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攀枝花市国保支队、看守所恶警对我的野蛮迫害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4年11月20日】我是法轮功学员罗玲珍,一名教师,今年41岁,家住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大花地7村。

2000年2月14日我利用学校放寒假时间正当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一人去北京信访办上访,被攀枝花市东区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

2000年11月27日晚上10点多钟,我被攀枝花市东区公安分区国安大队非法抄家,他们抄走我的《转法轮》、炼功带、经文,并依此为由把我非法刑拘在攀枝花市弯腰树看守所。30天后回家又被非法监视居住半年。

2001年7月19日晚上11点多钟,公安认为的“敏感日”我再次被强行刑事拘留在市看守所30天。这期间8号室管教赵敏(女)以我不背监规为理由,强行给我带38斤重的脚镣半个月,并用竹板条(约长35cm、宽3,5cm、厚0.5cm)不停的抽打我的左手臂,(打成乌紫色)直到竹板条打断为止,她又罚我每天晚上连续值两个班。我跟她讲道理,她就当着全号室犯人的面指使号室长犯人李涛打我的右脸,我劝李涛不要做这种事,李涛在我的右脸上轻轻打了一下,赵管教叫道:听不到声音,李涛只好使劲打了我一嘴巴,赵管教才满意。

2001年9月20日大约晚上10点多钟,一个奇怪的电话打入我的家中,电话里的人自称认识我,说曾在某处给了我一样东西,让我赶快退还他。我说:你打错电话了我不认识你。接电话不到10分钟,几个警察就闯入我家,在没有搜到任何物品的情况下,将穿看睡衣睡裤的我绑架到攀枝花市东区拘留所。2001年9月21日上午,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秦刚、亓莉来到东区拘留所,让我承认有人给我一样东西,让我交出来。见一无所获,秦刚要给我照像,遭我拒绝。亓莉就用双手抓住我的头发用脚往我身上踢,我双手掰着她抓我头发的手喊道:警察迫害大法弟子有罪!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这时拘留所外面过路的听到喊声,伸着头往大铁门上的小窗口张望,他俩才罢手。

2001年9月22日中午,攀枝花市东区国安大队长王志丹,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长田萍来到拘留所又让我把东西交出来,见无所获,田萍打了我一个嘴巴,并随手抓起拘留所办公室里一根男式皮带往我头上抽打。为了制止田萍的这种行为,我与田萍争夺皮带,并大喊:警察迫害大法有罪!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田萍见皮带已在我手,只好喘着粗气走到办公室门外,用手机打电话说:局长,她什么也不承认,太厉害了,给她判劳教,马上办理手续。

2001年9月23日上午,我在拘留所收到“劳教通知书”。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应“劳动教养”时,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队长田萍的一个电话——“判她劳教”就成了一张“法律文书”。“劳动教养通知书”的劳教时间为一年零六个月,而开始和截至日期却为2001年9月20日起至2003年9月19日止(两年)。2001年9月20日晚我被绑架,2001年9月23日上午就收到“劳教通知书”,更让人质疑的是:在我被绑架之日这张“劳教通知书”就已提前七天填好了。从“劳教通知书”最后填的时间为“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三日”就足以证明。

2001年9月25日下午,大花地派出所所长唐兴伟开车带了市武警支队一名武警和大花地派出所两名女警察来到了东区拘留所,将我带上车,唐兴伟说道:“这个武警功夫很棒,你最好听话”。就这样唐兴伟开车把我和三个警察送到了攀枝花市金江火车站。2001年9月26日上午一点左右,攀枝花市一名武警和两名女警察在送我到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楠木寺女子劳教所的途中,我走掉了,被迫流离失所在外面打工。

2002年11月3日上午八点左右,流离失所的我和弟弟罗晓星(已被非法送四川德阳监狱),骑单车在老家湖南省常德市汽车北站马路上被攀枝花市的便衣绑架。他们是攀枝花市国安局“610”办公室主任邱天明、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大队长张柏林。他们把我俩绑架到三岔口处的车上,引起过路百余群众的公愤。群众质问他们为什么大白天乱抓人,拿出证件来。这两个便衣警察拿不出任何证件,只好心虚的说:“他们是炼法轮功的”。我一听就大声喊,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迫害大法弟子有罪!全世界那么多国家都允许炼法轮功,只有中国不允许炼,乱抓人。在场的百余围观群众当时质问:“法轮功有什么罪呀?”就这样僵持了十分钟,这两个便衣公安叫来当地110警察,又把我俩绑架到另一辆小车上,往当地公安局送。在行驶的路上,攀枝花市国安部“610”办公室主任邱天明气得脸发青,咬着牙恶狠狠的握着右拳就往我左脸上打来(连续打),并叫道,“让你刚才多话!”就这样我被非法关押在湖南看守所,当我一进看守所,里面的犯人惊讶的望着我的脸问:是谁这么恶毒,把你打成这样,左脸和左眼睛周围全部打成青紫色,左眼睛也打肿了。我说:是警察打的。

2002年11月9日上年,我被绑架到攀枝花市弯腰树看守所检查身体时,我对负责检查身体的医生说:我左脸的伤痕是攀枝花市的警察打的,左眼睛现在还疼,医生叹着气验过伤后,在体检表上将我当时的体检情况作了记录。

随后,值班女管教曾小敏,把我送到七号室关押。中午七号室的犯人让我吃中午饭,我说:坐了两天两夜的长途汽车不想吃饭,曾小敏下午上班时,喊来几个男犯人,把我往灌食的地方拖。我大声喊:迫害大法弟子有罪,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曾小敏就指使几个男犯人把我拖到一个铁床上,将我的双手双脚分铐在铁床上,腰部也铐上铁铐。几个男犯人见我不配合,准备放弃对我灌食。曾小敏大声吼道:你们到底听谁的,给我捏起她(指我)的鼻子,看她能闭多久的气。当时我忍不住用嘴呼吸,只听到曾小敏大声叫道:灌!一个“开口器”插进了我的嘴里,只感觉到用冷水冲的玉米糊流进了我的喉咙里,流进了我的脖子里,我被强行灌食呛得流泪。曾小敏看到我被强行灌完后,才让犯人松开捏我鼻子的手,把我送回七号室。犯人们见我被“开口器”弄肿并流着血的嘴唇,小声说道:你今天一来就遇到这个年轻的女恶警值班,对不起,我们不如实汇报你的情况,曾管教会打我们的,我们这里好多人都挨过她的打,有的人现在屁股上还是青的呢。

2002年11月30日中午,我再次被绑架到四川省资中县楠木寺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半。

攀枝花市执法犯法者名单:
张柏林、邱天明、秦刚、漆莉、田萍,攀枝花市看守所管教赵敏、曾小敏等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