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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市16岁女孩所被非法关押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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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7月9日】2000年的12月,16岁的我(女孩)和妈妈一起去北京为说句心里话“法轮大法好”,被非法抓捕。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公安局局长李永志将我们带到清原驻北京的办事处,妈妈身上的600元钱被非法没收。

回来时,不法人员们用手铐把我和妈妈铐在一起,投入清原县大沙沟拘留所。县宣传部的部长,610办公室的宫波每天都非法提审,对我连哄带吓。在春节那天,妈妈被送到抚顺市武家堡教养院非法劳教。我被继续非法关押。

有一天, 清原镇书记袁淑芹让我念诽谤“师父”和“大法”的报纸。 我说:“这是诬蔑,我不念。” 袁淑芹大发雷霆的叫道:“不念,让管教收拾你。”

袁淑芹强迫我蹲着,两脚并拢,腿弯曲,小腿与大腿成直角,大腿与上身呈直角,胳膊向前伸直并与地平行。我坚持不念。 这时恶警艾用刚沾满泥土的鞋踢我的腿肚子,又用录像带外壳的棱角敲打我的手背。我的手背被打肿了,淤了血。

恶警艾刚还不时地用手指戳我的头,头发也被弄乱了。 他在我毫不准备的情况下,猛击我胸口一掌,一下子把我打到一米以外的沙发上。因为我拒不配合他们说假话,我又被罚站了几个小时,晚上我疲惫地躺在冰冷的板铺上,思念在教养院里受迫害的妈妈。

有一天,爸爸来看我,袁淑芹在一边假惺惺地说: “ 这孩子懂事,在这里没有吃着苦头,有袁某你就放心吧!” 可是等爸爸走后,袁淑芹见我仍坚持说“法轮大法好!”,又对我進行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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