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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A特别报道:17国的中国籍法轮功学员联署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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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6月22日】加拿大、日本等17国的中国籍法轮功学员日前联署公开信,要求人们关注多年来他们的护照被中国使领馆扣留或拒绝更新的问题。与此同时,香港的法轮功学员也有30多人的回乡证被延期或没收。以下是根据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记者燕明6月21日的报道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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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法轮功学员在公开信中表示,在过去的几年里,中国籍成员在各自所在国家中国使领馆進行护照更新延长的时候,这些使领馆要么扣留学员的护照,要么拒绝给予延长和更新。

受影响的有加拿大、日本、意大利、瑞士、匈牙利、英国等17个国家的成员。

星期一,记者致电情况较为严重的日本,了解情况。一位姓肖的学员表示:“因为曾经回国,后来被遣返回日本,最早的时候,法轮功学员回国,他们就拒绝。现在回去后他们就给你抓起来。因为回去以后有被拒绝進入中国的,还有,象我以前曾经去香港的时候,在香港被强制返还日本,这种情况我也经历过。还有就是说,护照没有被更新的,这个情况加起来应该有超过100人次。但是这还是我们知道的情况,有一些情况可能还有很多不知道的。而且也在变化当中的。”

公开信称,中国使领馆在扣留、拒绝延长,或者更新护照时,没有出示任何来自原护照签发单位所出示的扣留和拒绝延长的文件,而且拒绝提供任何文字说明和书面材料。日本的那位学员表示,护照问题得不到解决,使他们遇到很大的麻烦。

肖女士:有一次他们就是说,一开始,连出国什么的都不可以。后来,也是挺长时间的,可能跟日本法务省这边问了一些相关的政策,那么后来有一些人可以拿一个出国可以不受护照的影响,这个状态好像持续了很长时间。我是举很简单的例子吧,比如说,前一阵子因为有一些学员他在这边的签证也快到期了,但是他回国又会遭受到危险,所以有的人就会申请难民什么的。

联署人认为,按照相关的中国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和原发证机关才能吊销和宣布护照作废。只有检察院、法院,才有权依法扣留证件。中国使领馆的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

与此同时,在这封致中国国务院、公安部、最高法院和检察院的公开信中,联署人认为,国籍权是人权的一部份,任何个人、组织和政府的随意剥夺,都是违背了《联合国人权宣言》。

另外,在香港,部份法轮功成员的回乡证也被没收,或者过期不批,因而无法返还大陆。法轮功香港负责人简鸿章表示,从99年至今,有30、40人受到影响,其中包括一名香港的发言人陈勇光。

简:我们过去统计大概有30多名香港学员的回乡证,在不同情况下被没收。其中有些是在他们回乡中的时候,在关卡的时候被没收。有些就是他们去和平上访的时候,在上访的时候被抓走被没收的。我们联络人陈勇光的回乡证在他回去大陆公干的时候被没收。应该是还没有要回来。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燕明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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