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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而复生的生命历程

更新: 2019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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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8月8日】我今年39岁,1986年毕业于天津大学,在遭受判刑迫害之前为福建工程学院讲师。四年多的牢狱生涯,我经历了死而复生的生命历程,发生了脱胎换骨的身体改变。尽管我身体变得更好了,但是我更迫切呼吁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折磨,因为对好人实施这样恶的行为,使施恶者走向毁灭,使整个社会陷于恐怖,而且我身体的改变也不是因为施恶的结果,是我们修炼“真、善、忍”的结果。

如果说在1999年7月20日以前,我主要是从理论上认识到“真、善、忍”是人的最根本的本性,那么7月20日以后的这五年来,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我经历了拘留所、看守所、监狱,有形、无形监禁的各种监狱生涯中,使我在实践中更深体会到“真、善、忍”的无比威德。以下是我几年来的实践见证。

一、正法得人心

1999年10月25日早上,我在福州六一公园晨炼,打坐时被警察带走。在派出所,经询问我是炼法轮功后,便以“扰乱社会秩序”将我送進拘留所拘留15天。此后,我回到学校,就不让我上讲台授课。为此,我感到情况严重,不是地方上所能解决,于是我于1999年12月上北京信访办上访,又被公安带回,将我送入福州第一看守所拘留一个月。返校后,我一直处于单位的严密监视看管中。

2000年4月19日,公安突然在我上班时,到我学校将我带走,并抄了我的家。这是对基本人权的践踏。我因为坚持“真善忍”的信仰,决心做一个好人,却遭受到如此非法对待。在上访无门的情况下,我迫不得已向联合国人权组织请求帮助。不法人员在我家被搜出一封有学员签名的明慧网上公开的联名信“致联合国人权组织的一封公开信”,我因此被判四年。

我无论在监禁场所或社会中,首先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友善待人,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赢得全体在押人员或周围人的好评和共鸣,这是来自人们内心良知的共鸣声,我们经正法修炼的一身正气已深得人心。

二、正念压邪恶

为了维护基本人权,真正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公正,在看守所我以绝食方式和平表达心声,这是在失去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和一些基本人权的特殊情况下,迫不得已的行为。但我也是在维护自己能正常生活,不影响他人,不造成身体伤害的情况下以自己最大的承受力拒绝進食。但是这一方式也被剥夺。

几日后,我身体仍正常情况下,被送入犯人医院(建新医院)对我進行输液、灌食折磨:鼻管插入身体中固定了一周才拔出来更换一次,我数日都疼痛得不能入眠,同时输液也从早晨输到晚上,但我以最平静地心态承受过去了,几周以后奇迹般地再也不痛了。此后,护士还用了最粗的插管输液、灌食折磨我,但我也不觉得痛。我的正念战胜了邪恶。

三、曲折修炼路

我在医院被灌食四个月后,于2001年7月被送入福建省女子监狱,被关押于“故意杀人罪”的中队中。我继续以绝食表达心声。在丁晓青队长的带领下,让中队由犯人组成的六七个积委会成员,把我强行按在地上,用不锈钢汤匙撬开我的牙齿,让中队不干净、不清楚的犯人把食物放在她们嘴中,咬碎后塞入我口中。几个犯人,有的捏着我的鼻子,有的抓住手脚,有的按住头,有的将食物从口中硬塞下去,我被折腾得透不过气来,食物卡中喉部被很难受的硬挤下去。我被如此粗暴而又残忍的“喂食”,犯人们口中还你一言、他一语的骂出许多不堪入耳的恶言恶语。几天后,我牙齿被撬得十分疼痛,还有点松动,我被迫進食了。

不法人员强迫我進食后,就强迫我洗脑转化。我刚入中队就通宵多日不让我睡觉、罚站,而且把对我的洗脑和全中队犯人的减刑、释放回家等犯人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即刻激起了多数犯人对法轮功的谩骂、对我的摧残折磨。在丁晓青队长的授意下,心地很狠毒的犯人开始动手动脚。洗脑转化和心存劣根的杀人犯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这意味着什么?一般的犯人心里都很清楚,有的犯人不解的认为我犯了“罪”,即使像她们犯了杀人罪都不至于遭受如此对待。我也扪心自问:执法部门,这是在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吗?残酷的事实,使人心麻木。

为了缓和犯人们无辜受牵连,也想让她们先了解法轮功,我违心的“转化”了。我这“不真”的假转化行为,给社会带来了极坏的影响,也是对社会对他人不负责的行为;其实我也没有真正做到“善”,当犯人们被谎言蒙蔽误解法轮功学员时,我没有坚定正念,没有说明法轮功真象、清除他们的误解;我也同样没有做到“忍”,因为我没有坚持真理,而是违背事实地附和了错误的思想。

所以我认识到我的“转化”,实质上是“不真”,“不善”,“不忍”。当我看到电视中播出“度人就是杀人”的荒谬言论时,我更感到自己离良知越来越远,所以在“转化”的那段日子,我的身体状况也越来越差。我越来越感到“转化”的思想是受控制的,“转化”失去了自我,我越来越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四、找回了真正的自我

我深挖自己的思想根源,我违背事实的行为又怎能真正让人了解事实?真理是神圣的。法轮功是神圣不可玷污的。于是我纠正了自己错误的“转化”,又找回了真正的自我,我的心里格外坦然,因为我重归了真理的轨道。

