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正念,追讨被非法私吞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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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8月17日】2002年8月31日我在向世人讲清真象时,被恶人举报,遭到当地派出所的绑架,被非法劳教。在非法劳教期间,我亲眼目睹了一幕幕对大法弟子残酷的折磨,目睹了很多迫害大法弟子的酷刑。我身无分文,生活非常艰辛,全靠同修的接济和帮助,就连回家的路费也是向别人借的。

回家后才知道我丈夫曾于2004年2月25日前去劳动教养院看我,但拒绝签写诽谤大法和师父的“三书”,从而被剥夺了看我的权利(劳教所规定:来的家属必须要写三书,否则不予接见),而后丈夫又于2004年3月12日通过邮电局向劳教院给我汇去人民币300元整,却被胆大妄为、道德败坏的恶警在光天化日之下把我的生活费据为己有,这种不道德的流氓行为和土匪抢劫又有什么两样呢!在邮电局的多方查询中,得知汇去的人民币被恶警太成龙领去了,警号是21020497302010210。

刚刚从劳教院回家的我,意识上不是太清晰,没有意识到这是邪恶对我的一种迫害,反而错误的认为向劳教院索要被私吞的钱是招惹是非,是一种争斗心。此时师尊的两篇经文《正法中要正念、不要人心》和《问候》刚好发表,看了师父的经文方才如梦初醒,明白了正法中大法弟子的正念正行是很重要的,不应该纵容邪恶迫害我们,应该正念揭露邪恶的迫害,这也是讲清真象救度众生的组成部份。不法警察私吞家属汇给我的钱就是对我的无辜的迫害,就应该揭露它,把他们的丑行曝光于世。

坚定了这一念,我就向劳教院写了一封有关追讨人民币的信。(其间家属也曾写过信),2004农历冬月初四我收到了劳教院给我的信及返还款300整。信中以什么“查找无此人”,“钱在那里放的了”,“一切都是误会”等理由,其实都是一些苍白无力的站不住脚的谎言而已。此事无论以什么样的理由都不能说明邪恶的行为是合法的,而只能说明邪恶的肮脏卑鄙。谎言一戳就破,灭亡是一切邪恶必然的结局。

恶党对法轮大法弟子的迫害程度是史无前例的。大法弟子不但在精神与肉体上遭受着史无前例的残酷迫害,而且在经济上也遭到了严重的迫害。每天肉体上的折磨,精神上的摧残,灌输邪恶的歪理邪说,加上超负荷的奴役劳动,迫害是惊心和罕见的。

建议所有被迫害的大法弟子,被勒索、克扣、挪用、胁迫钱物等的同修,坚定正念,义正词严,追讨失去的东西。否认这场迫害,迫害就将难以存在,更何况迫害本身就是不应该、也是不允许存在的。

层次有限,不当之处,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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