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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级法院“公审”只十余分钟 不准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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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4月21日】2003年11月17日,吉林省榆树市公安局将数名大法弟子偷偷拉到当地影剧院,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非法审判。整个“审判”过程总共才十几分钟,除每人一名家属外无其他观众,且逼迫大法弟子对墙站立,不准辩护。

据不完全统计,苑俊峰(光明乡)被非法判刑15年,杨大光10年,王士芹8年,曹振国(保寿乡)8年,陆树林(青山乡)6年,胡喜勤(黑林乡)6年,李林、赵继生各4年,冯立军3年。

因前几次审判,在大庭广众之下,大法弟子堂堂正正为自己辩护,有力地窒息了邪恶,不法人员们都仓皇地草草收场。这次,名义上是“公开审判”,实际上高度戒严,严密封锁,甚至是封锁消息,16日才通知家属。有的大法弟子家属根本就没接到通知,有的家属想去还得挑人,只能去一人,不准炼功人去,而且这人还得到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同意、盖章、开许可证才能到场。

2003年11月17日早晨6点开始,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对几位大法弟子分别单独审判,在场的不法官员命令大法弟子背向家属、面向墙站立,不许大法弟子说话,法官怎么判怎么是。现场除家属外没有观众,法官嘴里叨咕两句判谁几年就完事了,从开始审判到结束总共才十几分钟就草草收场。不到7点,不法人员慌忙把几名大法弟子拉到吉林监狱继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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