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各领域讲真象要破除旧势力在那里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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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3月17日】“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的表面现象,阻碍了置身在那一领域中讲真象的同修对那一领域旧势力安排的认识。有时不在那一领域之中的同修却看得见,但因自己没有向那一领域讲真象的条件和能力,而感到鞭长莫及。我觉得这种现象在我们今天证实法中存在,这也是我们今天讲清真象中整体配合的一种阻碍,使我们讲清真象证实法发挥不了更大威力。这也是阻碍我们整体圆容的一种表现。

在《2004年纽约国际法会讲法》中有的同修提出了“好象同修的整体上不太重视破除邪恶的经济迫害……”的问题,这说明对旧势力在经济领域中的安排我们还认识不清,所以才导致这个问题的同修一定看到了一些旧势力安排的具体表现形式,我想同修应该把自己认识到的具体表现形式讲出来,写出来,供在这方面讲真象的同修参考借鉴。

其实不只是经济上我们没有重视起来,在政治、体育、法律等很多方面都存在薄弱环节。在破除旧势力安排方面,有时还是“在庐山中认识庐山”,如同修向各国政府部门讲真象感到阻力很大。虽然对我们被迫害他们表示同情和支持,但他们并没有做出有效制止迫害的行动。其主要原因是旧势力安排的阻碍我们没有重视到,没有在我们的思想中把它破除。如,中共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一安排就使一些国家政府人士对“人权”和“主权“的问题认识不清,也成了邪恶集团的挡箭牌,当它在人权问题受到指责的时候,它就搬出“内政”和“主权”来狡辩,要挟一些国家和政府。2002年国际人权会议上它的代言人孙玉玺不就是这么做的吗?希望向各国政府讲真象的同修能够引起重视,在思想中破除旧势力“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干扰证实法、讲清真象的安排。

有些旧势力的安排不仅仅是为了对正法起干扰迫害作用,而且是直接使人类观念变异导致人类走向毁灭的重要原因。

有的同修是学法律的,在向法律界讲清真象。现在全世界各国对法律都特别重视,觉得是国家存在的支柱。法律、法规条文繁多,简直是汗牛充栋。包括世界各国。立法和研究法律的人在内,人们只知道没有法律国家就无法运作。谁想过为什么会有“法律”在人类社会产生这个问题吗?人类社会从开始有国家的形式就有简单的法律条文,随着历史的推移,由简单的几条到今天的汗牛充栋。

“法律是干什么的哪?”

我们从法中认识到:世界上哪一地区都经历了不同社会形式的变迁,无论人采取什么社会形式,人的道德标准只是随着人类物质生活的逐渐提高而逐渐堕落。人的道德维持了人的存在,人的存在才产生各种各样的社会形式。说穿了一句话,法律是衡量人的道德的强制手段。它把人的道德标准限定在一定层次范围内,超越这个界线法律就制裁你。翻开历史看一看,不是历史每一个时期的法律不健全,而是那时人的道德标准底线高。法律条文越多的时候,也恰恰是人的道德标准底线下滑的时候。

就象一桶水,“水”是人的道德观念,“桶”是法律。水被限定在桶的范围内。桶出现漏洞水就流出来,那就是败坏了的道德观念中最低界线,法律就制定一条堵塞漏洞,漏洞越来越多,就越堵越多。人的道德越来越败坏,到处是法律的漏洞。人就觉得法律总是不能健全,条文越来越多。败坏了的道德观念如洪水猛兽。不是单凭法律可以节制得了的。唯一的办法是提高人的道德标准人都自觉的不去逾越了低界线。

我们大法弟子在做这样的事情。可是旧势力在安排当中把法律和道德脱离,使人类完全认识不到法律是为道德服务的关系。在正法时期使中国的邪恶肆无忌惮的对拯救人类道德者施暴。产生法律只是为老百姓设的变异观念。同时使中国人道德无存而走上绝路。

从法中我们知道,我们的责任不只是讲清真象救度众生,我们还有开创未来的使命。提出这个问题希望能引起在法律界讲真象同修注意,我们必须纠正法律和道德脱节的变异使未来人类的法律一定是为道德而存在。笔者对法律方面知识知道不多,提出一个粗浅的认识,算做一个“构思”吧,希望在这方面有专长的同修能够“作画”。

[修炼人之间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个人当时修炼状态中的认识,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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