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这一切的美好却在一夜之间,被江××政治流氓集团的邪恶们破坏了。现就曹芳在2003年10月31日至12月24日在金昌市拘留所期间和2004年2月24日至5月14日在甘肃女子劳教所所遭受的迫害公之于众,让全世界善良的人们了解金昌市金川公安分局610对大法弟子的迫害真象,谴责其非人道的邪恶行径,让江××政治流氓集团邪恶的本质充分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2003年10月31日上午10点金昌市金川公安分局的李叙和(音)、李新华和一女警(不知姓名)以查户口的名义找到曹芳家,跟家人说是要人人见面。等曹芳11点回家后,立即将她看管起来,并对她老伴说要搜查。曹芳的老伴问:“你们凭什么搜查?” 李叙和说:“暂时不能对你说。”
不法警察随后将曹芳家里外翻了个遍,只搜到一张大法书签和一个红色的礼包袋,强行要把曹芳铐上带走。她老伴问:“它犯了哪条法?你们为什么抓人?!你们没有法律手续就随便抓人?”恶警却说:“事情她自己知道。”
曹芳被恶警绑架到金川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不法警察立即开始加刑审讯,恶警吼叫着让她说出真象资料从哪里来的?它们连恐吓带欺诈,当时曹芳心里很紧张很害怕,怕连累了其他同修,心里只有一念,凡是问到她的,自己全部承担,不能叫同修受影响。就这样恶警铐了曹芳两天一夜,不让睡觉、不许打盹。
第三天恶警打电话把她老伴叫来,恶警单独把他叫到另一办公室谈话,假惺惺的对他说:“你爱人所犯的事给你说一下,学法轮功散发传单是违法的,但你爱人表现还可以,态度较好,配合我们的工作也可以,所以我们从你家庭和你爱人的身体考虑,你现在拿一千元缴了,把人领回去”,当时曹芳老伴说:“我家经济条件差,我本人下岗,多年来一直打零工,孩子也无工作,”恶警说:“再少了不行。”
出于无奈,曹芳老伴东借西凑拿来一千元,还未等交钱,恶警又说:我们领导说一千元少了,最少的两千元。当时曹芳老伴就跟他们吵起来,“你们是执法机关,出尔反尔,不就发了个传单吗?,既没杀人,也没放火,就她一条老命,我没那么多钱,你们看着办吧!”(在场有6、7个警察,李叙和、李新华也在场)。
当天下午8点(11月2日)曹芳被送进了拘留所,此时已是冬季,天气很冷,她穿得不多,同屋的吸毒人员又不让她发出一点声音。曹芳只能抱头紧缩一团,白天不法人员让她拿湿抹布不停的擦地,手都冻红麻木了也不让停止,一不留心非打即骂。更为难以忍受的是恶警不间断的连续非法提审,曹芳的双手被铐的肿起来,胳膊也肿胀起来,有时还被恶警拳打脚踢。就这样也记不清提审了多少次,曹芳被折磨得精神恍惚,面容憔悴,脑子一片模糊,饭也吃不进去,原来一百一十几斤的身体,现在只有八十几斤。
记得有一次恶警李叙和、李新华、代宝吉(音),对曹芳逼供,他们问什么,她始终闭眼不说话,恶警李叙和气急败坏的打了她两个耳光,当时她脑子嗡嗡直响,脸皮发麻,嘴角流出了血。最后一次李新华、刘××二人要给她戴铐子,曹芳不配合,两恶徒连拉带踹,曹芳的鞋也被踢掉了,过后脚脖子肿起来,疼了好几天。
还有一次恶警为了绑架另外两名同修,他们卑鄙的叫曹芳去叫门,曹芳说:“我死也不做这缺德事”。(参与绑架行动的有恶警李新华、代宝吉、另一名不知姓名),经过多次审讯,恶警看他们什么也没得到,于12月24日通知家里交了2000元,把曹芳保释出来。
在家共待了两个月,2004年2月24日上午11点恶警李叙和、李新华、代宝吉采用哄骗的手段,让曹芳到分局签个字,说把保金2000元拿回来。曹芳识破了他们的诡计,坚决不去。他们几次拉她不成,就又从滨河路派出所调来两个警察,准备强行绑架曹芳。老伴担心曹芳身体,就和儿子扶着她说:“我陪你去,看他们要干什么,他们这样无法无天,还让不让我们活了?”
但是上车后,不法警察们又把曹芳关进了拘留所,当天还有几位同修也被劫持到拘留所,两天一夜后,2月26日早晨恶警把她们(汪迂康、韦凤玲、龚月花、曹芳)拉上车,也不告诉去那里。等上了车,才拿出判决书要念给她们,要送去劳教,还没念完一句,当即被一同修抓过来撕掉了。
从拘留所往外走时,几名大法学员胳膊挽着胳膊喊着“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车经过街道正值上班高峰,行人驻足观望。恶警不断阻止,就这样不给吃喝拉着她们跑了一整天,恶警刘××和另外两个警察将她们送了好几个地方,都因为身体检查不合格,对方不收,最后到省女子劳教所,对方也不收,恶警刘××再三给人家说软话,才勉强把曹芳和龚月花送入,另外两名同修是老两口,因病情严重才没送进去,被拉回金昌又非法关押了40多天。
在劳教所,曹芳被送到四中队二班织全组。管教唆使吸毒犯残害大法学员,逼迫他们必须完成“转化指标”,否则严惩他们。于是吸毒犯就配合管教迫使大法学员“写三书、背监规、思想汇报”,有一样不达标,就体罚和虐待。恶徒们罚曹芳站一个通宵,双脚双手都肿起来了,白天还照常干繁重的体力活,最让人难受的是管教逼迫写揭批书出卖良心。70天的劳教经历,使曹芳受尽了虐待和精神迫害。
2004年5月14日,恶警李新华带着两个女警,开车将曹芳直接拉到金昌市金川区检察院,并通知家人来接她,对他们说:“两个条件,一是人质担保,二是交5000元钱押金担保。”无奈之下,曹芳儿子作了保证人,于是金川区检察院非法人员给了她起诉书和传票。
5月31日上午不法人员们对曹芳和另外两名同修非法开庭,到法院,大法学员们仍然高喊“法轮大法好”,喊声吸引了很多人观望。在法官宣布非法开庭之际,曹芳突然浑身发软,站也站不起来,连呼吸都困难,两手冰凉。法院的人员紧张的叫曹芳家人送她去医院检查,并宣布休庭。
在这次休庭后一个月,检察院仍要开庭,但见学员身体相当虚弱,就写了一个简单汇报。又一月后,学员家人从法院拿回了“证据有变化,申请撤回起诉”的文件。又过了一月,法院又派人送来了起诉书和传票,以后情况不明。
希望看到此文的同修共同正念除恶,全面向金昌市金川区公安分局、金川区检察院、金川区法院讲清真象。
金昌市公安局:总机:0935-8212070;0935-8214288 局长:0935-8212422
金川区公安分局:局长:0935-8213993
金昌市戒烟所:0935-8213036
金昌市看守所:所长:0935-8213748
金昌市国家安全局:局长:0935-8234536 办公室:0935-8234531
王有祥:金昌市公安局政保处处长、610办公室主要成员;电话0935)8219127
孟佳祥:金昌市公安局政保处主任、610办公室主要成员,金昌市的法轮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劳教的主要责任人。
李新华:金昌市公安分局主管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负责人,此人极为邪恶,为捞取政治资本伪造、夸大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发真象资料的数量,大肆迫害大法弟子。
邓少军:金昌市金川公司党委副书记,金川公司主管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