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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大法弟子余素华的控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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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4月21日】

  • 四川大法弟子余素华的控告状

  • 被非法关押的四川成都市大法弟子家属的控诉状

  • 四川大法弟子余素华的控告状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本人余素华,女,46岁,1957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家住成都市温江区天府镇临江村一组。

    被告人:

    天府派出所警官周国兴,男,30多岁;文小东,男,30多岁;江浩,男,30多岁(现已调任金马镇派出所工作);李建华,男,30多岁;胡俊,男,30多岁;黄席全,40多岁(已离职)。

    天府镇镇长杨汉章,男,40多岁;武装部长杨敬德,男,30多岁;党委书记蔡尚松,男,50多岁;民兵连长李孟良,男,40多岁;法律所610雷玉如,女,40多岁;蔡尚根,男,40多岁;黄春福,男,40多岁;吴敏,男,30多岁;蔡小波,男,30多岁;岳正梁,男,30多岁;刘晓青,女,30多岁。

    控告事项:

    1、 责令被告对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停止伤害,解除劳教,无条件释放;
    2、 退还被罚金,对原告赔偿非法关押期间的经济损失;
    3、 对原告公开道歉;
    4、 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事实及理由:

    2000年大年三十头天晚上,派出所的江浩、法律所的雷玉如、乡政府的蔡玖华、黄席全、民兵连长李孟良等人敲开我做生意铺面的门(做生意已关门),问我炼法轮功在那里炼?我说在家炼,他们一伙人东问西问了一番。

    2001年7月20日早上,天府派出所和乡政府的几个人,闯到我家将我强行绑架到天府镇政府后院关押。遭非法关押的还有本乡其他20多个大法弟子。政府内的工作人员轮番看管我们,逼我们白天站着晒大太阳,晚上叫去跑步,一跑就是几个小时,不准休息,还叫我们把鞋脱了光脚跑,用高音喇叭放录音,整整几天都这样迫害我们。

    2002年7月一天下午5点过,610的黄春福、派出所警官周国兴开车到我家门前,见我在家,黄春福便打电话叫人来,欲将我抓走。因我家没人看屋,等了一会儿我丈夫回来了,我就说我不去,我又没违法。李建华、胡俊、黄春福、周国兴四人将我抬上警车。抬上车后,李建华和胡俊就打我耳光,我的脚被划了个口子,流了很多血。到了派出所他们两人又打我耳光,打得我头昏。蔡尚松就说:你们那么多姊妹,谁拥护你?文晓东还说:40多岁了还炼法轮功。还有个黄警官说:你知不知道炼功违法?我没理他们,就把我双手吊铐在楼梯上喂蚊子,十点过才把我放下来关到留置室。第二天文晓东问我吃饭、喝水不?我说不。到了下午,周国兴把门打开,叫我去到水管处把那天他们绑架我时我被划破的脚上的血迹洗掉,后叫我儿子来把我接回去了。

    2002年12月23日的早上,派出所610的来了很多人闯入我家,叫我大哥和他们一起将我绑架到乡政府后院关押,那里还有本乡其他20多个大法弟子。到那里我开始绝食。他们白天叫我们站着,晚上叫我们跑步。因大冬天冷,我托一个人给我带羽绒衣来。吴敏见我穿上羽绒衣,就说:把衣服给我脱了。跑完步叫我们进空屋里过夜,里面连一张纸都没有(更别说床凳)。我见屋前面有一张木板,想拿进去坐,岳正梁把木板抢走。我绝食整整5天,第6天早上我昏迷过去,我二哥和我弟来看我。我哥不知我已昏过,见我没反应,610的人赶紧叫来医生,说赶快送我到温江县医院抢救。等我醒来天都黑了,我二哥将我送到我弟家住了三天后才回家。


    被非法关押的四川成都市大法弟子家属的控诉状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我们是在温江区看守所、拘留所、天府派出所、天府镇政府内被非法关押过的法轮功学员和家属。经过调查、核实得知天府派出所原所长刘毅和杨华安及警官江皓、周国兴伙同天府镇镇长杨汉章、武装部长杨敬德、妇女主任雷玉茹等人多次残酷迫害法轮功修炼者多人。

