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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大法学员孔宪芳遭到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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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10月12日】我叫孔宪芳,女,1938年11月26日出生,小学1年文化,家住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石厂街3委15组,油厂家属住宅楼12号楼4单元。由于我多次遭到当地不法公安警察、610人员的骚扰迫害和恐怖威胁,一家人总没有安宁的生活。

我自从1996年修炼法轮功以后,我按真善忍要求做人、做事。大法使我和我的家人身心受益,把我从百病缠身、生不如死的痛苦中解脱出来,修炼9年来,身体无病一身轻,没打过一针,没吃过一片药。修炼大法的人给国家省多少医药费,给国家减轻多少负担,修炼的人道德高尚,乐于助人。1999年7月20日以来,这场历史罕见的镇压法轮功的运动,给我和家人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无论精神上,经济,生活上都遭到了严重的伤害。不法警察随时找任何借口、没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非法抄家、绑架、抢掠、威胁、恐吓。那帮穿警服的公安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拿着人民给们的工资,反过来却干着违法犯罪伤害人民的事情,他们的行为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和难以挽回的损失。以下几件事是我遭到迫害的事实:

1、1999年7月21日,我上北京中南海上访,还没到就被抓。23日回到吉林市丰满区石井沟派出所审问到11-12时才让我回家,从这以后对我就开始监视起来了,还告诉周围的人监视我。有一次我上市内拔牙,当天晚上派出所的恶警郝有林来了,问你干啥去了。

2、2000年2月20日我上市政府前面江边去炼功洪法时被吉林市公安局抓去,说我扰乱社会治安拘留15天,并非法抄家。

3、2000年7月13日我在家边做缝纫机活,边听师父讲法带,恶警陈亮闯入我家,绑架我,把我送到派出所。家人说又来5、6个警察抄家抢去大法书13本,还有两张师父的法像,新的动功带两套,还有讲法带15盘,又说我“扰乱社会秩序”,非法拘留15天。

4、2000年12月24日,我上北京天安门广场证实法轮大法是正法,不是×教,所以就拉横幅,喊法轮大法好,还我们师父清白。警察开始抓人,抓住我的头发就往警车上拽。2000年12月31日,恶警把我押到刑事拘留21天,2001年1月21日非法把我押到吉林市第三看守所。在看守所里非法提审好几次,有丰满区的、政保科的,丰满区人民检察院的,还有石井沟派出所的,他们四个单位审问我。非法关押了76天,丰满区610孙庆林叫我家交3000元抵押金,孙庆林给家人打一张白条,到学班6天扣169元。2001年4月11日才把我放回家。

5、2002年2月7日我给功友送大法书15本,炼功带1套。到功友那去还,刚進屋还不到10分钟,公安局来6、7个人,把大法书全抢走了,把我们俩也抓到市公安局,在公安局坐一上午,下午送丰满区分局。然后石井沟派出所把我抓回来,当天晚上11、12点到我家非法抄家,派出所关我四天三宿才让我回家。

6、2002年10月9日,9点多钟,石井沟街道610肖福廷到我家,他说王必栋主任叫我来告诉你写“五书”就完事,要不就让你到洗脑班。后来又進来8个人,共9个人,我转身進屋里把门反锁上,他们把门砸坏了,又抄家拿东西,把炼功带两盘、一本师父在芝加哥讲法,然后,把我押到街道,王必栋让我拿3000元作抵押金。王必栋派人到我家拿电视一台、录音机2台、电饭锅一台、要抬冰箱没抬动,下午把我送到桦皮厂洗脑班,勒索2400元。

7、2003年6月20多号,我去书记姜月芬的办公室对她讲真象,她没反对,我就给她两本小册子,一个大瘟疫,另一个是非典,她接过去说,有时间看看,又过几天派出所指导员姓邵的,姓高的是片警,我们这片换三个警察,610王必栋、肖福廷,厂子保卫科姓刘的来5人,王必栋说罚款3000元。

2004年我国政府将“保护人权”写進《宪法》之后,司法系统开始整顿处理公、检、法内部的违法违规现象,同时开展为期一年的(2004年5月-2005年5、6月)的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犯罪案件的专项活动等一系列健全法制,保障人权的举措。法轮功学员们在努力要求自己做一个更好的人,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信仰自由也是宪法给予公民的全法权利,依照法律规定,我们没有错,更没有罪。作为一个国家公民,我要求不法人员们退还我的私人财物,并给予我及家人精神上、物质上的补偿;并请求依法追究和纠正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犯罪行为。我还要求恢复我人身自由、信仰自由的权利,使我们有一个正常稳定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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