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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金川集团公司恶党人员邓少军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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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二日】邓少军,甘肃金川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金川集团公司610(一个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小组组长,是金川公司所有对法轮大法和法轮大法学员迫害的决策者、主谋。其人在迫害法轮功期间,出台了详细迫害法轮功学员细则的文件——金党委发第05号文件,通过连坐、处罚的方式挑动、强迫各二级厂矿持续对法轮功学员施加迫害,手段有洗脑、限制人身自由、开除、劳教、判刑、酷刑折磨、经济迫害等手段。

非法关押:2000年3月3日到2000年11月16日,在金川集团公司消防队(后转到公司戒烟所)办洗脑班。先后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18人,释放的条件是上电视揭批和无中生有的污蔑法轮功。

经济迫害:金川集团把法轮功学员是否放弃信仰“真善忍”和各单位的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挑动、胁迫各级单位迫害法轮功学员。凡是到北京为法轮功上访的法轮功学员全部按违反厂规处理,有的被非法开除工作,有的被非法开除留厂察看1-2年。他们还在每年的公开招聘招工公告上,明确写有不招聘修炼法轮功的人员,在单位调工资、评职称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求参与法轮功修炼的不给调工资、评职称。

法轮功学员魏安月因不放弃修炼,被单位强行买断工作,不准上班,住房也被没收,朋友借给一间也不让住。

非法劳教判刑、被非法开除工作的情况:

马跃芬,男(二矿);杨笑川,男(三冶炼);李波,男(动力厂);赵佩文,女(动力厂)。以上几人被非法劳教三年后金川集团不给安排工作。王金平,男(二矿);许勇,男(动力厂)被直接开除工作。孙爱玲,女(实业公司)被非法劳教三年。

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名单:

郭红,40岁,2002年3月金昌市金川集团公司动力厂职工,被非法判刑11年;
单思源,女,36岁,金川集团公司培训中心电气教研室教师,被非法判刑13年;
崇金霞,女,33岁,金川集团公司培训中心电气教研室教师,被非法判刑11年;
安占峰,男,30多岁,金昌市金川集团公司化工厂职工,被非法判刑10年。
张永龙,男,37岁,金昌市金川集团公司冶炼厂职工,被非法判刑7年。
马志刚,男,32岁 金川集团公司冶炼厂职工,被非法判刑12年;
武开礼,男,金川集团动力厂退休职工,被非法判刑4年。
樊永成,男,54岁 金川集团生活公司退休职工(被非法判刑12年)
魏安月,男,45岁左右(金川集团运输部货车司机,被非法判刑10年)

酷刑折磨:2002年3月在金川公司公安处,因不堪忍受毒打和各种酷刑的折磨从四楼跳下,致使脚后跟骨折,在这种情况下,马志刚仍被非法关押,并因无法得到彻底治疗而落下残疾。当时充当打手的有金川公司政保科米宝明,邢富强等人。

二矿职工马跃芬被非法劳教,小腿被打断。

非法抄家:几乎所有法轮功学员都被非法抄家。这里,仅举一例,刘桂花,女,50多岁,2004年 10月15日晚上在功友家被金昌市国家安全局、金昌市金川公安分局、滨河路派出所20多人绑架,当晚在金川公安分局双手被铐在暖气上一晚上,第二天上午9点多去非法抄家,家里没人,恶警用搜去的钥匙开门没有开开,就用大锤砸开了门,开始抄家。他们还说:“电影《白毛女》中恶霸黄世仁的手段就是给你们用的。”

公开绑架:动力厂职工郭红走在大街上,就被金川公司公安处邢富强等人公开绑架。冶炼厂职工刘政被金川公司公安处邢富强、代宝吉等7人强行绑架抢走钥匙,打开家门抄家。他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手续,邪恶至极。

到目前为止金昌市已有两名法轮功学员被直接迫害致死,多人致残,近百人被抄家、拘留、劳教、判刑、开除工职。所有这一切都是在邓少军授权和支持下的所为,如果没有邓少军的命令和支持,这一切暴行至少不会变的如此猖狂和没有人性,不会如此的无法无天。邓少军的幕后指挥强迫无数职工去仇视他人、迫害他人而麻木无知。使无数人失去理智、丧失基本的是非辨别能力,如同文革中的打、砸、抢分子已丧尽天良却浑然不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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