    被告:天府派出所原所长刘毅、杨华安及警官江皓(男,30多岁,现调任金马派出所);警官周国兴(男,30多岁);文小东(男,30多岁);李建华(男,30多岁);黄席全(男,40多岁,已离职)。天府镇镇长杨汉章(男,30多岁);妇女主任雷玉茹、武装部长杨敬德(男,30多岁);原部长何X(男,40多岁);党委书记蔡尚松(男,50多岁);民兵连长李孟良(男,40多岁);政府内工作人员黄春福(男,40多岁);蔡小波(男,30多岁);岳正良(男,30多岁);刘晓清(女,30多岁);蔡玖华(女,40多岁);冉雨(20多岁);胡俊(男,不到30岁)。

    诉讼请求:
    1、 责令被告对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停止伤害,解除劳教,无条件释放;
    2、 退还被罚金,对原告赔偿非法关押期间的经济损失;
    3、 对原告公开道歉;
    4、 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事实及理由:

    2000年3月,黄文、张凤茹到北京上访。张凤茹在驻京办被非法关押7天,黄文被非法关押4天后,两人被双手铐着乘火车押回成都,关押在青羊戒毒所,2天后又由天府派出所杨警官送去非法拘留。黄文被非法拘留17天;张凤茹被非法拘留15天,后来刘毅又把黄文转到温江看守所非法刑拘30天。在她被非法关押期间,镇长杨汉章带领4、5个人强行在路上非法拦劫黄文丈夫的公交车,扣压在政府内,逼黄文丈夫交3000元罚款,才放回家。后张凤茹因讲真象被温江区城西派出所和天府派出所送资中楠木寺劳教所非法劳教1年半,被强迫转化后释放回家。

    2000年6月29日晚,镇长杨汉章、雷玉茹指使政府工作人员闯到各法轮功学员家,说是政府谈话,并让带上身份证,就这样把法轮功学员骗到政府内,非法没收了身份证(至今未还),并将学员非法关押。由政府工作人员轮番看管我们20多个学员。他们将罗春华双手吊铐在楼梯上;让黄文、张凤茹跪炭灰;将已快70岁的王民打得吐血。通宵不准我们睡觉,叫我们学习诽谤大法的资料,听诽谤大法的录音,看诽谤大法的录像。清晨跑步、蹲马步、做俯卧撑等军事训练,白天晒大太阳听录音。就这样一连四天四夜不准睡觉,逼我们写“保证”,并交2000元罚款后才放回家。

    2000年7月19日,镇长杨汉章等人又将20多个法轮功学员抓到政府去,又重复上次的迫害,招数没变。余素华等20多人白天晒大太阳,晚上跑步,一跑就是几个小时。还叫我们脱了鞋跑,整整折磨了12天。

    2001年4月,所长杨华安指使警官周国兴、黄X(已调走)、文小东3人将黄文、张凤茹硬拖上车,劫持到政府后院关押,后又关到派出所留置室。黄文的丈夫(不修炼)中午来给妻子送饭,因她不吃,黄文丈夫一气之下摔了碗,砸坏了办公室的玻璃窗,值班的江皓就用手铐把黄文丈夫双手吊铐在楼梯上,手铐深深陷在肉里,鲜血直流,回家后,几个月也不能自由运动,铐痕至今还在。这次还有很多大法弟子被绑架,有些是在路上、街上,工作点上被劫持到政府后院关押。下午6点过,我们被从天府派出所留置室带到政府内,硬逼我们20多个法轮功学员看诽谤大法的录像。黄文将墙上诽谤老师和大法的标语撕下来后,被政府内一女工作人员恐吓,说要将黄文和一个男犯关在一个留置室,黄趁她打电话之机走脱才免遭此劫。

    2001年元月6日,焦天琼、范新华、卫德琼贴真象标语,被不明真象的人举报,被万春派出所的李良、警察陈XX、李卫国抓捕,非法拘留18天,然后送温江看守所非法关押30天,其中卫德琼被非法关押9天,罚款2000元,被儿子接回。

    2001年5月7日,有5名学员去贴真象标语,被不明真象的人举报,蒋前、耿远成被温江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抓捕,关押在看守所1个月。其中周世春被非法关押三个月后释放,蒋前、耿远成被判刑4年,现蒋前被非法关押在雅安监狱一监区,耿远成被非法关押在名山监狱11监区。

