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大楼 |
金川集团将坚持信仰,到北京依法上访的大法弟子从北京遣返回来后由金川集团公司公安处政保科(现改名龙首公安分局)亲自从各级单位保卫科抽调人员,人员有戴常军、杨增智、季树平、赵守杰、王斌等二十几人,在金川集团消防队和金川集团戒毒所举办洗脑班,被强制進入洗脑班的大法弟子按下岗职工对待,每月只开300元钱,还要全部上交作为伙食费,整天灌输邪党理念,还从培训中心专门安排所谓的教师从法律、宗教、艺术、政治等方面给大法弟子授课,目地就是让大法弟子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24小时不让回家,晚上要将门锁上,强制大法弟子从事重体力工作和强制吸毒人员一起到矿石堆上挖树坑、到煤场卸煤、到金昌化工厂卸化学物料。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最长的七个月,年龄最大的是当时68岁的安宏全。
金川集团把法轮功学员是否放弃信仰“真善忍”和各单位的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胁迫各级单位的领导迫害各单位大法弟子。凡是到北京为法轮功上访的大法弟子全部按违反厂规处理,有的被非法开除工作,有的被非法开除厂籍留厂察看1-2年,每月只开300元钱下岗工资。
他们还在每年的公开招聘招工公告上,明确写有不招聘修炼法轮功的人员,在单位调工资、评职称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求参与法轮功修炼的不给调工资、评职称。
金川集团邪恶党委和610小组协同暴力工具—公安处(现在是龙首公安分局),具体对大法弟子实施残酷迫害,公安处留下了在迫害大法弟子过程中表现最邪恶的代宝吉(冶炼厂保卫科)、邢富强(动力厂保卫科)还有米宝明、张树伟,组成610国保科,实施对大法弟子的监视、抓捕、抄家、酷刑逼供,在公安处办公楼上专门设有刑讯室,里面有它们发明的各种酷刑。
六年来金川集团公司被迫害的大法弟子情况如下:
被判刑的大法弟子名单:
郭红,40岁,金昌市金川集团公司动力厂职工,被非法判刑11年;
单思源,女,36岁,金川集团公司培训中心电气教研室教师,被非法判刑13年;
崇金霞,女,33岁,金川集团公司培训中心电气教研室教师,被非法判刑11年;
安占峰男,30多岁,金昌市金川集团公司化工厂职工,被非法判刑10年。
张永龙,男,37岁,金昌市金川集团公司冶炼厂职工,被非法判刑9年。
马志刚,男,32岁 金川集团公司冶炼厂职工,被非法判刑12年;
吴开礼,男,金川集团生活公司退休职工,被非法判刑4年。
樊永成,男,54岁 金川集团生活公司退休职工(被非法判刑12年)
魏安月,男,45岁左右(金川集团运输部货车司机,被非法判刑10年)
甘肃金川集团公安处在公司消防队(后转到公司戒烟所)办洗脑班。从2000年3月3日到2000年11月16日,曾先后非法关押大法弟子18人,他们是:
马跃芬、杨笑川、李波、刘政、魏安月、张永龙、安洪全、郭红、王月娥、杨秀芳、刘若兰、刘志萍、魏秀兰、魏秀芬、苏建军、毛伟、谢科同、马志刚(详见7月15日明慧《甘肃金川集团2000年邪恶洗脑班解体纪实》)。
被非法劳教、被非法开除工作的情况:
马跃芬,男(二矿)、杨笑川,男(三冶炼)、李波,男(动力厂)、赵佩文,女(化工厂)以上几人被非法劳教三年后金川集团不给安排工作。王金平,男(二矿)、许勇,男(动力厂)被直接开除工作。孙爱玲,女(实业公司)被非法劳教三年。
迫害责任人:
李永军:男,约1949年出生,56岁,1米65左右,猴脸、干瘦,四川成都人,工农兵大学生。1999年下半年从西南铝业公司调到甘肃金昌金川集团公司任副经理,过渡半年左右接替原金川集团公司经理的工作。
