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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牙克石市大法修炼者自述被迫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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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6月21日】我是法轮大法修炼者,为了向有关部门讲清法轮功真象,1999年12月5日去北京上访,被公安非法抓捕,被劫持回牙克石关押,强迫放弃信仰,并强行逼我写“悔过”“不炼”的保证。

我被非法关押一个月,被勒索交保释金3000元(至今未还)。放回家后,单位书记秦景泰和片警经常到家骚扰,并强迫写什么“一问三答”的表。我没有按他们要求的填写,就又被非法抓捕,关押45天,强迫放弃信仰,不许家人接见。

2004年4月17日晚7点半,我从外面回家,一進家门口,就被林业公安局的德少臣等7、8个警察,强行推到警车上。不法警察二话不说,就把我拉到林业公安处,后又抄我的家,强行拿走我师父的法像,又非法关押我30天,逼家人交2000元保释金才放回。

我是一名守法的公民,我修“真善忍”大法,做好人,从来不做任何损害他人的事,锻炼自己的身体,同时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善心对待任何人,严格遵守法纪法规,何罪之有?

人民警察本应该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人民利益,打击罪犯化解矛盾。可是那些恶警们,在江氏流氓集团的指使下,偏偏与善良的修炼者为敌,耗费巨额财力物力用以专门镇压手无寸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修炼者,花人民的血汗钱镇压人民。那些恶人昧着良心助纣为虐,为了眼前蝇头小利,伤天害理。全副武装的警察,竟然在大庭广众之下,浩浩荡荡打家劫舍,肆无忌惮的抄家绑架,抓捕关押,判劳教、判徒刑。至今已迫害死960多人,竟无一人承担法律责任,还自称是“执行公务”,请问这是执行的什么“公务”,按哪家的法律办事?

江氏集团的谎言欺骗,栽赃诬陷,已经在全世界被曝光,其自编自演的“天安门自焚”已被彻底揭穿。无论采取什么样的花招手段也掩盖不了其罪恶事实。

我们善意的奉劝那些仍在迫害大法、迫害大法修炼者的恶人,别再执迷不悟了,是该清醒的时候了,为自己、也为家人留条后路吧。再继续迫害好人,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了。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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