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的居住被非法监视
自1999年7月20日至2002年1月,攀枝花市西区公安分局给我所在的单位施压,叫单位严加看管我,且不准我外出,单位领导隔三差五的找我谈话,河门口派出所的警察用钱雇佣本单位无工作的家属监视我,叫他们将我一举一动每天向派出所汇报。西区公安分局的警察任玖平,罗和平等四,五人和派出所所长,指导员,户籍或街办主任,副主任,办事员经常来我家骚扰,已是数不胜数,常常深更半夜的敲开我家门,搅得左邻右舍不得安宁。
2003年10月,我从劳教所回来,河门口派出所又派吃低保无工作的单位家属监视我的居所,同时要求他们随时向社区派出所汇报我的行踪,西区公安分局610的负责人,公安人员,派出所的指导员,所长,户籍,社区书记,主任及治安人员也常来我家进行骚扰,还规定我若离开何门口到市区或离开攀枝花市都要向何门口派出所汇报,否则出去走在路上将我抓回,后果自负,我问他们理由,指导员说:因为你是特殊人才。不法人员们对我的这些恐怖威胁一直到现在。
二、非法关押强行抄家
2001年7月19日夜,大约12点左右,户籍警察周学银和单位协助街办工作的蔡兴枝将我家门敲开,躲在黑暗楼梯转弯处的七、八个西区分局和河门口派出所的警察象土匪一样蜂拥而入,将我劫持到河门口派出所,逼迫我交代,而我根本不知道他们要我交代什么问题。就这样他们整夜不让我合眼,大约凌晨五点左右,天刚蒙蒙亮时才将我放回。
过了三天,攀枝花市西区公安分局任玖平、罗和平、河门口派出所指导员所长、河门口商场协助街办的蔡兴枝、还有一些协警共10多个人敲开我的门,直接就翻箱倒柜,把我的私有财产、所有大法书籍抄走,而未给我任何手续。
2001年8月,宝鼎公安分局以我到宝鼎发放大法资料为由不分青红皂白从大街上将我强行带走,下午五、六点钟将我带到家中,在没有搜查证的前提下,市公安局邱天明等人和西区分局的任玖平、罗和平、何门口派出所的一行十多人强行抄了我的家。
三、暴力取证
2001年8月,我被宝鼎公安分局强行带走,当天下午五六点钟西区公安分局河门口派出所强行抄了我的家,将我带到西区拘留所,晚上8点钟,当时参与的有河门口派出所和西区公安分局组成的10人突审队,不分白天黑夜的轮番折磨我,三天三夜没让我合一下眼。虽然他们一无所获,他们还是将我非法关押到弯腰树看守所53天。
2002年1月22日傍晚,在光天化日之下,市公安局以邱天明为首的恶警看见我坐在2路公交车上,邱天明如获至宝地吼叫骂道:啊,是你呀,谢文英!我们正在到处找你××的。恶警便将我、聂华、小慧一同劫持。后来才知道因我借了一万元钱给陈祥枝私用而到处抓我。我们被劫持到市公安局下车时,我说:你们凭什么要抓小慧,这小姑娘与你们抓我的事无关,却招来市局小个子恶警用皮鞋从背后的一顿猛踢,将我带到市局610办公室进行长达四天四夜的惨无人性的酷刑折磨。
不法人员们分头轮番的非法审讯我,当从我这得不到他们想要的东西时,他们七八个人断断续续轮番暴打我,直到深夜,见仍无所获,就将我带到攀枝花市公安局大楼走廊尽头花窗处,把我用两副手铐反背吊铐在花窗上,据说叫“苏秦背剑”,脚尖点地,背部始终不能伸直,直到第二天早上的8点半,西区分局提审时才将我放下来,2个多小时后仍无收获,市公安局恶警邱天明,廖某某(女),秦刚、张柏林,西区分局的任玖平,罗和平、仁和分局的张洪太、崔福利等人用两副手铐将我大挂在市610的临时提审室里。“大挂”即:将两手分别吊铐,两手分开至极限,且脚尖点地。还故意吊铐在窗风钩处,使我背部紧贴在风钩上,刺得我钻心的剧痛。
此后恶警秦刚还特意来将手铐提得紧紧的。我只觉手铐和腕骨连在一起,致使双手虎口神经严重受损。后来他们叫我签审讯笔录的字,将我手铐打开,我便将诬陷笔录撕得粉碎,招来邱天明、张洪太及其他七、八个恶警的轮番上阵暴打:有的扯头发,有的打耳光、有的拳头猛打手臂,有的用穿着皮鞋的脚踢我大小腿等处,张洪太、邱天明和另外几个不知姓名的轮番在脸上左右开弓,打得我两眼冒金星。
恶警张柏林等他们暴打我后,正要用燃着的烟头烧我脸部,不知什么事发生了,被一警察从背后拉走。这时攀枝花市荷花池610国保大队的某某想用伪善动摇我的意志,走进来“和颜悦色”的对我说:“谢大姐呀,看来你被打得着实不轻呀,可能你现在思想上想不通,为什么跟你儿子年龄一般大的年轻人这样狠的打你呀!”