    杨学茹于2001年同一功友喷写真象标语,被绑架,判刑1年半,关押在资中楠木寺,被转化后释放回家。

    2002年2月,张军和赵廷武(永胜镇)因用电视插播法轮功真象节目,被绑架,关押在都江堰看守所,2002年9月,都江堰法院判张军6年刑,赵廷武5年,被非法关押在成都雅安监狱至今。

    2002年12月,镇长杨汉章、610主任雷玉茹指使工作人员又再次闯到各大法弟子家中,将大法弟子绑架上车,关在政府内。又强行毒打、折磨他们,不让睡觉。大冬天强迫几十岁的人做军事训练等等。镇长杨汉章指使工作人员冉雨、郑X、周国兴等人开车闯进黄文家,将黄文硬拖下楼,抬上汽车,劫持到政府。当时黄文和她四岁的儿子在家,黄文被抓,家里剩下四岁的孩子,黄文无法和任何人交待照料孩子的事,她大声斥责他们这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后来黄文三天三夜滴水未进,身体无力,就这样硬逼着她看诽谤大法的录像。晚上因黄文咳血,硬送县医院输液,刚输液回来,妇女主任雷玉茹就让黄文跑步,强行军训。70多岁的老人也被逼做俯卧撑,晚上还不准合眼。黄文指责他们犯法,他们就用力扯黄文的长发,用高跟鞋踢黄文,并把她拖鞋甩到阴沟里,大冬天寒风刺骨,光着脚坐在地上。第三天晚上,她丈夫不忍心她这样受折磨,在被逼迫下替妻子写了“保证书”才领着她回家。

    2002年12月23日,余素华被天府派出所的周国兴、黄春福、李建华、胡俊劫持到政府后院关押,余绝食5天,第6天早上昏迷,政府人员找来医生,说叫送医院抢救,才送到温江县医院,后被其哥接回。

    在这四年里,天府镇镇长杨汉章、妇女主任雷玉茹、天府派出所所长刘毅、杨华安指使工作人员、警察经常到法轮功学员家骚扰,影响家庭和睦,并多次企图在无搜查证是强行非法搜查大法弟子家。有时家人指责他们的行为是非法的,并讲要正当防卫,他们才作罢。

    各位 检察官: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在家做好妻子,好丈夫,好儿子,在社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与社会一切不良习惯(吃、喝、嫖、赌、打、砸、抢、贪污、受贿、吸毒、贩毒等等。)不沾边,身心健康,家庭和睦,于国、于民都有百利而无一害。难道做好人犯法吗?这样下去将导致中华民族走向罪恶的深渊。被告们严重的触犯了我国“宪法”第35条、第36条;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3条、第14条、第397条、第243条、第245条(非法拘禁罪)、第247条(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罪)、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399条(徇私枉法罪)。综上所述不难看出被告迫害善良、目无法律、滥用职权严重违法乱纪,敬请检察院核实后给予被告严惩。

    各位检察官:法轮大法传出已十多年了,现在世上60多个国家的人民都在修炼,各国政府及人民给予法轮大法1200多项褒奖。法轮功学员之所以冒着被抓、被打、被劳教、被判刑、甚至被迫害致死的危险,自费上访,自费印制真象资料,只为告诉民众:“法轮大法好”。

    我们相信,身为人民的检察官,你们应该,也会具备很高的道义和良知,会忠实的为民伸冤,所以我们向你们提出诉讼请求,请为民做主,得出公正的判决。

    申诉人: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
    2004年8月

    注:温江县洗脑班设在柳林乡即原柳林乡政府内,里边有小间。当时在场有做饭人员易XX,40多岁;公安退休人员王德元,60多岁;王的儿子王勇,30多岁(主管);罗大爷(政法委退休人员);王建元,50多岁,王建元的堂弟。各乡政府将法轮功学员送进洗脑班洗脑并找一陪伴监视法轮功学员,每天20元。

    天府镇的法轮功学员吕玉华、卫德琼、冯素华、刘小平、杨来清被天府镇武装部长杨敬德、610主任雷玉茹一伙骗去洗脑一个月,杨素清被洗脑52天,交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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