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执法犯法
正义、公平本是法律所应具有的根本内涵。在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对于法轮功,在江氏指挥下的层层公检法人员从没讲过任何法律,从舒兰市法院6日庭审过程就可略见一斑。
2004年1月6日上午9点左右,舒兰法院开庭审判这四名大法弟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应在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便于家属和群众参加旁听,然而自始至终法院却都没有任何通知。
6日早上,一位大法弟子家属在无意中听人说要于当日审理法轮功学员,担心是自己的亲人,于是便到法院去询问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刘勇是否有其事。刘勇回答说:“是,今天要开庭审判他们。”家属问:“那为何不张贴公告,不通知我们?”刘勇回答说:“我们内部有规定,对法轮功不贴公告,不通知家属。”家属又问:“那这不是违反法律程序吗?”堂堂法官刘勇竟回答说:“是违反法律程序,但是我们就是不贴公告,上面有命令。”作为一名法官,应该是正义和公平的化身。然而舒兰法院的法官竟然在“上面的命令”下执法犯法,公然触犯法律。
不仅如此,为了欺骗世人,法院在开庭审判时,叫舒兰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在职人员及其家属伪装成这四名大法弟子的家属坐在旁听席上,妄图造成法院审判合法化的事实。而真正的大法弟子家属却被法院有关人员以没带身份证为由,不让其参加旁听,整个旁听席上坐有二三十人,却只有两名是真正的大法弟子家属。其他几名闻讯急忙赶来的家属只能被堵在门口,隔门旁听。
在法庭上,检察官杨光友公然进行诱供,当一名在场的家属质问杨光友:“你是一名检察官,怎么还能诱供当事人呢?”杨光友听后理屈词穷,默不作声。法官刘勇更是多次打断大法弟子的陈述,根本不让他们开口说话。每当轮到大法弟子说话时,还没说两句就打断了。尤其是当大法弟子谈到自己被舒兰市公安局刑讯逼供,检察官取得的所谓“证据”根本是在受到毒打的情况下被迫屈打成招的,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时,法官刘勇连忙说:“行了,行了,不要说。”
在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中都明确规定当事人享有辩护权和自由陈述的权利,然而在舒兰市的此次庭审整个过程中,能被允许开口说话的只有法官和检察官两方而已,作为另一方真正受迫害的当事人的大法弟子却几乎不许发言!试问,这种“一言堂”的审判方式能审出什么公平的结果?说白了,也只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走走形式罢了。这样一来,法院开庭为何不公告、不通知家属的目的也就不言而喻了——他们是怕自己这种真正违法的行为被大白于天下!
二,大法弟子——正法壮举
虽然舒兰市法院整个庭审存有严重的违法程序,妄图给大法弟子罗列罪名,但是大法弟子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揭露邪恶的迫害,证实了大法的清白。
大法弟子宋冰当场指出自己在公安局所说的一切所谓证言均是在刑讯逼供下,承受不住时违心承认的。尤其是检察官杨光友问其为何不承认自己所说时,宋冰答到:“那还不是当时你打的吗?!”
大法弟子赵继然被带进法庭后,当场揭露在非法关押期间自己受到的迫害,指认出在场的舒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一名姓李的胖警察对自己进行过严重的人身侮辱,给自己的精神和肉体造成极大的伤害,并要求法庭主持公道。那名李姓警察如丧家之犬,慌忙逃离现场,害怕其丑恶行径被世人知道。
大法弟子付宏伟是被两名警察拖上法庭的,双腿已被打得无法行走。两名警察将其拖上法庭后就将他野蛮地扔到地上。付宏伟在身体受到严重摧残的情况下,仍然坚持自己的信仰。不等法官坐稳,就高喊:“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还我师父清白!我们没有反对国家,没有反对党和政府。我们只是信仰真善忍,只是做好人,我们有什么错?如果不让信真善忍,难道让信假恶斗,作坏人才不犯法吗?”就这样,正义之声持续了二十多分钟,在场的警察和法官乱成一团,急忙把站在门口旁听的家属及围观群众强行推出门外,态度极其野蛮。有一名大法弟子的家属苦苦哀求说:“我就只是看看我的儿子,你们理解理解做母亲的心情吧。”话没说完,竟然被四名警察连拉带拖拉出门外。法官刘勇竟然告诉检察官杨光友:“你随便念两句就得了。”整个对赵继然和付宏伟的庭审过程根本就如闹剧一般,没有任何结果,草草收场。
大法弟子们在法庭的申诉和正义之举有力的揭露了邪恶迫害,证实了大法的清白,将刘勇等在场的法官和检察官送上道义的审判庭。
后记:警察——刑讯逼供
付宏伟、宋冰、宋彦群、赵继然四名大法弟子在被关押期间都受到了严重的刑讯逼供。
据知情者说,舒兰市公安局从吉林市雇用两名打手,对这四位大法弟子进行刑讯逼供,上大挂、进行各种毒打,手段极其残忍。大法弟子付宏伟被用高压电棍电得脸部变形,鼻子、嘴一直在流着血,直至开庭当日双腿仍无法行走,是被人架上法庭的。宋彦群、宋冰二姐妹被施以老虎凳、上大挂、一手从肩上背过,另一手从背后背过来,用手铐铐着伸直等酷刑。而且她们二姐妹还被强行按倒在地每人灌了两瓶非常浓烈的辣椒水,芥末水(用矿泉水瓶),鼻子和嘴里被灌的到处都是,险些将二人窒息。宋冰鼻子肿得很大,一直在流血;姐姐宋彦群口腔也严重损伤,直至开庭当日二姐妹仍无力说话。
我们都知道,在我们国家,法轮功学员种种符合宪法规定的合法行为(包括信仰、集会、言论、出版自由等等),都被冠以种种罪名。然而对这些真正违反法律,对当事人任意刑讯逼供、滥施刑罚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却视而不见,甚至包庇纵容。这就是在我们热爱的这片国土上正发生着的罪恶。善良的人们啊,这正与邪的对比应该足以让你们清楚的明白了:对这些信仰真善忍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一场真正的对无辜善良人们的迫害,对信仰的迫害,对人权的迫害,是对中国法律的真正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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