恶警的阴谋未得逞,所以一直把我吊到晚上零点,又将我解下吊铐在花窗上。在这期间,不给饭吃,不给水喝,不让上厕所。后来天天如此,白天大挂,被非法审讯,晚上反背吊铐在花窗上,整整四天四夜的毫无人性的残酷折磨,直到要送我进盐边看守所时,一个好心的警察才让我吃了半盒饭,喝了不少的开水。
到了盐边看守所,他们并不死心,叫狱警安排犯人罗会看管我,她说:某狱警告诉我,你特别想不通,怕你自杀或自残,因为他们把你打得不成样子。
在盐边看守所关了40来天,他们又动用了市局,东区分局和仁和分局及市610办的大量警力将我从看守所外提到盐边教育局宾馆,他们占用了宾馆整整一层楼来突击提审我,参与的警察有漆莉(女),张柏林、田平、张洪太、崔福利、陈大队长、仁玖平、罗和平等十多人,从下午2点多直到第二天下午七点左右,他们采用“车轮战术”对我进行诱逼,恐吓、威胁等方式,实施精神摧残和人身攻击、侮辱。他们轮流睡觉,可整整30多个小时从未让我合个眼,到晚上七点左右才送我回了看守所。
不法之徒将我非法关在盐边看守所52天后,便将我送往四川资中县楠木寺女子劳教所迫害。听他们说劳教我两年。由于他们的酷刑折磨使我两手虎口神经失去了知觉,到劳教所一年多后,两手大指头才使得上一点点力,左肩臂至左手,整个肩部都抬不起来,无力,麻木,2003年二月份开始了揪人心肺的剧痛,到2003年夏季,因我手实在疼痛难忍,一位叫周慧勋的功友在给我热敷时发现我的左手臂肌肉已经严重萎缩,很明显的看到左手臂比右手臂细了一大半,从劳教所出来时左手仍抬不起来,整只手臂都不能往后边伸一点点。回来后,我开始学法炼功,才渐渐恢复过来。
非法劳教回来后,我多次找邱天明,廖某某,要求他们退还扣押我的物品(身份证、家庭钥匙、现金),可是他们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退还我。无奈之下,我拨打了投诉电话,再次去市公安局要物品时,恶警廖某某(女)说:“谢文英,你到处打电话告我们,不退还你的物品,被劳教了这么长时间,你的抵触情绪还这么大!”邱天明却指着我的鼻子嚎叫道:“谢文英,你下次再落到老子手里,老子整死你!”
直到现在,我仍没拿回他们扣押我的家庭钥匙。据恶警廖某某(女)说:不退还我钥匙的目的是想在我去劳教后去搜查我的家。
四、要求赔偿和惩治犯法者
我强烈的呼吁:赔偿这五年来给我造成的精神上,肉体上、名誉上和经济上造成的痛苦和损失。请求有关单位有关领导能够维护法律尊严,秉公执法。惩治无论是直接参与还是间接参与或是谁指使的迫害我的执法犯法,践踏法律,践踏人权的恶人恶警,并绳之以法。因为他们践踏了法律,践踏了人权,败坏了国家民族的形象,丢尽了攀枝花市人民警察的脸,对不起攀枝花人民,给攀枝花百姓众多的家庭带来了灾难,他们已犯下了还不清的罪行。
希望执法机关能够公正独立的行使执法权,谢谢!
此致
申诉人:谢文英
200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