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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里的罪恶——浙江大法弟子陈英华自述被迫害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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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10月19日】陈英华是中国浙江省居民,2003年8月8日她因发放讲真相光碟而被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逮捕。9月13日在要求无罪释放遭到公安局的拒绝後,陈英华开始绝食抗议。在灌食和酷刑折磨下,陈英华生命垂危。她於9月底被送往浙江省的监狱医院。

英华的哥哥,加拿大公民陈英毅将她受迫害的经历对媒体公开後,10月13日陈英华获保外候审。

以下是陈英华的自诉:

我是浙江的法轮功学员陈英华,在此我想对媒体公布以下事实:

1. 在看守所,我被灌食插管时,由好几个人,在警察的指使下,按住我的头、手、脚、身体。这些人都是同监室的人。每天手铐脚镣,被固定在床板上,手脚不能伸直。人不能换衣服、生活不能自理,甚至大小便也只能由同监的人来接。并且几天下来再提审,走路膝盖已软,要扶着墙慢慢走才行。所长告诉我,一般情况只有死刑犯才戴脚镣,对我铐手铐脚镣是市局头目的决定。

我想提请大家注意的是,(1)他们抓我、关我都是非法的,更是违背中国宪法和天赋人权的;(2)我不是犯人,我是被迫害而失去自由、无处申诉才绝食抗议的;(3)灌食在文明社会,本来是用于人道抢救,他们却把它变成酷刑。

2. 9月26日我被转到杭州青春医院,即浙江省监狱总医院进行强制进食。为了不让我拔胃管,将我用约束衣、约束带(监狱医院特有)紧系在床上,不能动。胃管插入后不许拔出,也不许别人拔,说是医院的规矩。我每说一句话、每咽一口口水都非常疼痛。

每次我挣扎着拔掉后,看护我的犯人只会把我绑得更紧,因为她们是受了“劝我吃饭”的任务来的,任务没完成或我有什么三长两短她们都可能会被加刑。为此其中一人为了逼我进食也绝食绝水四顿,后来一怒之下灌得过多,一夜从胃到咽喉痉挛、烧痛,第二天呕吐黑红色液体,报告护士,护士说没关系。后来还要灌,我让犯人先抽掉点再灌,结果一根管子抽出来都是暗红色的血,气味刺鼻。护士这才来取样化验,胃内出血,并把管子拔掉。当时胃管已与内脏粘连,抽出时很疼。

事后医生说我当时血压已过低,觉得人不行了,将灌食改为输液。当时输完液后第一次将我松绑,我已不能自己坐起来,别人扶我才能慢慢走路,脸色很差,手脚冰凉,走两步真有不能控制身体的感觉。

这一切迫害医院都以人道主义的名义强加在我身上。

3. 后来每天输液之后,因我要拔针、炼功,医院不允许,所以即使输液结束也不松绑。后来两臂到处是青肿,找不出插针的地方,脚上说是血管萎缩,扎不出血,因此后来扎好针即使青肿,护士也说不要紧,实在疼得象刀挖一样,再换个地方扎。有护士对我说:以后管子拔出,什么时候拔就什么时候插;针头拔掉,什么时候拔就什么时候扎。这一切都是以人道主义为由折磨我、迫使我停止绝食。

医院的警察说:到这里来的绝食的人不到一个星期没有不吃饭的。在去医院前,市公安局的一个副局长对我谈话时提到过:现在看守所不能保障你的生命,我们只好把你送到一个强制你进食的地方,送到医院。是很痛苦,我们也不想这样,可是我们也没办法。这说明公安内部都清楚送医院是强迫我进食,是受苦。所以这个医院对有抗议行为的在押病人而言是一个实施酷刑的罪恶场所。

今天我要给他们曝光的是:

1. 在看守所我绝食抗议,嘉兴市公安局头目就用“人道主义”的灌食与手铐脚镣来惩罚我。

2. 在所谓的医院,遭到丧失人性的利用现代医疗手段更加残酷的折磨。

3. 利用犯人对我施加肉体与精神的双重折磨。

4. 如果我在医院或残或死,嘉兴市公安局就打算将我的事情做为法轮功自杀的又一例典型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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