方人的诚实守信是来自于《圣经》思想;中国人讲“人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约信曰誓”(《礼记•曲礼》)。信是誓言的基础。反过来说,由于誓言的性质,誓言一出,宣誓者也就被放在遵守誓言还是背弃誓言,也就是是否“守信”的检验中了。

宣誓的对象是谁?宣誓总是要对宣誓人认为是神圣无比的东西来宣誓。这样宣誓人心里才可能有虔敬之心。《希伯来书》说,“人都是指着比自己大的起誓,并且以起誓为实据,了结各样的争论。”西方人认为上帝是万能的主。他们虔诚的向上帝祈祷,并向上帝发誓。中国古人宣誓的对象一般是神明、上天和祖宗,因为在古人的观念中,神明、上天和祖宗都是能赏善罚恶的。帝王祭天,事实上就是一种向上天承诺天子之职的宣誓仪式。

宣誓的内容是什么?宣誓内容通常有承诺的事情、宣誓的目地、违誓的惩罚后果。有时也可缺少后两项。如希波克拉底誓言中,宣誓的内容有敬师如父母、为病家谋幸福、不做各种害人及恶劣行为等,违誓的惩罚后果是“天地鬼神共殛之。”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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