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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建北幼儿园教师郝丽华被非法判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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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10月26日】郝丽华,女,40岁(1964年11月3日出生),系北京市顺义区建北幼儿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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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丽华与孩子们在一起(被捕前)

郝丽华近照(被捕前)

2004年4月1日下午六时许,将刻有法轮功真象材料的光盘送给了在自家楼下购买烧饼的两个青年人,而此二人正是石园北区的保安人员,随即报警。此后,光明派出所警察将郝丽华带走。当晚将郝丽华送到顺义看守所,以莫须有的罪名给予刑事拘留。

2004年4月15日,郝丽华由顺义看守所转押到北京市丰台看守所。同日被正式逮捕,在丰台羁押期间,受尽米京京等恶警的折磨。

2004年6月22日,郝丽华由丰台看守所转回顺义看守所。

2004年8月13日,顺义区法院对郝丽华开庭审理,因证据不足无法定刑。非法羁押半年之久,直至2004年9月30日顺义区法院以刑法三百条,判处郝丽华有期徒刑三年。在“十一”长假期间郝丽华对该判决不服(目前已上诉)。

郝丽华1985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幼教工作,对人和气亲切,工作兢兢业业,尤其从1995年修炼大法以来,对孩子如同亲生子女一样,受到家长们的一致好评。

2000年3月,她曾去天安门炼功,被顺义看守所非法拘留一个月。2000年11月20日在天安门讲真象,被关押到东城区看守所,随之被非法劳教一年。

郝丽华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但是自从她被捕之后,幸福的家庭破碎了,她的女儿现在十六岁,正在读高中,丈夫在顺义一个公司上班,收入较低,入不敷出,难以维持生计。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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