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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卢沟桥派出所遭受的酷刑折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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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10月12日】2001年8月我和母亲依法進京反映有关法轮功的真象,被天安门便衣警察非法抓捕,拘留24小时后,把我送到北京卢沟桥派出所,在那里,我受到恶警惨无人道的残酷折磨。

几个不知名的恶警,把我面朝下踢到在地,用穿皮鞋的脚踩住脸,然后把几根几寸粗的木棍放在大腿和小腿部位,几个彪形警察踏在木棍上滚来滚去的压腿。这种酷刑能够使人腿肚部位的肌肉严重分离,象糖葫芦一样,一节粗,一节细,受伤处呈黑紫色,胀痛难忍,严重的可导致腿残废。


为了达到让我放弃修炼大法,恶警又把我的双手反铐在背后,逼迫我跪在地上,用一只脚使劲蹬住我的后背,用手提住手铐中间的铁链,拼命的往上吊。这种酷刑使双臂极度疼痛,严重的可使双臂拉断,肩骨与肉脱开,导致双臂残废。

同时,恶警们还用几根电棍电我的全身,耳光不断,往我口中塞肥皂,名为“吃口香糖”,塞擦鞋布,还剪掉我前面的头发,侮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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