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元月6月初,我和几个功友在一起学法时,被南城派出所公安抓去黄荆山拘留所非法拘留13天。这里的生活很坏,每顿都吃变质的芽菜,饭也很少,就这样的伙食还给算20元一天,新鲜蔬菜5元1份,肉卖15元一份且只有几片,二两一包的花生且是带壳的却卖2元,我没钱买只好饿着肚子熬过那残酷的十多天,到走那天,恶警还叫我拿260元生活费。他们给的拖鞋都是穿过的,还算5元一双,走时又还给他们,再卖钱;漱口盅也是旧的,一张毛巾、一把牙刷、一块小香皂就收我二十元现钱。
2000年11月,我带着一封上访信去北京,被天安门的武警打的周身是伤,鼻青脸肿差点丧命;后来龙马潭区戒毒大队长罗伟和特兴镇妇女主任陈西能来京把我抓回泸州,非法关押在黄荆山拘留所拘留15天,被勒索9000元,我当时没钱,龙马潭区警察许敬忠、特兴镇妇女主任陈西能及特兴派出所公安小陈逼我向镇教办写借条。
同年12月,我和功友罗林风一起到北京上访,被天安门武警抓去离北京很远的监狱,我和罗林凤又冷又饿的背靠背的坐在几平方米牢房里冰冷的水泥床上,门外有持枪的武警监视,门也开着,北风吹来如刀割一样。之后我被泸州华阳来京的公安李世均等人抓回泸州继续非法关押并被勒索6800元。回泸州后我先后被非法关在57拘留所、灯杆山看守所、石堡湾戒毒所。他们看到转化的手段失效,半个多月又换个地方把我弄到特兴派出所非法软禁一个多月,以饿饭来折磨我们。
2001年5月18日,我因拒绝放弃修炼大法,被劫持到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劳教两年,遭强制性的迫害“转化”,每天被逼看诬蔑大法的电视录像,看后逼写体会。我到楠木寺两天被她们的谎言迷惑“转化”了。后来想到自己是修真、善、忍做好人的,转化什么?便彻底醒悟过来,开始给她们讲真象,叫她们不要迫害法轮功好人。我虽出现了高血压症状,但仍被逼每晚面壁站两个半小时,这种迫害长达三个月之久。劳教所迫害大法学员的方法很多:老虎凳、坐水牢、用阴沟臭水淋湿全身然后拖去曝晒、电击、打、站、跑、蹲、跪、铐、捆绑、不准睡觉、禁止大小便等等;惨不忍睹,罄竹难书。
我曾见到功友吴厚玉被几个吸毒犯拖着在凹凸不平的地上跑,她的双脚皮没了,血迹斑斑;裤子也被拖烂了,吸毒犯跑累了就把吴厚玉拉去站金鸡独立,一只脚立地,一只脚抬高过头,脚一打抖,就被皮鞋踢独立的脚,跌倒在地,打得更惨,必须马上爬起来,有一次吴厚玉被打得惨叫一声昏了过去,恶犯还不停的乱骂,我心里很难过。
一次三伏天,恶警把拒绝转化的功友蒋丽用粪水从头淋下,还拉去曝晒,这种法西斯的残酷手段人人见了都气愤。第二天蒋丽卧床不起,听说发高烧,得了肺炎,她拒绝狱医开的药,恶警秦队长就叫了七个吸毒犯,一个按头、两个按脚、两个按手、一个捏鼻子、一个灌药,药是灌完了,可蒋丽爬起来咳了半天,看见她那难过的样子,很多姐妹都为她流了泪。
一个西昌来的大法学员,人很漂亮,在小单间里被关了几天,有民管会的、有转化的、有吸毒犯轮流地去做她的洗脑,见她很坚定就把她拉到坝子里来站着,我见她到办公室去了几次打报告上厕所,都未批准,她脸色很难受,一会儿就蹲下去了,这时民管会的李金文和几个吸毒犯跑去拉起来就向洗澡间拖去,我担心她被打,实在不忍心,就大声地说了句:“你们把她扶起来走吧。”李金文听了马上跑过来打了我两耳光,过了两天我也同样遭到不准上厕所的迫害,被恶警无理毒打和罚站,硬让我站了三个多月。
2003年元月3日,我被放回家。华阳李世均他们叫女警察把我身上的295元钱全搜去了,而且到处造谣诬陷说我上北京骗了功友的钱,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回家后才知道我去劳教后,女儿卖房款被610派出所扣去15000元作为不准我上北京喊冤的保证金。
2004年中秋节,我在鱼塘转车,顺便去功友家,被鱼塘派出所公安不由分说的拖到龙马潭区公安分局,我皮包里只有7张“法轮大法好”的标签,龙马潭区的潘公安就把我送去关押了二十多天,并非法抄了家,把我的大法书和师父的法像抢走,而且扬言这次如果还不转化就关死我,并说他们这次是下了决心的;文教局安排每天两个人给我洗脑;她们买了新被子、毯子、枕头、枕巾,一叫小王的说:“这是共产党关心你,给你买的。”结果等我释放回家到单位领生活费时,张校长说:你的两个月的工资镇政府干部拿去买被盖和支付她们的一切费用了。
我炼功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却被判刑、坐牢、抄家、罚款、打骂、管制、长期生活在恐怖中,长期遭到肉体、精神、生活上的折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我的退休金自从2000年11月扣至现在还在继续扣,教委领导还称我欠的钱十年扣不清。我一个退休老太婆为了身体健康炼功,危害了谁?为什么要这样迫害我?
以上涉及迫害我的单位和个人违犯了宪法第35、36、37、39条款,违犯了刑法第238、248、251条等条款,已构成违法犯罪。根据宪法第5条、第41条规定,我将依照国家法律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及经济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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