2002年8月我再次绝食以纠正错误,洗清污点。丁晓青队长让犯人对我强行灌食并逼我罚站,一天20小时从凌晨4:00至晚上12:00立正定型,不得靠墙或单脚稍息,由值班犯人严密监视,并唆使犯人对我辱骂甚至动手。几天后,我的腿肿胀起来,脚底酸痛,我极平静地承受了这一切。半个月后,我的腿奇迹般地消肿了,脚底也不酸痛了。我认识到这又是一次正念战胜邪恶,我更加坚定了“真、善、忍”的信念。

狱警白天为不让我对他人谈及法轮功,包夹犯人寸步不离地盯着,连上厕所都被监视催促,晚上为禁止我在床上盘腿,特安排两个人轮流着,在我床前通宵盯住我睡觉。有一位犯人感到这样做很不对头,一段时间后,向丁晓青队长提出晚上不再看我时,被丁晓青队长用电棍电击。但出人意料的,是该犯人原本疼痛的手臂,被电击之后,居然不再痛了。我想起了《转法轮》中所讲的“好坏出自人的一念,这一念之差也会带来不同的后果。”,这个犯人的正念及正义举动,得到了福报,也正体现了大法的威力。

长期以来,我一直这样在犯人的包夹中被孤立着,常常被罚站,以及遭受那个全中队最恶毒的文盲杀人犯林碧英的殴打。每当夜深人静时候,我常常独自反省,为什么我真心实意决心要好好做人,却遭如此不公?其中的心酸,只要有一点点良知的人提起都会落泪。

当我们向不了解事实的人提到法轮功时,人们立刻反映出的那个恐惧,想起的是电视中所看到的天安门自焚的情景,人们无辜地被引向仇恨法轮功的歧路中。如此各样骇人听闻的行为根本不是修炼人的行为,真正修炼的人一看就知道,李洪志老师在书中严肃指出炼功人绝对不能杀人,修炼法轮功不可能出现这样的事。例如傅怡彬的杀人犯,完全是精神病的不正常行为,却被用来嫁祸法轮功。这种栽赃陷害却欺骗了全中国不明真象的老百姓,甚至全世界人民都受到伤害。那些造假人士最应该受到法律公正的审判,否则难平民心。只有真正弃恶从善才能真正利国利民利于全社会的安定团结,也有助于全世界的和平友好。

五、生命的奇迹

2003年8月,我再次绝食,断断续续20多日后,我仍维持正常的出工,然而汤队长不允许我保持这样绝食,让犯人对我强行灌食。又经一个月后,犯人开始准备以最粗暴的方式逼我進食,我被迫自己進食后出现呕吐,吃進去的东西全部吐光,五六天后又开始吐血,持续了近一星期。整个人已瘦得只有皮包骨头,我精力耗尽,11月10日,我疲惫得如沉沉地睡去般失去知觉。

11月11日,呼唤不醒,监狱领导决定当晚将我送入建新医院,当晚11时医院发出病危通知,汤队长告诉我在福州的妹妹做好后事的准备。可是第二天凌晨,即11月12日,我自然苏醒,见自己静静地躺在医院的病床上,我虽不知自己是怎么来的医院,但是苏醒后的我全然没有先前的疲乏,感到自己身心格外的轻松,感到一种宁静和祥和,守候身边的犯人还告诉我这几日来说发生的生命奇迹。

我虽多次长期绝食,但经医院检查未导致任何身体疾病,只是电解质中钾偏低。我在医院仅九天就顺利出院,此后身体一日比一日好,体质发生脱胎换骨的转变。

大约在2004年4月13日,在临近刑满释放前,我被省610专案组,再次進行强制洗脑,我被十字形铐在窗前,我不认罪就不让我上厕所,我没有违法,怎么能随便说假话呢?三天三夜我没感到疲倦和不适,我身体变化和生命奇迹,只有在《转法轮》中才能找到圆满的答案。

六、后记

2004年4月18日四年期满时被释放,我回家后仍被当地公安要求不能向他人谈及法轮功,并要求我上外地找工作必须先告知公安。我无辜坐牢四年多,回到社会仍没有正常人的行动自由和言论自由。我是八十年代国家培养出的大学生,如今正是我有能力、有信心为国家做贡献的时候,我被推入这样的绝境,对国家是一个损失。无论单位同事、邻居都了解我的为人,我心地善良而诚实。我的处境令亲人们心寒,使善良的百姓笼罩在恐怖的气象中,看到这些我感到十分痛心。

四年多的牢狱生涯,我经历了死而复生的生命历程,发生了脱胎换骨的身体改变,尽管我身体变得更好了,但是我更迫切呼吁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折磨,因为对好人实施这样恶的行为,使施恶者走向毁灭,使整个社会陷于恐怖,而且我身体的改变也不是因为施恶的结果,是我们修炼“真、善、忍”的结果。在和平的环境中,我们修炼一样使身体变得更好,没有施恶的行为,能使整个社会得到升华,当施恶者更加残酷,超出人的身体承受时,对人的身体也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法轮功的同修中,被打死打伤的也不知道有多少,这五年来,我更加认识到大法是神圣的,修炼是严肃的。

大法的威德震动了所有有良知的人,事实胜于雄辩。善良的人们,觉悟吧,我们再也不能不分是非、善恶地糊涂下去了。法轮功真的是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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