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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大法弟子赵芯遭受迫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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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10月20日】我叫赵芯,女,1952年8月20日出生,中专文化,吉林省吉林市自来水公司预退人员。

2004年全国司法系统开始整顿处理公检法内部的违法违规现象,并开展为期一年(2004年6月至2005年6月)的“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犯罪案件”的专项活动。作为一个国家公民,有责任向有关部门反映一下我的情况,希望给予合理的答复和解决。

我是一名法轮功学员,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身心受益极大,不仅多种疾病痊愈,而且心灵得到净化,不再象从前自私自利,做事先想到别人,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道德在不断的回升。可在1999年7.20以来,江氏集团这场镇压法轮功的运动给我及家人带来了非常大的伤害,精神和心理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现将具体情况反映如下:

一、2000年9月27日我本着宪法赋予公民的上访自由权去北京上访,向政府反映我因炼法轮功受益的真话,却被北京市大兴县公安局非法抓捕,审讯后关押大兴县看守所又搜身份证,抢走现金200元,关押七天。

二、2000年10月7日由吉林市公安局押回吉林,经市昌邑公安分局,东大滩派出所送吉林市拘留所,第三看守所关押44天,后未经我同意非法判劳教两年。(其中东大滩派出所民警王××要去200元说是交车费)

三、2000年11月24日送往黑嘴子劳教所,在非法关押期间,强迫放弃修炼真、善、忍,不签字不让睡觉,最少两人看着,每天还要干十六、七个小时的苦工,由于不让炼功,病全犯了。

四、2001年5月11日吉林市昌邑区东局子街道党办干事杨紫烟(女),去我单位市自来水公司要去二千元钱(2000,00元)说是交送我去转化班的伙食费,其实我根本就没去,单位转扣工资。

2004年我家属得知后去街道要钱,党办主任常亚楠(女)不但不给,还说不签字,一分也别想要回去,哪去找都没有用。

自从由劳教所回家后,身体越来越不好了,家里根本无钱给我治病,因我丈夫治病,和往回办我已欠外债7千元,就在我走投无路时,我想起了自己原来一身病是炼法轮功炼好的,我也不反政府,只是炼功祛病健身没有罪,是他们强加给我的罪名,我头脑清醒了,就又开始炼功,身体一天天好起来了。

五,因我又炼功了,单位、街道、派出所警察去找,不让炼。

2002年11月7日我去姐姐家串门,被通江派出所片警俎金财非法绑架并交我家住地东大滩派出所,并对我非法审讯,抄家。当夜我戴手铐从派出所走脱。第二天让我丈夫带他们去抓我,没抓着,并要去1千元钱,说赔手铐子钱等等。

六、被非法劳教期间吉林市自来水公司扣发工资共计一万六千多元。

法轮功学员都在努力要求自己做好人更好的人,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信仰自由,何罪之有呢?

基于上述事实,我要求:
1、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肃清腐败,严肃国法,树国家干部的正气。
2、依法追究和纠正上述侵犯人权和违法的行为。
3、返还我的合法财物、工资。

赵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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