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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秀玲就女儿陈英冤死一案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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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8月6日】

佳木斯检察院负责人:

我是佳木斯东风区54委9组居民陈秀玲,现年55岁,小学文化,现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西格木劳教所女队。

我为我女儿陈英冤死一案向你院申诉。

我女儿生前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1999年7月,媒体对法轮功进行大肆歪曲事实的诽谤、攻击,我女儿本着对国家负责、对他人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依法到北京上访,希望政府实事求是的解决法轮功问题,她也是在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后来我得知,陈英在北京被关在佳木斯驻京办事处,由市公安局李政委将我女儿戴着手铐押回。在火车上,女儿上厕所都受到管制,十七岁的少女人格受到极大侮辱。再后来,它们告诉我,女儿在押回途中跳车自杀了。我的女儿在政府手里不明不白的失去了生命,而肇事者却逍遥法外,天理何在?

与我相依为命的女儿无辜的死去了,女儿的惨死令我伤痛欲绝。这还不算,肇事者为了推卸责任,掩盖事实真象,竟然在中央媒体上造谣说:陈英是乘家人不备跳车。但事实是当时没有任何家人在场。媒体还造谣说陈英精神恍惚,多次想自杀,这更是弥天大谎。我女儿在树人中学读书时,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班级干部,家里现在还有学校发给她的奖励证书。可就是这样一个乖巧的好孩子,一个花季少女,只为讲句真话,只为了做一个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就被不明不白的害死,死后还要被邪恶的谎言中伤,这实在让我忍无可忍。陈英的非正常死亡是公安人员失职造成的。事后,肇事者又竭力掩盖真象,欺骗不明真象的百姓,这种流氓行径实在令人不齿。

更令人不齿的是,为了掩盖事实,堵住我的嘴,渎职的公安人员又把我从家里骗出,将我关在劳教所里至今。我一直在不停的申诉,但杳无音信。不知你们执法部门是否接到过我的申诉书,还是接到了也无视无辜生命的惨死,不予理睬。但是我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任何人也逃脱不了天理的公正裁决。

我相信,我女儿的冤案终有昭雪的那一天。她的死因一定会真象大白。我也真诚的向执法者进一言,不要因一时的名利而泯灭了自己的良知,从而断送了生命的永远。希望你们能为自己的生命负责,将真正的违法者绳之以法,堂堂正正的担当起自己的责任。

我要求调查陈英死亡真象,严惩责任人,立即无条件释放我,并按照《国家赔偿法》赔偿我的一切损失。

申诉人:陈秀玲

200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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