在迫害法轮功期间,李永军是江氏流氓集团迫害政策的忠实执行者,在它担任金川集团公司兼邪党委书记期间,金川集团公司邪恶党委出台了有详细迫害法轮功学员细则的纲领性文件——金党委发第05号文件,并下发给各二级厂矿,在这个文件的胁迫下,各二级厂矿与金川集团公司邪恶党委每年都签订所谓“某某年内部治安综合治理、禁毒、处理“法轮功”问题目标管理责任书”,通过连坐、处罚的方式挑动不明真相的各二级厂矿领导持续对法轮功学员施加迫害,洗脑、限制人身自由、经济迫害等。据我们掌握的证据表明,直到目前此邪恶文件还在继续发挥邪恶的迫害作用,已知有二矿区:马跃芬、王金平;动力厂:许勇、李波;三冶炼:杨笑川;化工厂:赵某某(女),被劳教后失去工作。其中二冶炼厂贵金属车间68岁法轮功学员安宏全,就是在二冶炼厂邪党书记、工会主席不断的骚扰和经济迫害,再加上利用安宏全在二冶炼厂贵金属车间工作的儿子的工作,威胁其子监视其父,恐吓安宏全俩口子再参与法轮功活动就开除他儿子的工作等等,老人不堪其辱,不幸去世。
因修炼法轮功到北京依宪上访的职工都受到强制洗脑和开除厂籍留厂察看的处罚,还有因修炼法轮功向人民讲清真相而被判重刑的职工约有7人。近期个各二级厂矿在签订完2006年内部治安综合治理、禁毒、处理“法轮功”问题目标管理责任书”后又开始了新一轮对法轮功学员的骚扰和经济迫害。
这些都与时任邪恶党委书记的李永军有直接关系,它是真正的幕后策划者。我们呼唤广大的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的职工给我们提供李永军的更多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和证据,以及它们鱼肉百姓,贪污腐败的事实和证据,我们将提请追查国际对李永军在全球范围内立案追查。也希望世界范围内的镍及镍合金行业与金川集团有限公司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比如世界第三大镍生产商——澳大利亚WMC资源有限公司),不要屈从于经济利益,而放纵金川集团有限公司迫害法轮功学员合法人身权益的行为。
邓少军,男,约48岁左右,金川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 金川集团公司610小组组长,其人参与了一切对法轮大法和法轮大法弟子的迫害,还亲自多次在公开的会议上诬蔑大法。
办8811498、8811809、8811729、8827726
李逢国,男,约55-57岁,金川集团公司党委常委 主管宣传 直接领导《镍都电视台》、《镍都报》,可以说它在执行“名誉上搞臭”的政策是不遗余力。
电话:0935-8811388 家 8812186办
参与宣传谎言的还有 李东升(台长)(音)晏书怀(责任编辑)、包淑艳(节目主持人)
电视台8827990镍都报 8827466、8811340、8812174
胡耀琼,男,45-48岁,2000年任劳动工资部、人力资源部部长,主要执行“经济上搞垮”政策 0935-8811808 家8811459、8812195、8812014、8828370办
韩钟玉,男,金川集团公司公安处副处长,610成员,一直积极参与迫害,经过国内外大法弟子讲真相仍然不思悔改,下手狠毒,后期公安处迫害大法弟子都是主谋。
王冀安,男,金川集团公司公安处政委,对大法和大法弟子一直仇视,偷偷监视大法弟子。
三任金川集团公司公安处政保科科长
冀庆新,男,约58岁;米宝明,男,45岁;张树伟,男,610打手恶警;
代宝吉,男,约40岁,身高约1.75-1.78米,原是第二冶炼厂保卫科科员,后调到公安处政保科,至今仍十恶不赦。
邢富强,男,原是第动力厂保卫科科员,后调到公安处政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